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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健康教育》教案(24)

 吉祥哥哥 2011-04-27

第五章:《安全应急与避险》

《第四节:青少年网络犯罪》教案

【新知识点】

1.什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

2.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重点难点】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教学时间】1课时。

【教学安排】

1.引入新课

老师提问:“一个四五岁的小孩子,家里来了客人,爸妈陪着说话,而孩子总是捣乱,你们猜出是为什么?”学生们大多会猜出是在吸引注意力,由此引申指出,人即使长大了,心里其实也是个小孩儿,很多不寻常行为的起因都是寻求关注。由此引入本节内容。

2.教学实施

本节不是课程重点,仅作了解即可。

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因素部分,要注意强调以下几点:(1)创新意识和自我实现要寻找恰当的表达方式;(2)网络犯罪危害极大,建立对该行为的厌恶感;(3)相关法律不断健全,破案经验不断积累,犯罪者勿存侥幸心理。

【教学过程】

随着网络时代的全面到来,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也随之出现,其隐蔽性和危害性较之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更大。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年龄界限却呈下降趋势,且多为青少年。青少年网络犯罪将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之一。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现代社会、国家和政府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

【教学过程】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概述

所谓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青少年利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软件命令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或其他方法,以计算机为工具危害网络中的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其他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青少年网络犯罪和其他社会犯罪一样,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和应受刑法处罚的基本特征。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犯罪现象,特别是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所实施的高科技领域的犯罪,他又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绝大部分都具有较高的智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比较了解网络产品的构造、性能、原理,在电脑技术方面有一技之长。

2.我国网络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实施主体以青少年为主,并有低龄化倾向和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趋势。

3.网络犯罪高度智能化,具有一定的超越时空性,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

4.网络犯罪几乎没有罪恶感。网络是虚拟的世界,非面对面的网络交流方式使网络犯罪处于一种隐匿状态,因而犯罪也就没有很深的罪恶感。

5.网络犯罪的破坏性强,可以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巨大危害。

网络犯罪不仅对计算机系统本身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和损害,而且还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应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来分析,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主观原因外,与他们置身的客观环境的影响分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主观心理因素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处在生理上不断发育,心理上不断成熟的特殊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极强,好奇心和表现欲是这一群体共有的特性。他们一方面对网络着迷,急于表现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另一方面他们有强烈的反叛心理,对事物的辨别也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1.求知欲、表现欲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进人青春期后,生理发育非常迅速,但由于知识水平和生活阅历等条件的限制,心理发展相对缓慢。生理上的成人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驱使他们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希望与成年人站在同一高度看世界。同时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青少年也会产生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滞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互联网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有的青少年苦心钻研网络技术,就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他们甚至用网络犯罪手段来挑战权威,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并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从而在心理上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多数不是出于商业动机或政治目的,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也不一定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2.逆反心理和孤僻心理的影响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就具有一种麻醉功能,若青少年性情孤僻,心理不健康,则容易诱发其人性的‘异化’,从而导致网络失范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贺春期的少年,渴望有独立的思维和见解,因而经常坚持自己的观点,盲目地抵制和排斥,容易出现认识上的片面、偏激和极端化。这个时期,他们极力想摆脱各个方面的束缚,特别反感各种规章制度,在网络中越不允许一般网民进人的区域,他们就越想进人,即使是国家机关、金融部门的网络系统也不例外。

3.网络犯罪风险小,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动完成后让计算机自动删除犯罪程序,几乎不会留下痕迹。即使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现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侦察到罪犯的行踪,侦察人员也难于获取定罪的法律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罪犯的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外化

4.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守法习惯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

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多数是网络的狂热发烧友,他们敢于挑战互联网的任何禁区,对法律允许和禁止的内容没有清晰的判别能力,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浑然不知已严重触犯法律,在被法律追究时才恍然大悟。

