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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周洁红: 稳定农民收入增长,实现我省农民收入倍增——基于浙江与江苏两省经验的考察

 renren1974 2017-03-08


 作者:周洁红 李凯 唐利群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②、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65元跃居到2013年的16106元,绝对值连续29年稳居全国省区之首,被外界称作是浙江奇迹。长期高基数增长之后,尤其是2009年之后浙江农民持续增收的压力日益上升,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开始呈现出“疲态”。而与浙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苏在2009年之后农民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化是否意味着长久以来一直处于经济、社会舆论焦点的两种经济发展模式之争有了明确的结果?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是一个省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通过对浙江、江苏农民收入增长与收入结构变化的系统梳理,深入剖析当前两省农民收入增长机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深层次制度症结,提出实现浙江农民收入倍增的政策建议。

一、
两省农民收入的纵向变化趋势

  (一)农民纯收入稳步增长,增长速度虽有波动但总体维持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纯收入达到16106元,连续29年稳居全国省区之首。统计数据显示,2000-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均呈稳步上升态势,人均纯收入从4254元提高到16106元,增长3.79倍。除个别年份外,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人均纯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9年之后,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开始趋向平稳,保持在8%左右的高水平上。同期,江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3595.1元提高到13598.0元,上升3.78倍。

  (二)工资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经营收入比重不断下降

2000-2013年,两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资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而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却不断下降。

首先,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呈逐年提高,已成为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01年,浙江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成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09年,工资性收入比重开始超过50%。此后,工资性收入所占比稳步提高,到2013年已上升到53.25%。江苏省农民工资性收入也保持了与浙江省相同的变化趋势,13年间从17%提高到55.5%,12.34%的年均增长率更是反超浙江省(11.85%)。其次,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2000-2013年,浙江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从58.44%下降到35.74%,江苏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更是从79.66%迅速减少到31.7%,两省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下降了22.7%、47.96%。最后,两省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缓慢上升。其中,浙江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由1.03%上升到4.01%,转移性收入由2.43%上升到6.99%,江苏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由1.55%上升到3.8%,转移性收入由1.79%上升到9.0%,两省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66%、20.10%。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缩小,农民收入分化明显

2000-2013年,浙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9279元提高到3785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由4254元提高到16106元,城乡收入差距从5025元扩大到21745元。虽然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旧在增长,但从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在经历了长期的收入差距扩大之后,从2009年开始,城乡居民收入比开始降低,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同期,江苏省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与浙江省基本相同的变化趋势:江苏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800元提高到3253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从3595元提高到13598元,城乡收入差从3205元扩大到18940元。另外,从不同收入水平组的农户看,20%高收入农民与20%低收入农民间的差距逐渐加大,农民贫富差距悬殊。其中,2005年至2013年间,浙江省20%高收入农民与20%低收入农民的收入比基本保持在7以上(2006年除外)。虽然2005年江苏省这一比值仅为4.56,但到2012年这一比值也迅速提升到了7.01。


二、
两省农民收入水平与结构的横向对比

(一)浙江持续高速增长后“疲态”初显,江苏在2009年后完成增速超越

2000-2013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0.78%。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虽然2008年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仅为6.2%,创下13年间最低增长纪录,但2009年之后,浙江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迅速回升并稳定保持在8%左右的高水平上。反观江苏省,虽然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在2004年之前大幅落后于浙江省,但却基本保持了增速稳步提高的态势,尤其是2009年后,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超过浙江,两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在缩小。

(二)浙江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本地就业,江苏工资性收入增速快外出就业比重大

虽然浙江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高于江苏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但其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却从2001年开始一直落后于江苏省。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38.1%上升至2013年的53.25%,13年上涨了15.15%,同期,江苏省这一比重由17%迅速上升至55.5%,13年上涨了38.5%。2009年后,从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来看,2010-2013年浙江省的平均增长速度是12.96%,落后于同期江苏省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15.51%)。从收入来源看,浙江省农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本地劳动所得,2010-2013年基本维持在80%左右,而本地劳动所得虽然也是江苏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所占比重尚不足60%,远远低于浙江省。同期江苏外出从业所得在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而浙江省这一比例尚不到14%。

(三)浙江第二三产业经营收入比重高,江苏倚重第一产业

浙江省农民来自第一产业的经营收入不断增长,但其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却在不断下降,已从2005年的45.12%下降到2013年的35.74%。相比之下,江苏地区农民的第一产业经营收入虽然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降,但仍高达60%以上。两省第二、三产业经营收入增长较快,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稳步提高,但对比来看,浙江省农民的第二、三产业经营收入都明显高于江苏。


