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通告”主要变化和特点:
市区单向行驶的路段 (一)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大厂街、原中华大街(兴凯路至宁安路)、黎明街(民族路至新华路)、道岔街(永安路以北)、建设大街(华新路至义堂三岔口)。 (二)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青年街(新华路至民族路)、北合街、胜利北街(7:00-20:00,义堂三岔口至华新路)、翟营大街(东岗路至塔南路)。 (三)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宁安路(原中华大街至中华大街)、自强路(站前街以东)、正东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四)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民族路(中华大街至黎明街) 、永安路(站前街以东)、华新路(胜利街至建设大街)、圆明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一)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交通标志的路段,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 (二)21:00至次日7:00,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只准使用标志灯具,不准使用警报器。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自强路(中华大街至师范街)、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昼夜禁止使用警报器。 其他通行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载运易遗撒、飘散的载运物,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它方式封盖严密,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二)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除公交专用(优先)车道外的最右侧车道行驶。以上车辆在不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立即返回原车道,不得压速行驶。 (三)驾驶摩托车在允许通行的路段行驶时,要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靠右侧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等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车辆,须在非机动车道靠左侧行驶,并注意避让自行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五)各类机动车通过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时,须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确保学生优先、安全通行。 (六)在划有禁停区标线的路段,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在禁停区外,不准占压禁停区停车等候。 (七)市公安交管局根据道路设计速度、道路性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限速的规定,适时在道路上安装限速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严禁各种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未经市公安交管局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占道停车方位线。沿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在本单位院内设置收费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 在设有道路停车场(点)和施划有停车方位线的路段,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停车方位线和停车方向停车,做到停车入位、摆放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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