(二)网络安全因素

正是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与管理技术的缺陷为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网络技术的简单化趋势与安全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技术的发展使计算机变得越来越普及并且容易运用,网络系统的可进人性使远程攻击成为可能。计算机网络的天然缺陷,使得网络越是发达,受犯罪危害的几率也就越高。二是网络信息具有易攻击性,电子技术存在脆弱性、环境依赖性、易受干扰性等弱点,为青少年攻击网络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犯罪目标。三是网络安全技术落后和管理技术的漏洞。

(三)不良网络环境因素

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公路以“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而著称,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不健康信息,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的虚拟性还造成青少年情感的迷失和社会化的不足,难以将自己融人到社会之中,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成员。这些网络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又一重要诱因。

据悉,当前互联网上可接收的信息主要来自英语国家。随着西方文化通过网络的传播,其价值理念正潜移默化地对中国网民,尤其是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加之中国青少年对我国传统文化及其精髓知之甚少,使西方的价值观轻而易举地影响当今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和理想信仰。同时,西方那些享乐、奢侈、冒险、刺激、性自由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喜欢猎奇的青少年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容易使他们认同并模仿,产生冲动和迷失,引发对现实的不满,进而丧失进取、奋斗的内在精神和意志。这些对于青少年来说,无疑将面对网络文化的严  峻考验,少数控制力不强的青少年很有可能因价值观的错误而埋下犯罪的种子。

(四)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青少年犯罪,家庭本应该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体制的变迁,出现了残缺家庭、问题家庭、双下岗家庭,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峻。青少年得不到家庭温暖,只能在网络中寻求虚拟的幸福与快乐,容易导致一部分青少年对伦理道德和整个社会规范的怀疑、甚至漠视,很可能因此误人网络违法犯罪的歧途。加之许多家长自己没有学习计算机网络的兴趣,或根本不懂网络知识,也就无法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计算机知识,青少年使用网络是在一种家庭监督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的,其自由发展的结果可想而知。

(五)学校因素

学校应试教育过于重视学生的成绩而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忽视法制教育,淡化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现阶段学校的法治教育与网络时代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业务又懂网络技术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时帮助青少年认识网络,使其摒弃不文明、不健康的网上活动,及时中止网络犯罪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忽视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学校本来就不重视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别说涉及网络礼仪、网络伦理和网络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学校教育本身的预测、引导、评价职能等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足,在一定科)其上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数量的增加。

(六)法律因素

目前法制建设的不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首先,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计算机不良信息传播的立法还不完善,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其次,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范方面,我国的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严密体系,无法发挥整体防范优势。再次,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于青少年犯罪的《少年刑法》k少年刑事诉讼法》等立法,刑法作为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最后一道底线,是最有效和有力的一部立法。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了刑法对青少年成长的负面影响,我国刑法几乎很少被严格地适用到青少年身上,多数情况下都采取了“以罚代刑”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的行为人。最后,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没有改变传统侦查取证的思维方式,且技术手段又比较简单落后,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侦查成效很低。同时,我国的网络警察队伍建立时间不长,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无疑也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迅速增长。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不仅关系到高新技术的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明天。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在提高青少年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网络环境,使青少年在网络时代健康地成长,顺利地完成社会化的过程,并充分地利用和享受网络。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在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我们应提倡一种‘电脑道德’。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道德观念,也是一种科技与社会相互融合、相互交叉的全新伦理观念”。首先,我们要加强青少年网民的道德、伦理和法律教育,重点培养青少年的自律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让青少年在多元化价值体系下,学会鉴别和选择,不随意测览黄色网页或向网上投放垃圾信息,不相信、不传播反动言论。其次,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增强其抵制网络“黄毒”侵蚀的能力。再次,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其不良心理,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做有正义感、责任心的合格网民。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网络信息污染的过滤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堵塞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的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墙、身份识别、访问限制、网上监控、安全审计、人侵检测、案件跟踪、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技术。对一些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的网络系统,还可以利用黑客技术对自己的网络系统进行测试,找出漏洞尽快修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安全性。同时,政府应该做好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宣传工作,鼓励成立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民间公益性团体,如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更加有效地抵御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

