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石家庄拟没收“违建”改建保障房

  华章拾贝 2011-05-03

石家庄拟没收“违建”改建保障房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17期 出版日期2011年05月02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刘长

  近日,河北石家庄市出台文件,提出一个据说在“省内乃至全国首创的新思路”,即强制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改建为保障性住房。

  这份名为《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房屋,将“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多年累积的住房保障缺口,终于促使中央政府下重手。

  今年2月24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硬任务分解到各地。去年,住建部也曾与各省级政府签订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住建部、监察部对各省区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和问责。

  而对“违建”进行没收再改建成保障房——此一观点在国内早有讨论。

  2008年,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提出: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是出于城市未来发展规划考虑。但违规房如此之多,若只是简单拆掉,虽能打击违章建筑者、美化市容,却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他提议,对于那些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功能的建筑,应当在对开发商进行严厉处罚之后,将其合法化没收,作为保障性公有产权房提供给低收入人群居住。

  2010年8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提出:对“质量安全且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可以加以利用”的小产权房,可以依法没收或者征收,然后用于保障性住房。

  海南省住建厅在2010年9月也曾下文要求,坚决遏制村镇违章建筑,对于不能拆除的,“还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对于违章建筑或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理。

  2011年初,广东省政协委员张华曾建议,深圳可借鉴香港经验,将小产权房纳入城市的廉租房保障体系,在深圳试点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张华建议,将那些在合法的宅基地或者集体用地上建设、经检测符合质量及规划指标的小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缴清相关税费后,发给房屋使用权登记证明。但这类房屋不得转入商品房流通,可以由政府收购后,进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监管流转。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