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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增收问题的数量分析

 一杯红酒 2011-07-06
对“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增收问题的数量分析
 发布时间:  2010-11-05     来源: 地调队农产量与农村住户处     编辑:  王思     发布人: 杨 屹     访问次数: 912
 

【内容提要】全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河南农民收入的现状及与全国、有关省的比较。主要结论:家庭经营纯收入是河南农民收入最稳固的基础,工资性收入是河南农民收入最大的潜力源,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富裕最和谐的标志。第二部分,对“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收入的预测。预测说明:“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9.4%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14%左右,占纯收入的40.7%;家庭经营纯收入年均增速为7.3%,占纯收入的51.9%;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速10%左右,占纯收入的1.2%;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速约为14%,占纯收入的6.2%第三部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农民增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是农业结构欠优,高效农业比重低;二是乡镇企业欠发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差;三是高素质农村劳动力少,制约就业和创收;四是农业生产制约因素较多,靠种粮增收困难增大;五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六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制约农民整体收入提高。第四部分,对“十二五”增加河南农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三农“问题最根本、最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如何探索和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中心任务。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时期农村发展的重要一年,总结目前河南农民收入水平及增收现状,展望“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前景,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农民增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寻找“十二五”增加河南农民收入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农民收入的现状及与全国、有关省的比较

(一)河南农民收入水平及增收现状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4807元,居全国第17位、中部六省第4位。从收入构成看:1)家庭经营纯收入2891元,占约六成。其中:农业纯收入占49.5%;非农产业收入占10.6%2)工资性收入1622元,占三分之一强。其中:在本地从业获得收入占13.3%;外出从业收入占16.8%3)转移性收入239元,占纯收入的5.0%4)财产性收入为56元,占纯收入的1.2%。收入及构成详见表1-1

1-1: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

单位:元、%

   

数量

构成

纯 收 入

4807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1622

33.7

其中: 本地从业收入

640

13.3

       外出从业收入

809

16.8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2891

60.1

1、农业纯收入

2380

49.5

#种植业

1885

39.2

牧业

434

9.0

2、非农产业纯收入

511

10.6

三、财产性收入

56

1.2

四、转移性收入

239

5.0

最近五年(2005-2009年,下同),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共增加2254元,年均增长13.5%(不扣物价因素),收入结构变化呈现以下特点:1)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提升。其占纯收入的比重由2004年的29.5%上升到33.7%,五年间上升了4.2个百分点(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同上年比所占比重没有变化外,2005-2008年基本上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2)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明显下降。其占纯收入的比重由2004年的67.2%下降到60.1%,大体上每年下降1.4个百分点。3)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带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2005-2009年,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达34.6%。占纯收入的比重五年间增加了2.9个百分点。4)财产性收入逐步增加。受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等因素影响,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2005-2009年,年均财产性收入增长14.9%。详见表1-2

1-2近五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构成变化

单位:元、%

 

2009

2004

2005-2009

 

数量

构成

数量

构成

平均增长

构成变化

纯 收 入

4807

100.0

2553

100.0

13.5

一、工资性收入

1622

33.7

754

29.5

16.6

4.2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2891

60.1

1717

67.2

11.0

-7.1

 1、农业纯收入

2380

49.5

1452

56.9

10.4

-7.4

      #种植业

1885

39.2

1129

44.2

10.8

-5.0

       牧业

434

9.0

283

11.1

8.9

-2.1

 2、非农产业纯收入

511

10.6

265

10.4

14.0

0.2

三、财产性收入

56

1.2

28

1.1

14.9

0.1

四、转移性收入

239

5.0

54

2.1

34.6

2.9

(二)河南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少346元,低6.7%。与全国比,河南农民纯收入呈现以下特点:1)工资性收入偏低。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622元,比全国少439元,低21.3%。其中:人均在本地从业收入为640元,比全国少359元,低35.9%;人均外出从业收入809元,比全国少414.8%2)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偏大。2009年,河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891元,比全国多364元,高14.4%,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高11.1个百分点。其中:农业纯收入为2380元,比全国多392元,高19.7%,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高10.9个百分点;非农产业纯收入为511元,比全国少28元,低5.2%,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低0.1个百分点。3)财产性收入较低。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6元,比全国少111元,低66.5%,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4)转移性收入偏少。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39元,比全国少159元,低39.9%,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低2.7个百分点。

