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推进社保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胡晓义对贯彻《社会保险法》提出要求
12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人社系统学习贯彻 《社会保险法》培训班上作专题讲座。胡晓义强调,把 《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是各级人社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贯彻 《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胡晓义指出,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使他们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胡晓义说, 《社会保险法》从草案起草,到国务院审议,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修改,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确立框架、循序渐进的原则。《社会保险法》在目前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有许多创新、发展和完善,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强化了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胡晓义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及时掌握和了解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各项制度的最新变化,把中央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有关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也因此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以 《社会保险法》为准绳,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城乡制度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优先解决制度缺失问题,逐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