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标准 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标准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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