从增速来看,近五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5%,比全国同期年均增长11.9%的速度高1.6个百分点(2009年外,其他年份的增速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河南农民纯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都在缩小(分别比全国低384元、326元、288元)。2008年河南农民纯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由上年的288元扩大到307元,2009年继续扩大到346元,近两年河南农民纯收入增速放缓是与全国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2007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全国高2.7个百分点,2008年高0.6个百分点,2009年则低于全国0.3个百分点)。详见表1-3、表1-4

1-3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比较

 单位:元、%

全国

河南

全国-河南

河南/全国

数量

结构

数量

结构

纯 收 入

5153

100

4807

100.0

346

93.3

一、工资性收入

2061

40.0

1622

33.7

439

78.7

   其中:本地从业收入

999

19.4

640

13.3

359

64.1

        外出从业收入

850

16.5

809

16.8

41

95.2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2527

49.0

2891

60.1

-364

114.4

    1、农业纯收入

1988

38.6

2380

49.5

-392

119.7

    2、非农产业纯收入

539

10.5

511

10.6

28

94.8

三、财产性收入

167

3.2

56

1.2

111

33.5

四、转移性收入

398

7.7

239

5.0

159

60.1

1-4   2004-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比较

单位:元、%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全 国

2936

3255

3587

4140

4761

5153

河 南

2553

2871

3261

3852

4454

4807

全国-河南

383

384

326

288

307

346

全国增长速度

10.8

10.2

15.4

15.0

8.2

河南增长速度

12.4

13.6

18.1

15.6

7.9

河南在全国的位次

19

19

17

17

17

17

从河南与全国农民纯收入比较看出:二者在收入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河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比重偏大,而工资性收入偏低,这是造成河南农民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

(三)河南农民收入与经济发达省比较

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8004元和6119元,在全国分列第3位、第5位和第8位,分别是河南的2.1倍、1.7倍和1.3倍。与经济发达省比,河南农民纯收入呈现以下特点:1)本地工资性收入存在较大差距。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分别是河南的3.2倍、2.6倍和1.5倍,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18.2个百分点、19.3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其中: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农民在本地从业收入分别是河南的6.5倍、3.8倍和2.2倍,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28.2个百分点、16.8个百分点和9.9个百分点。2)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收入较少。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的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比河南多896元、48元和238元,主要原因是河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经营的收入较少。其中:来自农业的收入,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却分别比河南低719元、660元和10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低32.9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和10.8个百分点。而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浙江、江苏和山东分别比河南多1615元、708元、249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10.6个百分点、4.6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3)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差距明显。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农民人均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分别比河南多730元、532元和198元,占纯收入的比重高出4.1个百分点、4.2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详见表1-5

1-5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发达省份比较

单位:元、%

 

河南

江苏

浙江

山东

 

数量

结构

数量

结构

数量

结构

数量

结构

纯收入

4807

100.0

8004

100.0

10007

100.0

6119

100.0

.工资性收入

1622

33.7

4239

53.0

5195

51.9

2497

40.8

 其中:本地从业

640

13.3

2412

30.1

4149

41.5

1418

23.2

.家庭经营纯收入

2891

60.1

2939

36.7

3787

37.8

3129

51.1

 1.农业纯收入

2380

49.5

1720

21.5

1661

16.6

2370

38.7

 2.非农产业纯收入

511

10.6

1219

15.2

2126

21.2

760

12.4

.财产性收入

56

1.2

326

4.1

1025

10.2

196

3.2

.转移性收入

239

5.0

501

6.3

297

4.9

从河南同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农民纯收入比较看出:河南与这些省份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本地工资性收入严重偏低、差距明显,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经营的收入少,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存在较大差距。

