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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

 三山岛 2011-04-26
(一)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居住用地应集中开发集中建设,形成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市中区居住用地划分为8个居住区,其中––
    城北居住区:位于省际通道以北,居住用地面积107公顷,安置居住人口2.5万人。
    行政新区居住区:位于白阿铁路以西,罕山街以北,居住用地面积209公顷,安置居住人口6万人。
    铁西居住区:位于白阿铁路以西,罕山街以南,居住用地面积195公顷,安置居住人口6万人。
    山城路居住区:位于白阿铁路与罕山之间,罕山街以北,居住用地面积64公顷,安置居住人口1.5万人。
    兴安路居住区:位于罕山街与乌兰大街之间,白阿铁路以东,爱国路以西,另包括罕山东侧的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49公顷,安置居住人口5.5万人。
    复兴街居住区:位于新桥大街与乌兰大街、白阿铁路与爱国路之间,居住用地面积70公顷,安置居住人口3万人。
    滨河居住区:位于爱国路以东,新桥大街以北,居住用地面积116公顷,安置居住人口3.5万人。
    城南居住区:位于白阿铁路以东,新桥大街以南,居住用地面积143公顷,安置居住人口4万人。
河东区以红城大街和新桥大街划分为3个居住区,其中––
    北新街居住区:位于红城大街以北,居住用地面积150公顷,安置居住人口4万人。
    安澜路居住区:位于红城大街和新桥大街之间,居住用地面积81公顷,安置居住人口2.5万人。
    榆林街居住区:位于新桥大街以南,居住用地面积50公顷,安置居住人口1.5万人。
城市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并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5平方米确定人口容量。其住宅建筑形式以多层为主,市中区可适当采用高层或小高层建筑,建筑层数以不超过18层为宜。
(二)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1、行政办公用地
  乌兰浩特作为兴安盟的政治中心,政府机构层次多,规模大,行政办公用地成为城市公共设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兴安盟行政中心规划迁往市中区铁路西侧、罕山街以北地段的新区。
  乌兰浩特市的行政办公用地已按上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毕,新建的行政建筑座落于洮儿河西侧、新桥大街两侧,规划期内维持原址,不做变更。
  城区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4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
2、商业金融用地
  随着城市人口的集聚,势必促进城市商业的增长,并要求城市提供较为充分的商业金融设施用地。目前的城市商业中心主要集中于乌兰大街两侧,由于周边住宅建筑基本成型,发展余地不大,规划在铁路以西的科尔沁路、查干街、都林街周边地带,借铁西旧城改造之机,启动乌兰浩特第二个商业金融中心的建设,扩大城市中心地区的商业规模。位于兴安路的盟行署办公区,在实施行政中心的搬迁后,原有用地改建为商业用地。
除市级商业中心外,在城区各个居住区,均安排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需改变商业设施沿街建设的传统,在有条件的地段,亦建设集中的综合性的商业片区,以避免商业出行活动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干扰。在新桥大街、罕山街、钢铁大街等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两侧,一般不安排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设施。
  城市新建的主要中高档宾馆和旅游接待设施安排在盟行政新区(归流河西岸的科尔沁镇区亦有布置),此外,火车站前乌兰大街路段、汽车站旁爱国路路段以及乌兰浩特市政府行政广场西南侧,亦安排一定规模的宾旅馆设施,以方便流动人口的旅游或公务商务出行。
  规划在河东区毗邻乌白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安排大型的专业技术市场一处,占地面积80公顷。
  规划商业金融设施用地4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8%。
(三)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除兴安礼堂外,保留城区现有的文化娱乐用地,并随着城市的改建,适量增加城市文化娱乐设施,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在兴安盟行政新区,新建城市文化中心,安排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公共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在河东组团以及各个居住区,亦相应安排规模适当的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
(四)体育用地
  规划在行政新区的滨河地带建设综合性的体育中心,包括标准田径场、足球场、室内球馆、室内泳池等项目。居住区级的体育设施,宜在与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园与游园安排居民建设活动场所,本规划中不作具体规定。
  保留河东区现有的赛马场,建议结合城市绿地建设对其加以改造为体育公园,丰富建设用地职能,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规划体育用地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
(五)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城市现有的医疗卫生用地,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与用地开发,城区增建6所医院或卫生院,其中市中区铁西组团新建医院2所,城北文教组团新建医院1所,河东区新建医院2所,城北物流园区新建卫生院1所。
  规划于市中区北部八里八村滨河地带,建设城市的康复疗养中心,占地面积34公顷。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
(六)教育科研用地
  作为兴安盟的人才培训基地,乌兰浩特在城区北部已经形成了两个相对集中的文教区,分别位于市中区罕山东麓和城北组团。由于罕山东侧地形条件的限制,规划期内,城市教育设施用地不再扩大,新建的科教用地宜集中于城北文教组团,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文教科技园区,并力求营造安静和洁净的科教环境。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
(七)工业用地
  城市工业用地分布于市中区(乌钢工业组团)、河东区(经济开发区与河东工业组团)以及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工业用地总面积11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8%。
  乌兰浩特盆地范围内,除以城市集中供热为主要目的的热电厂外,不得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市中区除乌钢工业组团外,其他用地组团不得新增工业用地,现有的工业企业应随着旧城改造的进程逐步迁往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工业用地范围。
市中区的工业用地较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了明显缩减,并集中于城南的乌钢工业组团。规划近期,乌兰浩特水泥厂择址迁出城区,其新址建议安排在葛根庙工业区。规划期内,应创造条件争取实现乌兰浩特钢铁厂的外迁,至少在规划期内不得在现址进行可能加剧环境污染的扩建工程。鉴于乌钢搬迁工程难度极大,规划期内,受其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铁路东侧地区,暂不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未来的土地使用,视乌钢搬迁的实际可能性由下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予以确定。
  河东区东南部,是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起步区,现已具有一定规模。在规划期内,因其距城较近,就业方便,且交通条件便利,规划期内仍将作为城市工业的发展区域之一。但是,出于如下的原因,规划主张河东区工业区应当采用集约化建设模式,较《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大幅度的缩减,业经批复的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除本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均作为城市的发展备用地进行控制,不参加建设用地平衡。未来城市工业的发展,应主要安排在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河东工业组团。
(八)仓储用地
  城市的仓储用地,除与工业用地配套建设的仓储用地外,主要结合铁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而布置。新桥大街以南的铁路沿线仓库,以乌兰浩特钢铁厂的工业物资与原材料的仓储为主,规划暂予保留,其余仓储设施,应随着新的铁路货站的建设逐步迁往城北物流园区,目前位于市中区铁路西部的国家储备粮库亦应向城市北部搬迁。规划在河东区乌白高速入口附近,与专业市场建设相结合,安排一定规模的仓储用地。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安排危险品仓储。油库等危险品仓储设施统一在城区以南、位于科右前旗居力很镇境内的乌兰浩特油库现有用地范围内安置,不再增加新的危险品仓储用地。
  危险品运输通道有二:铁路运输采用现有铁路支线,通过白阿铁路运达;公路运输从乌白高速公路出口经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居宁公路运达油库区。危险品运输通道两侧,均不安排居住生活用地以及重要的城市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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