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q 日期:10-01-20
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购进商品一批,其不含税进价为8000元,进项税额1360元,当即以存款支付。商品购进不久,因市场行情变化,该批商品全部削价,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销项税额1190元,款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设“商品采购”账户)。会计分录为: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贷:银行存款9360 (2)以7000元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81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4)转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指我国有些企业在出口某些货物时,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出口货物耗用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全部(如出口免税不退税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的商品,根据规定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部分),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而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该企业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购进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价款为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入库,并投入生产。生产的产品出口后,其离岸价格为350万元,按规定不予免、抵、退的增值税为28万元,6万元为可用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抵扣。其会计分录为: (1)购进材料付款、入库时: 借:材料采购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借:原材料 200 贷:材料采购 200 (2)产品出口后,抵扣或不可抵扣税额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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