(四)河南农民收入与中部有关省比较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中部六省中居江西、湖北、湖南之后,列安徽、山西之前。与排名靠前的省份比,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河南多268元、228元和102元。从收入构成来看,河南农民纯收入呈现以下特点:1)外出从业收入明显偏低。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工资性收入分别比河南多397元、279元和612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6.1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其中:人均本地从业收入,河南比江西多33元,比湖北多24元,比湖南少112元,占纯收入的比重河南比江西、湖北、湖南分别低1.3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高2个百分点人均外出从业收入,河南比江西少412元,比湖北少373元,比湖南少587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低7.3个百分点、6.7个百分点、11.6个百分点。2)家庭经营纯收入略显优势。河南比江西多206元,比湖北多33元,比湖南多634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7.2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和14.1个百分点。3)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略显不足。其中:财产性收入,河南比江西少24元,比湖南少25元,比湖北多6元,占纯收入的比重比江西、湖南分别低0.4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比湖北高0.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河南比江西少51元,比湖南少99元,比湖北多13元,占纯收入的比重比江西、湖南分别低0.7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比湖北高0.5个百分点。详见表1-6

1-6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中部有关省比较

单位:元、%

 

江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数量

结构

数量

结构

数量

结构

数量

结构

纯收入

5075

100

5035

100

4910

100

4807

100

一、工资性收入

2019

39.8

1901

37.8

2234

45.5

1622

33.7

其中:本地从业收入

607

12

616

12.2

752

15.3

640

13.3

         外出从业务工

1221

24.1

1182

23.5

1396

28.4

809

16.8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2685

52.9

2858

56.7

2257

46

2891

60.1

         1、农业纯收入

2165

42.7

2514

49.9

1605

32.7

2380

49.5

         2、非农产业纯收入

520

10.2

344

6.8

653

13.3

511

10.6

三、财产性收入

80

1.6

50

1

81

1.7

56

1.2

四、转移性收入

290

5.7

226

4.5

338

6.9

239

5

从与中部六省中排名靠前的江西、湖北、湖南比较来看,河南与这三个省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外出务工收入低,说明河南农村劳务输出方面与这些省还存在一定差距。江西、湖南、湖北三省距离珠三角、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较近,具有地理区位上的优势,这是形成河南与这些省劳务经济上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家庭经营纯收入是河南农民收入最稳固的基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家庭经营纯收入一直在河南农民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稳步下降,但是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预计未来一定时期内,家庭经营纯收入依然是河南农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和最稳固基础

2、工资性收入是河南农民收入最大的潜力源。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就业渠道的增加,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河南农民收入的又一主渠道,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连年攀升,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愈来愈大,已成为农民增收的最大潜力源。从河南与全国和经济发达省比较来看,河南农民收入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工资性收入部分。因此,要使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20年赶上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必须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在工资性收入上的差距,工资性收入是未来河南农民增收中当之无愧的最大潜力源。

3、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亮点。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河南农民在减轻负担的基础上得到了更多实惠,转移性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亮点,虽然目前所占比重较小,但是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这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会越来越大。

4、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富裕最和谐的标志。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尽管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农民通过投资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其他形式,有机会得到经济发展总成果的分享,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随着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这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会更大。

二、对“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收入的预测

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因素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从影响因素的内在联系及其对农民收入和构成的影响程度分析,它们不是简单的对应和叠加关系,而是不确定的灰色关系。灰色系统理论是研究少数数据不确定性的理论,它可以在分析已知少数数据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对未知数据进行预测。对“十二五”农民收入预测主要采用灰色预测法。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测

