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停禁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永新县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更好地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对机动车辆实行限制、禁止通行和实行单向行驶,并在上述禁行路段和禁停路口新增、调整一体化高清视频取证系统(电子监控抓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二、单向行驶路段 全天单向行驶路段 三、禁止停放路段、路口 一、禁止停放路段(有停车泊位除外) 禾川东大街、公园路、北门路三个路段 二、禁止停放路口(下列路口为即停即走路口,限时3分钟) 禾川东大街工行门口、城南中学门前十字路口、人民医院门前十字路口、任弼时中学北大门及济民医院门口、中心广场十字路口、秀水路建设银行门前及城西巷丁字口、禾川西大街与城西巷十字路口、湘赣商品大世界三个大门口前路段、湘赣大道与站前路十字路口(电力大厦酒店)。 四、以上禁停禁行路段是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以外的一切汽车。 五、实施禁停禁行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听从交通民警指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做到行驶有序,按规停放。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市民理解和支持。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原来发布的与本通告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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