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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

 ★星★ 2011-05-06

2010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

http://sz.bendibao.com/life/ 本地宝深圳指南 200927日 来源:本地宝

  2009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为准: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894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明年的630日。(最近更新日期:2010-07-23)

  链接相关调整

  养老保险: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在养老方面,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综合医疗保险与生育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

  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方面,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894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1682元。

  失业保险:在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只适用于20092月至20101费率调整期间)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60%为基数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894元计算)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调整前9%

调整前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60%为基数。

见备注

调整后7%

调整后5%

2%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调整前

%

调整前0.%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调整后0.9%

调整后0.7%

0.2%

农民工医疗

调整前12

调整前

8

4

 

调整后

10

调整后

6

4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调整前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住房保险

13%(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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