利用灰色理论对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预测,采用2004年至2009年(时间序列的选取是通过模型测试不同时间段,选取精度较高且结果更符合实际)的人均纯收入发展速度数列做灰色建模,建立GM(1,1)模型如下:

k+a(k)=b

a=0.0060, b=115.9413k=123456分别代入预测公式=1-(-)(系数(1-(-)=115.6)得:=111.5110.8110.2109.5108.9108.2),即为2010年至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发展速度预测值。

由此,可预测出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8395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约为9.4%

(二)纯收入构成指标预测

1、工资性收入。利用灰色理论对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进行预测,采用2003年至2009年该项收入发展速度数列测算,预测结果通过鉴定。由此,可预测出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为11.1%。篇幅限制,过程从略。

但从1981年以来该项收入增长速度数列看, 198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0.5%199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7.2% 200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4.7%2006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7.4%。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近20年发展趋势见图2-1

因此,我们认为通过GM(1,1)预测得出的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略微偏低。对此,我们在预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对收入增速进行了调整,确定“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约在14%左右,2015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3416元。

2、家庭经营纯收入。利用灰色理论对河南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进行建模预测,采用2004年至2009年该项收入增长速度数列测算,预测精度较高,预测结果通过鉴定。由此,可预测出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约为4357元,“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约为7.3%篇幅限制,过程从略。

3、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构成中占比很小,从历史数据来看,占比从未超过2%。因此,对2015年财产性收入的预测采用简单可行的平均数预测法直接估算。

根据1981年以来该项收入增长速度数列,198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1.5% 199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7.2% 200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7.5%2006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1.8%。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近20年发展趋势见图2-2

因此,我们认为“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10%左右,2015年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100元左右。

4、转移性收入。根据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转移性收入=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

由此可推算,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22元左右,“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为14%左右。

(三)预测结论与分析

通过上述过程,已将“十二五”农民收入及其构成确定下来,详见表2-1

2-1  “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预测

单位:元、%

   

2009年收入

构成

2015年预测值

构成

“十二五”期间

年均增速

纯 收 入

4807

100

8395

100

9.4

一、工资性收入

1622

33.7

3416

40.7

14.0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2891

60.1

4357

51.9

7.3

三、财产性收入

56

1.2

99

1.2

10.0

四、转移性收入

239

5.0

522

6.2

14.0

由预测结果可知,到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95元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3416元左右,占纯收入的40.7%;家庭经营纯收入4357元左右,占纯收入的51.9%;财产性收入100元左右,占纯收入的1.2%;转移性收入522元左右,占纯收入的6.2%

预测结果显示出以下几点:

1、预测结果与历史发展规律基本一致。从河南农民纯收入构成的历史变化看,从2005年至2009年的五年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上升了4.2个、0.1个和2.8个百分点,年均分别上升0.84个、0.02个、0.5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则下降了7.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42个百分点。预测结果显示,从2010年至2015年六年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上升了将近7个、0.02个和1.3个百分点,年均分别上升1.16个、0.003个、0.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下降了8.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37个百分点(相关数据详见表2-2)。这表明,“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纯收入预测构成的变化和历史规律基本保持一致,而且较近年来各项农民收入的发展趋势更为合理。

2-2 “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及比较

单位:元、%

   

2015

预测值

构成

2005年至2009年构成变化

2010年至2015年构成变化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

纯 收 入

8395

100

——

——

9.4

一、工资性收入

3416

40.7

4.2

7.0

14.0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4357

51.9

-7.1

-8.2

7.3

三、财产性收入

99

1.2

0.1

0.02

10.0

四、转移性收入

522

6.2

2.8

1.3

13.9

同时,“十二五”期间,工资性收入增速最高,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提高最快,将是农民增收的最大潜力源,必须保持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趋势。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最大,是农民增收的最稳固基础,必须保持家庭经营纯收入的稳定增长。这与前面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2、根据预测,到2015年河南农民纯收入构成与2009年山东农民纯收入构成基本一致。2009年,山东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占纯收入的41%51%,两者占纯收入的比重超过90%,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之和占纯收入的8%左右。从预测结果看,到2015年,河南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占纯收入的41%52%,两者占纯收入的比重超过90%,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之和占纯收入的7%左右。届时河南农民纯收入构成与六年前山东农民纯收入构成基本一致。这既表明“十二五”河南农民收入在收入结构上的优化趋势,也显示出河南与山东农民收入的差距所在。

