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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腰体新解(作者:饶少平)

 芙蓉书阁 2011-05-16

折腰体新解

饶少平

折腰体作为诗体名称,最早出现在高仲武编选的《中兴间气集》中。该书选了大历十才子之一崔峒的《清江曲内一绝》,题下注明“折腰体”。诗如下:“八月长江去浪平,片帆一道带风轻。极目不分天水色,南山南是岳阳城。”何谓折腰体,唐人没有解释,也许有过解释,可惜失传了。宋人的解释很简单。惠洪《天厨禁脔》卷上云:“折腰步句法:《宿中山》:‘幽人自爱山中宿,更近葛洪丹井西。庭前有个长松树,夜半子规来上啼。’前诗韦应物作,虽中失粘而意不断也。”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有绝句折腰者,有八句折腰者。”魏庆之《诗人玉屑》卷之二《诗体》下:“折腰体,谓中失粘而意不断。”这样一来,便对后世学者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并由此招致一些批评。清朝冯班认为这是严羽的疏漏和简略。他在《严氏纠缪》中说:“今云折腰而不言何谓折腰,亦漏略也。”吴乔认为严羽并不懂得折腰体,有“严言折腰而不详其故”之说(见《围炉诗话》)。

围绕着什么是折腰体,清朝人有不同看法。冯班《严氏纠缪》:“折腰者,如绝句平仄平仄或仄平仄平,不用粘者是也。”何焯《严氏纠谬评》:“《中兴间气集》中特标崔峒一绝,注云折腰体,似指第四句第三字,非不用粘之谓。”这两种观点哪一种正确呢?就章法而言,近体诗讲究用粘。一首诗中,要求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第六句相粘。律体绝句属近体诗范畴,所以也必须用粘。具体地说,就是第三句必须与第二句相粘。就句法而言,五言律一般是上二下三格。以杜甫《春夜喜雨》为例,诵读时应当这样分音段:“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七言律一般是上四下三格。以杜荀鹤《山中寡妇》为例,诵读时应当这样分音段:“夫因兵死‖守蓬茅,麻苎衣衫‖鬓发焦。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时挑野菜‖和根煮,旋斫生柴‖带叶烧。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崔峒的《清江曲内一绝》,第三句与第二句失粘,即冯班所说的“不用粘”。前三句都是上四下三格,第四句只能读成“南山南‖是岳阳城”,成了上三下四格。问题出在第二个“南”字上,所以何焯说:“折腰体,似指第四句第三字。”从以上分析来看,冯班是就章法而说的,何焯是就句法而言的,二者的意义不同。换言之,冯氏所说的是折腰体,何氏所说的是折腰句。

关于折腰句,宋末元初韦居安《梅磵诗话》卷上云:“七言律诗有上三下四格,谓之‘折腰句’。白乐天守吴门日,《答客问杭州》诗云:‘大屋檐多装雁齿,小航船亦画龙头’,欧阳公诗云:‘静爱竹时来野寺,独寻春偶到溪桥’,卢赞元《雨》诗:‘想行客过溪桥滑,免老农忧麦垄干’,刘后村《卫生》诗云:‘采下菊宜为枕睡,碾来芎可入茶尝’,《胡琴》诗云:‘出山云各行其志,近水梅先得我心’,皆此格也。”明朝梁桥撰《冰川诗式》,将五言句“野店寒无客,风巢动有会”(上三字下二字)、“似梅花落地,如柳絮因风”(上一字下四字),七言句“鹦鹉杯且酌清浊,麒麟阁懒画丹青”(上三字下四字)、“永夜角声悲自壮,中天月色好谁看”(上五字下二字)列在折腰句之内。在梁桥看来,五言句凡不是二三句法的,七言句凡不是四三句法的,都是折腰句。至于折腰体,梁氏没有明确阐述,只举了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作为例子。所以,折腰体和折腰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崔峒的诗,就章法而言是折腰体,就句法而言有折腰句,所以把一些人搞糊涂了。纵观古人作品,折腰体中一般没有折腰句,如王维的《使至塞上》。有折腰句的诗一般不是折腰体。以孟郊《怀南岳隐士》为例,颔联“藏‖千寻布水,出‖十八高僧”是两个折腰句,但全诗平仄和谐,粘对稳当,所以不是折腰体。何焯以为崔峒的诗注明折腰体,“似指第四句第三字”,说明他根本不懂折腰体,也不甚了解折腰句。