(三)传播网络先进文化

我们要加强青少年网络建设,办好主流网站,传播网络先进文化,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提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网络信息系统,满足他们对信息的渴求。我们要鼓励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开辟更多更好的、为青少年所喜爱的网站,加快青少年网络体系的建设步伐。一是要重视校园网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育人的作用,成为网络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引导健康的网络主流文化。二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让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自己的网站,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三是各类互联网站都要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提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网络信息资源,满足青少年对信息的渴求。

(四)依法规范网。巴经营

加强网吧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依法登记,对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要坚决查处、打击经营网络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测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查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要加强沟通,联手行动,逐步规范和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清理藏污纳垢和传播犯罪的场所。网吧的经营者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要求对在校学生限时服务,禁止通宵营业,并积极引导青少年从单纯的上网聊天和游戏中摆脱出来,收集有利的学习资料和信息。还可以借鉴我国对烟草的管理办法,在网吧明显的位置标示出网络游戏的害处,给进出网吧的青少年以警醒。

(五)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系统,为有效的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向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具体而言,应制定出专门的《网络犯罪预防法》,使该法成为防范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将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同时,针对现行网络立法滞后的问题,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修改现有的网络规章,并对新出现的网络犯罪如何定罪量刑进行必要的补充,使现行法规得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备,以此提高现有立法的效力层次,形成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科学立法体系。

【思考与讨论】

1.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基本牲是什么?

【参考答案】1)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绝大部分都具有较高的智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比较了解网络产品的构造、性能、原理,在电脑技术方面有一技之长。

2)我国网络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实施主体以青少年为主,并有低龄化倾向和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趋势。

3)网络犯罪高度智能化,具有一定的超越时空性,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

4)网络犯罪几乎没有罪恶感。网络是虚拟的世界,非面对面的网络交流方式使网络犯罪处于一种隐匿状态,因而犯罪也就没有很深的罪恶感。

5)网络犯罪的破坏性强,可以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巨大危害。网络犯罪不仅对计算机系统本身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和损害,而且还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2.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1)主观心理因素。第一,求知欲、表现欲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第二,逆反心理和孤僻心理的影响。第三,网络犯罪风险小,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第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守法习惯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

2)网络安全因素。一是网络技术的简单化趋势与安全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二是网络信息具有易攻击性,电子技术存在脆弱性、环境依赖性、易受干扰性等弱点,为青少年攻击网络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犯罪目标。三是网络安全技术落后和管理技术的漏洞。

3)不良网络环境因素。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不健康信息,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的虚拟性还造成青少年情感的迷失和社会化的不足,难以将自己融人到社会之中,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成员。这些网络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又一重要诱因。

4)家庭因素。由于体制的变迁,出现了残缺家庭、问题家庭、双下岗家庭,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峻。青少年得不到家庭温暖,只能在网络中寻求虚拟的幸福与快乐,容易导致一部分青少年对伦理道德和整个社会规范的怀疑、甚至漠视,很可能因此误人网络违法犯罪的歧途。

5)学校因素。一是缺乏既精通业务又懂网络技术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时帮助青少年认识网络,使其摒弃不文明、不健康的网上活动,及时中止网络犯罪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忽视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

6)法律因素。首先,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计算机不良信息传播的立法还不完善,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其次,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

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是什么?

【参考答案】1)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首先,要加强青少年网民的道德、伦理和法律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次,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增强其抵制网络“黄毒”侵蚀的能力。再次,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其不良心理,规范网络行为。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一方面,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要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的网络安全技术,维护网络安全。

3)传播网络先进文化,一是要重视校园网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育人的作用。二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让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自己的网站,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三是各类互联网站都要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提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网络信息资源,满足青少年对信息的渴求。

4)依法规范网吧经营,要坚决查处、打击经营网络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测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查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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