3、根据预测,到2015年河南农民纯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于2009年江苏农民纯收入水平。2009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根据预测,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95元左右,略微超过2009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从构成上看,2009年,江苏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之和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90%,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之和占纯收入的10%,虽然整体结构和河南2015年预测结果类似,但从具体构成来看,江苏省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占纯收入的53%37%,分别比河南2015年的预测值高15个百分点和低14个百分点,再次说明河南农民收入与发达省份的差异主要在于工资性收入占比低,农民增收的潜力源和空间也在于工资性收入。相关数据详见表2-3

2-3 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测值与2009年相关省份对比

单位:元、%

   

2015年河南收入预测值

构成

2009年山东收入

构成

2009年江苏收入

构成

纯 收 入

8395

100

6119

100

8004

100

一、工资性收入

3416

40.7

2497

40.8

4239

53.0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4357

51.9

3129

51.1

2939

36.7

三、财产性收入

99

1.2

196

3.2

326

4.1

四、转移性收入

522

6.2

297

4.9

501

6.3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农民增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要实现河南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农业结构欠优,高效农业比重低

2009年,河南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8.2 %,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5个百分点,比山东、江西分别高4.5个和16.1个百分点,而相对效益较高的林牧渔业比重不高。而且,近几年来,河南一些地方在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的时候,忽视了对高效经济作物的生产。2005年以来河南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减少,粮经种植比例从20051.921扩大到20092.15:12009年,河南蔬菜、水果园艺作物产值占种植业的比重为22.1%,而山东为59.4%;山东蔬菜、水果总产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河南产量相当于山东的71%53%;棉花总产量仅相当于山东的56.2%。农业结构不优,高效农业占比低,使农民增收受限。

(二)乡镇企业欠发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差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为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其发展仍显落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不足,这也是造成河南农民收入中来自本地工资性收入比全国及经济发达省较低的主要原因。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中,本地从业收入比全国少359元,比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江苏分别少3573元、2617元。据农业部门统计,2008年,河南拥有乡镇企业23.4万家,浙江、江苏分别为55.1万家、56.3万家,分别是河南的2.4倍和2.4倍;当年河南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525万人,浙江、江苏分别为1075万人、1373万人,分别是河南的2倍和2.6倍;当年河南乡镇企业总产值为11120亿元,浙江、江苏分别为38710亿元、56473亿元,分别是河南的3.5倍和5.1倍。从行业分类看,河南乡镇企业中吸纳劳动力最强的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偏小。2008年,河南乡镇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占26.1%,全国为45.8%,高于河南19.7个百分点。浙江、江苏分别为35.5%43.7%,分别比河南高9.4个百分点和17.6个百分点。

(三)高素质农村劳动力少,制约就业和创收

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平均每百个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数量所占比重:河南为17.1%,山东、浙江分别为22.7 %20.2%,初中及以下劳动力数量所占比重则均高于这两个省。调查同时表明,河南高收入农户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所占比重为25.2%,明显高于中等收入户的16.1%和低收入户的13.3%。劳动力文化程度高低与农民收入水平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河南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下,不利于就业转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四)农业生产制约因素较多,靠种粮增收困难增大

河南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重大,粮食生产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可能撇开发展粮食生产谈农民增收,今后,种粮收入在河南农民收入中仍将占相当的比重。但目前制约河南农业生产因素较多,靠种粮增收困难增大。