冯班的观点是否全对?也不尽然。他的“不用粘”实际上就是惠洪的“中失粘而意不断”。折腰体的失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质与拗体的失粘不同。用“失粘”来解释折腰体有两点不足。第一,既没有讲清楚什么是“腰”,也没有讲清楚什么是“折”。第二,容易把折腰体和拗体混为一谈。王勃的《送卢主簿》(穷途非所恨),杜甫的《宾至》(幽栖地僻经过少),被明朝徐师曾编在《文体明辨》卷一拗体诗内,前诗注明“尾联拗”,后诗注明“颈联拗”,就是例子。单纯从“失粘”的角度看,这种编法并没有错。但这两首诗并非拗体,而是折腰体。今人对折腰体的认识大体相近。施蛰存《唐诗百话》40《杜甫:吴体七言律诗二首》:“绝句的第三句,律诗的第三及第五句,都是腰。这两处腰的平仄不合声律,就称为‘折腰体’。”199912月版《中国诗学大辞典》第1159页:“按照定律,两诗(指王维《送元二使安西》和韦应物《宿中山》的第三句,平仄应与第二句同,第四句的平仄,应与第一句同;而此则第一、二句的平仄,与第三、四句的平仄相应。两句失粘,似在中腰折断,故名‘折腰绝句。’”该辞典第1172页:“凡中间失粘而意脉不断的叫‘折腰体’或‘折腰格’。”施氏的解释比较到位。他第一次指出折腰体的不合声律(这里指失粘)在腰部,而不在别的地方。不过,他的观点也有值得商榷之处。第一,关于“腰”的定义并不精确。第二,依然没有跳出“失粘”的圈子。《中国诗学大辞典》的解释,前者没有超过施氏的高度,将“折腰”解释成中腰折断也欠妥当,后者不过是把惠洪的话翻译成了现代汉语。

律体绝句中,第三句是腰。律诗中,第五句是腰,第三句、第七句也可以看作是腰。自古以来,“折腰”只有两个意思:弯曲的腰;弯腰行礼。两个意思的共同点就是腰是弯的。为了准确把握折腰体的特征,我们必须抛弃古人的旧说,用一种新的方法加以说明。

先从绝句说起。正体律绝有四种平仄格律(仅以七绝为例):

①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②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③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④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按照这四种格律中的任何一种格律写出来的绝句,都是正体律绝,就平仄格律而言,它们的腰都是直的。崔峒的《清江曲内一绝》,前两句是根据④的前两句写成的,后两句没有继续按④的后两句写下去,而是在第三句(腰部)拐了弯儿,改按①或②的后两句来写。这样写出来的诗,等于人的腰不是直的,而是弯的,所以叫“折腰体”。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前两句根据②写出,后两句根据③或④写出,也是折腰体。

再说律诗。常体律诗有四种平仄格律(仅以七律为例):

①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②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③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④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按照这四种格律中的任何一种格律写出来的诗都是常体律诗,它们的腰都是直的。王维的《积雨辋川庄作》(积雨空林烟火迟)前两句是根据④写成的,后六句是根据①或②写成的,也就是说,写到第三句时拐了弯儿,所以是折腰体。高适的《夜别韦司士》(高馆张灯酒复清)前四句根据④写出,后四句根据①或②写出,写到第五句时拐了弯儿,也是折腰体。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就平仄格律而言,折腰体的腰都是弯的。折腰体,说白了就是弯腰体

尽管折腰体作为诗体名称直到大历年间才出现,折腰体的创作却可以追溯到唐朝初年。虞世南的《春夜》(春苑月裴回)、上官仪的《春日》(花轻蝶乱仙人杏)、宋之问的《嵩山石淙侍宴应制》(离宫秘苑胜瀛洲)等,都是折腰体。先有创作实践,后有正式名称,符合文学创作的规律,就像唐人写过很多排律,而“排律”这一名称直到明朝才正式出现一样。郭绍虞《沧浪诗话校释·诗体》:“案:八句折腰当亦指失粘之格。……初唐时五言律失粘者更多,盖律体未定以前之体。”郭氏此说多有舛误。首先,“五言律失粘者”并非都是折腰体(郭氏所谓“八句折腰”者)。其次,律体定型以后,折腰体作品依然不少。岑参《奉和杜相公发益州》(相国临戎别帝京),第五句折腰;韦应物《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夹水苍山路向东),第三句折腰;李约《观祈雨》(桑条无叶土生烟),苏轼《七言绝句变体》(总角黎家三小童),都是折腰体。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七言律诗能折几次腰?施蛰存认为:“一般只许折腰一次”(《唐诗百话》40)。幸亏施氏用了“一般”二字,没有把话说得那么绝对,因为事实上存在着折腰两次的七律。王维、杜甫都有这样的作品。以王诗为例:《出塞作》(居延城外猎天骄),第三第五句折腰;《送方尊师归嵩山》(仙官欲住九龙潭),第五第七句折腰。以杜诗为例:《城西陂泛舟》(青娥皓齿在楼船),第三第五句折腰;《所思》(苦忆荆州醉司马),第五第七句折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折腰体是近体诗的一种特殊形式。近体诗格律严谨。当这些格律影响到内容的表达和情感的抒发时,诗人们会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来完成自己的写作。用折腰体代替常体(即正体),便是变通的办法之一。折腰体的出现与律诗是否定型没有直接的关系。一首诗中究竟能折几次腰,没有硬性规定,一切以创作需要为准。折腰体与拗体不同。拗体诗的创作,是作者选择了某种平仄格律以后,一直按这种格律写下去,只是在某个或某些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在这种情况下,失粘是可能的。折腰体的创作,是作者选择了某种平仄格律以后,并不按这种格律一直写下去,而是在诗的腰部改按另一种格律来写。在这种情况下,失粘是必然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折腰体与拗体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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