三、
两省农民增收机理剖析

  (一)浙江民营经济带动本地农民充分就业,江苏“高新大强”工业经济吸纳劳动力有限

浙江省农民更多的选择本地劳动就业而江苏省农民中有很大一部分农民选择外出从业。两省农民不同的就业区域选择恰恰佐证了两种经济发展模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虽然浙江民营企业存在“低档次、低技术、低价格”三低等问题,但民营经济集中的产业却能为本地农民提供充足就业岗位,且对农民自身素质的要求也更低,因而浙江省农民能够实现本地就业。反观江苏省,作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及混合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更加注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布局。但由于资本对劳动力挤出效应的存在,资本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远逊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导致江苏农民在当地就业务工有一定的难度,迫使部分农民选择外出务工。毫无疑问,本地就业能避免因劳动力外流所造成的农村空心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但受制于民营经济三低的产业特征,农民工资性收入极易受到金融危机等外部经济波动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风险较高。并且由于产业竞争力相对较弱,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也存在较大隐患。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虽然在吸纳农村劳动力上略显不足,但其抵御经济风险能力更强,产业竞争力更强,对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作用更加明显。同时,外出务工无疑拓宽了农民的就业选择范围,从而有助于分散农民工资性收入可能受到的风险.

(二)浙江扶持农民第二三产业经营创收,江苏第一产业经营创收占主导

综合来看,虽然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在下降,但收入数额仍在稳步增长。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的提升也证明近年来浙江省“绿色农业强省”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已初见成效。无论是农林牧渔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近年来“电商换市”战略下农村农产品市场、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积极投入,浙江省已经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农业化道路。而江苏省虽然在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投入了很大精力,有效提升了第一产业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种植业效益。但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拓宽农民二、三产业营收渠道,一旦技术进步所带来第一产业效率提升降低,农民经营性收入的长期发展必将受制。

(三)两省城镇化进程加快与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稳步提升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突破点,发展壮大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济,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单纯的劳动生产者变成了投资经营者。另外,随着浙江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普遍,无论是土地租金还是以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生产,都有助于提升农户财产性收入;从转移性收入看,2000年至2013年,浙江省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由2000年的154.23元提高到2013年的1126元,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从2.43%上升至6.99%,总体呈现低速增长的趋势。同期,江苏农民的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显现出与浙江相同的变化趋势,虽然两项收入都在增长,但比重仍旧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制约当前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瓶颈在于农村土地、资源等产权制度上。


四、
实现浙江省农民收入倍增的政策建议

基于浙江、江苏两省农民收入水平与结构的横向对比和两省农民收入增长机理剖析,要实现浙江农民收入倍增,继续保持全国领先,需要采取综合措施。

(一)在坚持民营经济的突出地位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省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浙江依据本地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反哺农业的必然选择,但浙江民营经济“三低”特性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隐含高风险,持续性增长较差,因此,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实现浙江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一方面要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尤其是实现本地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方面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加强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民营经济活力的同时努力克服民营经济的盲目性,努力稳定就业与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平衡。同时,加强农民素质培训与技能提升,以此支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此外,积极布局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强的特征。

(二)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导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生产转型,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依靠大幅度调减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大力发展非粮作物和畜禽业,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在耕地资源供求关系日益紧张的形势下,单靠种植结构调整来实现农业发展难以为继。因此,在“七山二水一分田”地理环境下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解决农产品与市场间的物流、渠道瓶颈,提升农业下游相关产业产品的附加值才是保持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问题。首先,推进实施加强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扭转环境、农业等部门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单打独斗的格局,协调部门合作,同时努力探索市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途径。同时,以“五水共治”等环境改善战略为契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农业生产技术的革新。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环境优势,引导农家乐、乡村游等农业伴生产业的发展,最大程度增加农民经营收入来源。其次,持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优化补贴结构,确保农业补贴能够到关键环节与关键主体上,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管理与人才问题。第三,继续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搭建浙江省的农产品资源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同时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程,加强现代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努力提升市场在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提升农品附加值。

(三)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与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仅造成城乡居民在众多基本公共权益方面的不平等,而且使农村资源与生产要素价格被严重低估,农村资源与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益不是被剥夺,就是得不到实现。因此,农村土地、房屋、资源等产权制度亟待突破。首先,农村要素价值得到合理体现是扭转城乡收入分配失衡格局的关键。必须以依靠市场实现农村要素价值为方向,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而且要通过确权颁证,使农村居民获得相应的财产权利。其次,加快推进城乡联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剥离依附于城乡户籍制度上的相关权益,使之明晰化、可流动、可交易。

(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与完善再收入分配,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低收入农户增收主要依靠扶贫开发和转移支付,纯农户、低文化素质劳动力就业难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而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制约。因此,如何实现低收入农户增收成为农民收入倍增的“短板”。第一,制定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安排改善计划,增大居民转移性支付比例。加快建立均等化、全覆盖的城乡公共社保体系,缩小城乡居民的社保差距;提高城乡居民社保水平,重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的保障性收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第二,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赋,强化高收入行业与群体税赋,加大向贫困地区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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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CARD)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农业经济与管理系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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