一是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据河南省地调队对17个省辖市144个行政村的农田水利设施的调查,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农田水利设施在建设和管理当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老化严重;部分工程标准低、质量差,利用率低;重建轻管,毁坏严重。被调查的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当中无专人管护的占47.4%。由于其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要使这些问题彻底得到解决,任务仍很艰巨。

二是种粮收益仍然偏低。近年来,国家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并逐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保护收购价。但据河南省地调队2010年在部分县(市、区)中开展的粮食、蔬菜、水果生产成本及收益专题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河南农民种粮收益依然偏低,农民种植3.9亩粮食才抵上1亩露地蔬菜或水果的收益,种9亩粮食才赶上1亩大棚蔬菜的收益。如果只扣除种粮成本,加上种粮补贴后,农民全年种植粮食的亩均收益为575元,约占一个农民外出务工一个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三是农业生产后劲不足。随着青壮年劳动者的大量外出务工,在家搞生产的多是妇女和老人,普遍知识贫乏,观念陈旧,信息不灵,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弱,农业生产质量严重下降,降低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组织保证,能够有效地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对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南近年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上发展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弱,带动能力有限;资金短缺,缺少技术、信息支持,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影响农民增收。

(六)地区发展不平衡,制约农民整体收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农民收入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明显。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4807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郑州、济源、焦作等11个地市,低于全省人均水平的有驻马店、商丘、周口等7个地市。人均纯收入最高的郑州比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周口高4213元,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多。尤其是作为传统农业地区的黄淮四市(信阳、驻马店、商丘、周口),农村人口占到全省农村人口的一半以上,四市加权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4168元,比全省农民平均水平低13.3%,成为全省农民收入的“木桶短板”,制约了河南农民整体收入的提高。

四、对“十二五”增加河南农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要促进河南农民增收并实现预测目标,必须创新发展思路,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拓宽增收空间,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强化农民增收的最稳固基础

家庭经营纯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最稳固基础,“十二五”期间实现农民增收必须努力强化这个基础。

1、加大农业支持力度,确保粮食增产增收

“十二五”期间要确保粮食稳定生产,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必须建立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夯实粮食生产持续增产的能力。从改造中低产田的实践来看,每改造一亩中低产田,可平均增产150-2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目前,河南要把现有的5000万亩中低产田建设成为旱能浇、涝能排、科技新、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挥增产增收潜力。二要加强农资价格监管。近年来种粮生产成本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资价格的快速上涨。从各种粮食品种生产成本的构成可以看出,目前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资投入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35%-40%之间,如果不计人工成本,那么所占比重更是高达70%左右。因此,稳定农资价格对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农资价格的监测,防止农资价格的过快增长和劣质农资坑农事件的发生,保障粮农收益和权益。三要继续稳步提高粮食价格。在种粮收益中,粮食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2010年种植小麦为例,在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每公斤收购价格若提高或降低0.1元,那么小麦每亩收益就会增加或减少38.8元。因此,合理的粮食收购价格不仅是种粮农民收益的基本保障,也是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我国粮食价格在逐步提高,但力度还不够,应适当加大提高粮食价格的幅度。四要继续加大种粮补贴力度。近年来,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已深入人心,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从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来看,在补贴的办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标准不按农民实际种植粮食面积而按以前的计税面积,有些农民承包的耕地种粮补贴没有发放到种粮者手中等。特别是目前实行的每亩10元的小麦种植良种补贴,多数群众认为太低。粮食补贴是农民转移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转移性收入这个亮点,达到2015522元的预测目标,就要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同时,在新增补贴资金的分配中要直接与粮食产量、商品量和优质粮生产挂钩,产量越多、商品量越大、优质粮生产的越多,得到的补贴就应该越多,以充分调动各地政府和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种粮农民增收致富和粮食主产区经济快速发展。

