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了博友南山茶农《舆论暴力与司法失语》,通篇给人的感觉是因为法院遵守了程序,所以把佘祥林和赵作海判决成杀人犯也不应该翻案,更加不能给予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社会。并且南山茶农君还认为,由于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差,缺乏程序正义意识,水平特别低,不懂得法治运作的规律,用舆论暴力破坏了司法权威和法治,所以要将舆论限制在一定的空间和范围内,对于专业性的裁决评判不准涉及。
南山茶农君通过这两个重大冤案要表达的所谓程序正义和法治是怎样的呢?他的程序正义是这样的:排除社会民主监督,由公安将将两个无辜的人打得鬼哭狼嚎,自证自己杀人,然后由检察官依照漏洞百出、矛盾丛丛的证据起诉,给辩护律师一点时间讲完那些讲也白讲的辩护词,再由法官依据漏洞百出、矛盾丛丛的证据将两个无辜的人判决成杀人犯。南山茶农君的司法权威又是怎样的呢?维护这些冤假错案就是维护司法权威,而人民群众对这种公权力肆意制造惊天冤案的行为的质疑和谴责则是破坏司法权威的舆论暴力。有意思的是,南山茶农君还举出美国社会对民主的司法体制下陪审团做出的辛普森案件判决的服从来证明他的专制司法对杀人冤案的维护的观点是正确的。给人的感觉就像劳动致富的财富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通过谋财害命获得财富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一样可笑。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日,我们有一个共识,法治是一个好东西,但是,看完南山茶农君的该篇博文,如果我们认为他的观点是对的话,那么法治就是一个公权力可以随意杀人也正确的最坏东西。不过,我认为,法治是个好东西,错的是南山茶农君的专制司法意识的对现代法治的曲解。
南山茶农君提到了辛普森案件,有幸的是,1995年辛普森杀妻案审理的时候,我正好在英国进修,BBC对辛普森案件进行了密集的报道,伦敦当地的华文报纸也是密集报道,这个案件是当时伦敦华人社会老少爷们也很喜欢谈论的案件。十几年过去了,很多细节已经记不清楚了,总的印象是当时美国警方调查辛普森的警长有仇视黑人的种族倾向,其在更衣室里大骂黑鬼的片断被人录了下来,并在法庭上播放;警察在搜集证据的时候将几乎所有证据都搞得没有确定性。而最有利的证据是在辛普森家发现的一只带血的手套与谋杀现场的一只手套是一对。但是,该手套是辛普森没有在家的时候警察从窗户爬进去找到的,且被带到了谋杀现场,而且该带血的手套被那个有仇视黑人种族倾向的警长放在自己的车中,第二天才交到警察局。也就是说,这个警长完全有个可能制造假证据嫁祸辛普森,这一点尤其让陪审团成员深感恐怖和反感,最后十二位陪审团成员一致投票裁定辛普森无罪,是对公权力滥用的恐惧让陪审团裁定了辛普森无罪。辛普森案件的无罪判决让我很兴奋,由衷地感觉美国的司法民主制度的伟大,它有着一颗与普通人的心一起跳动的心,使人民免于公权力的恐怖。
在南山茶农君的眼里,司法程序正义就是排斥社会民主监督,确保公权力随意搞死人而不用承担责任的制度,法官自由心证的权力是一种即使是被杀死的人活着回来也不能动摇的权力,这是一种什么权力?这是一种吃人不吐骨头的为所欲为的专制权力。而我所知道的美国的司法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却是为了便于社会民主对司法的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保障人权。美国的法官是在民主的议会弹劾、司法公开化下的民主监督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司法环境下审理案件。法官的自由心证要有相互印证、排除矛盾的优势证据支持,其方向必须与这些证据指向的方向一致,且要做出符合常识、常情、常理的、逻辑严密的充分说理。此外,美国的司法赋予了被告人摆脱公权力的审判,选择随机抽取的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决定案件是非曲直的权利。美国的司法之所以拥有权威,绝不是南山茶农君所推崇的公权力的专横。恰恰相反,美国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源于社区民主传统构建的民主司法制度赋予司法的一颗与普通人的心一起跳动的心,体现的是“得人心者的天下”的权威。佘祥林和赵作海冤案究其本质是不受民主监督的异化的公权力制造的,是不受民主监督约束的公权力对无辜者的伤害。南山茶农君用一个民主的司法防止公权力滥用的典型案件来为不受约束的公权力肆意制造杀人冤案的权威性做辩解,他看上了美国司法的权威,却显然搞反了美国司法权威的由来。
在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和普及教育的时代,我们的民众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他们渴望能保障自己的天赋人权免于专制司法恐怖的民主的司法制度。在这种社会进步的潮流下,专制司法的权威已经威信扫地,而唯有民主的司法才能赢得全社会广泛的认同和享有崇高的权威。
南山茶农君的《舆论暴力与司法失语》
辛普森杀妻案宣告无罪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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