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率 一、增值税年度汇总清算 (一)、增值税税负计算有下列三种方式 1、正常申报税负 公式:税负=本期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款+期末留抵税款 本期应税收入=帐面销售收入+视同销售但不通过销售收入科目核算的部份,但不包括内、外销免税部分 2、单项抵扣 3、按照1996年123号文件 公式:税负=(全部销售-免税出口收入)*税率-可抵进项+期初留抵-自营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税率*100% 全部销售-免税出口收入 免税出口不得抵扣进项=(全部进项+间接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税率)*间接出口占总销售比-间接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税率(若为负数则为零)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出口不得抵扣进项+期初留抵-直接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税率) 二、逻辑审查 (一)、年终实耗税负 1、实耗税负 公式:税负率=销项平均税率-进项平均税率*每百元成本所含外料比率*销售成本率*进项平均税率 (1)每百元成本所含外购材料比率=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贷方发生额+水电费用+销售环节运费支出*100% 产成品借方发生额+(在产品、半成品期末余额-在产品、半成品期初余额)*完工程度 PS:当完工程度无法确认时,自制半成品的完工程度按80%计算,在产品按50%计算。 (2)销售成本率=帐面销售成本*100% 帐面销售收入 销项平均税率=销项税额*100% 17%部份的应税销售收入+13%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 (3)进项平均税率=进项税额*100% 17%部分的购进金额+13%部分的购进金额+10%部分的购进金额+6%部分的购进金额+7%部分的支付金额+购进货物和支付运费无抵扣凭证金额+取得的抵扣凭证不符合抵扣要求的金额)
我的理解为: 第一个公式:实质上就是当月可抵扣税金的成本占当月产品成本的比重; ①*②,就表示当月已销售产品中可抵扣税金的成本占当期销售的比重; ①*②*③,就表示当期可抵扣税金占销售的比重。 2、实耗税负与正常申报税负差异分析 PS:±0.5%验算差异分析 (1)存货变动景响税负差异(增加为“+”减少为“-”) A、库存商品、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增减影响税负差异 公式:[(库存商品、包装物、材料、低值易耗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包装物、材料、低值易耗品期初余额)*进项平均税率] B、在产品、半成品、增减影响税负差异 公式:[(在产品、半成品期末余额-在产品、半成品期初余额)*完工程度+(产成品期末余额-产成品期初余额)]*百元成本包含外购材料比率*进项平均税率 (2)上期进货本期取得抵扣凭证影响税负差异(增加为“+”) 公式:上期进货本期取得抵扣凭证金额*进项平均税率 (3)综合影响申报税负 公式:[(1)+(2)]/本期应税销售收入 3、实耗税负与正常申报税负的逻辑关系 公式:实耗税负=正常税负+综合影响申报税负 (二)、每月行业税负 国税依行业税负做为企业每月申报检验用,如税负低于正峰值(4.68)时,列为核查对象 公式: 税负=(1-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贷方发生额+水电*销项平均税率)*销项平均税率*销项平均税率 产成品缴库+(在产品、半成品期末余额-在产品、半成品期初余额)*完工程度 进项平均税率 (三)、财务指标审核 1、分析投入产出与存货变化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工业: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期末余额+产成品期末余额*百元成本外购材料比率+在产品、半成品期末余额*百元成本外购材料比率*完工程度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期初余额+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当期购入金额+水电、运费(不进成本)+产成品期初余*百元成本外购 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期初余额*百元成本外购材料比率*完工程度-当期应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率*百元成本外购材料比率 2、纳税指标审核 (1)进项税额控制数与实际进项税额是否一致 工业: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 公式:[期末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较期初增加额(减少额用负数表示)+期末在产品、半成品较期初增加额(减少额用负数表示)*百元 成本外购材料比率+本期销售成本*百元成本外购材料比率+水电费用+本期销售环节运费支出数]*进项平均税率=实际进项税额 (2)正常申报税负、实耗税负与行业平均税负差异情况 即“行业平均税-实耗税负”与“行来平均税负-正常申报税负”差异。如果发现差异较大的应查找原因,做进一步分析。 3、结算分析内容 主要围绕销售额、销售平均税率、购进货物、进项平均税率、每百元成本所含外购材料比率及存货变动等因素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审核。 三、当年增值税汇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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