2、优化农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益

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经济作物,并根据农业资源利用和农产品供求的现状,加快林业和畜牧水产业的发展。

一要加快高效农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对设施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多,因此,发展设施农业生产可望成为河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二要大力发展畜牧业。河南是农业大省,也是畜牧业大省,饲草饲料资源丰富,畜禽品种众多,养殖传统悠久,发展畜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尽管近年来河南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但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还嫌不够。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牧业的收入仅占9%,通过发展牧业增收还有着较大的空间。资料显示,河南畜牧业每实现1亿元的产值就可以吸纳转移当地3000个农村劳动力,如果把畜牧业所带动的食品、兽药、饲料、畜产品加工、运输、营销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也计算在内,创造的就业机会是非常可观的。据测算,畜产品加工业每实现1亿元产值可以创造1500个就业岗位。因此,要抓住目前国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新机遇,着力抓好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基地建设,把畜牧养殖业培育成为农民增收的强势产业。

(二)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千方百计抓好农民增收最大的潜力源

1、扶持引导农村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就地转移增收

从江苏、浙江等农民收入高的省份来看,农民在本地务工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2009年河南农民在本地从业得到的收入只占农民纯收入的13.3%,其中,从本地企业获得的收入只有170元。可见,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省,就地转移潜力很大,应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一是努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确定“十二五”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时候,要考虑河南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较多的现实,乡镇企业的技术选择要把劳动密集型技术放在重要位置,以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二是促使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针对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差、技术落后等问题,强力推进乡镇企业产品上档次,质量上水平,企业上规模,加快技术更新步伐,增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引导和鼓励返乡人员创办乡镇企业。河南大量的在外务工农民工既得到了劳务报酬,提高了自己的收入水平,也开阔了眼界,学到了生产和管理技能,为返乡创业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技术积累。尽管目前回乡创业的农民工的比例不大,但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二五”期间,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使农民工回乡创业成为农民工资性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新突破口。

2、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

在积极进行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地处中原、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和河南人不怕吃苦、勤劳朴实的优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活动,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

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保证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领导,抓好地区性、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加强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交流,协调处理劳动力输出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劳务输出渠道畅通、合理有序。二是加强农村教育,提高整个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竞争能力。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政策,着重抓好劳动力转移和流动前的就业培训、职业培训和专长培训,重视、加强和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中学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三是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消除制约农民工转移就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一线建筑工人中的99%、制造业中的70%以上、采掘业中的80%以上、城市环卫绿化家政等人员中的90%以上都是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主力军和城市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他们的月平均工资只有约1400元,仅相当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半,必须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尽管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环境在不断改善,但总体环境还很不乐观,多数农民工工作很辛苦、生活很艰苦,与大多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存在较大差距。“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建立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公平公正对待进城务工人员为原则的制度,努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居住、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民解难增收

近年来,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及流通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与专业合作组织合作,帮助农民签订订单,发展订单,促进本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经营,推动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大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力度,为农民解忧减负

根据河南省地调队对农民的问卷调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药费太贵”、“农村养老”是现阶段农村最突出的三大问题,农村养老问题位列第三。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已成为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紧迫问题。建议政府要加快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中央已经做出了决定,广大农民欢欣鼓舞,河南已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其他县(市、区)也应根据各地的财力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尽快彻底解决这个困扰中国农民几千年的问题,为农民解忧减负。

(五)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快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尝试推广重庆“城乡统筹改革试验”中的经验,突破体制和机制障碍,通过城乡土地有序流转和集约利用,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加大对农民收入较低地区的财政支持和倾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特别是要保障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基本生活的需要,确保全体农民在基础教育、基本卫生条件等涉及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三是要利用财政兼顾公平的功能,对落后地区进行投资或补贴。针对种植业资源丰富但耕地产出效益欠缺的现状,认真落实国家加强对粮食主产区投入的各项政策,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大优势农产品的生产与开发力度,实施产业化经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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