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劳动者签名的真实性由谁证明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昵称853740 2011-05-09
劳动者签名的真实性由谁证明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徐小年 日期:2010-08-19
[导读]《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的实体漏洞逃避履行义务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其利用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和法律法规对程序规范的不严谨,致使部分证据难以识别,从而产生对劳动者不利的后果,笔者据此进行探讨,如何识别工资单、辞职协议等等企业文件上劳动者的签名的真实性,确保弱势全体权益的有效保护。

  近期以来,由于《劳动合同法》从实体上对用人单位的相关用工行为给予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稍有不慎,将会遭受行政处罚,或者承担因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诉讼而败诉的后果,无论是行政还是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用人单位付出的都是心痛的经济成本。为此,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不处于劣势,往往利用法律对劳动争议案件证据规则规范的不健全,给仲裁或者诉讼设置一定的障碍,以致劳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比如,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或者结算表等等证据,由于以往不规范,在这些证据上,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要求劳动者签名,也就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其利用相关人员伪造签名,导致案件在处理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问题上出现分歧。

  主要分歧意见:一是劳动者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其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劳动者否认签名的真实性,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该签名不实,由此要求劳动者就其异议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如果劳动者不提出申请或者无法鉴定,那么劳动者需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一是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用人单位持有证据,其应对其证据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应由用人单位申请司法鉴定,否则其应当承当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对其主张不予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等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即双方之间已将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资表和考勤表上签名确系劳动者个人所为等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从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看,主张积极事实存在的一方必须就其主张的事实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因为其主张处于战略进攻状态,当其主张的积极事实一旦成立,那么对方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规定的对其不利后果,其主张始终处于主动一方,除了其自动放弃之外。而处于被动一方的当事人,其始终处于战略防御状态,其始终是在被动中对对方的主张进行积极抗辩,而对对方主张的事实,其给予完全否认的抗辩,这种抗辩不是反诉,并不属于其积极的主张,无主张也无举证的必要。那么,其在抗辩后,法官如何对待呢?比如甲主张乙欠其1万元,并向法院提交1万元的欠条,而乙抗辩认为其从未出具欠条给原告,签名不予认可。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甲的举证责任看似已经完成,因为有主张也有证据支持,但是在乙否认其签名真实性的情况下,甲的主张就处于悬疑状态,甲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就存在怀疑,而且这种怀疑在甲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完全可能遭受败诉的后果,因为法官自由心证也需要一定的证据和生活经验,根据社会生活的常理,任何人不应当伪造欠条主张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既不符合道德规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甲必须对其主张欠条签名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同样道理,在劳动者否认劳动合同、工资表或者考勤表签名真实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签名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虽不完全属于一般民商合同,但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于生效与一般民商合同不无二异。对于劳动合同的成立,主张一方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即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成立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对于工资表和考勤表的签名真实性,工资表和考勤表虽不属于合同的要件,但其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依据。《证据规定》第5条还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工资表和考勤表是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证明责任。

  综上,在劳动者否认签名的真实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举证加以证明,比如申请司法鉴定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