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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鲁帕橡树 2011-07-06
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1-01-08 | 浏览38 次] 字体:[ ]
 

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以及省纪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在保持农村“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落实群众知情权、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目标要求。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营效益情况,理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范围。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存款、现金等。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拥有或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形成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劳动所形成的资产积累以及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固定资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上述范围内的“三资”,除资源性资产的权属必须由县区以上(含县区)政府界定外,其他按其权属分别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

      (二)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依托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职责主要是:在保证村集体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负责村集体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认定、评估;受村集体委托,统一代管村组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和经济合同的登记、编制、归档;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村报账员的工作,做好村集体“三资”的账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簿,做到手续完备,账证、账表、账实相符;负责村集体“三资”的审核工作、监督“三资”民主决策过程;协助乡镇纪委对“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各乡镇六月底前必须挂牌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

      (三)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包括清查资产、界定产权、核实资产、登记产权等。一是摸清家底。组织各村对所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盘点,彻底清查,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妥善处理;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对各村历年来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承包合同,依据《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清理规范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二是建立“三资”台帐。将资金、资产清查结果和合同清理结果,经过党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没有异议的,移交到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台帐;对有异议的,待查清后,再移交到乡镇农村“三资” 委托代理中心。各县区的农村清产核资工作必须在九月底前完成,十一月底前全部录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各县区必须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资”台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审核(备案)制度、资产、资源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集体财务支出审批(单)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农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处置招投标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同时,要逐步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三资”管理的积极性。

      (五)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县区必须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全面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三资”管理软件,建立以乡镇为站点,县区为主干,市站总监控的市、县、乡三级网络监管系统。市、县两级要建立农村“三资”网络监管中心,各级政府要为农村“三资”网络监管中心解决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所需的机器设备。市级农村“三资”网络监管中心设在市农业委员会会计辅导站,县级农村“三资”网络监管中心设在各县区农经部门。通过网络互联,实现对农村“三资”的适时监控、远程查询和在线分析指导。2010年底前各县区必须完成局域网建设,配置“三资”网络管理软件,并完善配套各乡镇的终端服务器。

      (六)构建农村“三资”监督网络。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健全村集体的管理决策机制,完善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对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群众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列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依纪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三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要把“三资”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考核、乡镇主要负责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凡“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群众有意见的乡镇和乡镇主要干部,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对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学习有关“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工作任务。通过召开乡村两级干部大会、村“两委”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资产使用方及各方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宣讲农村“三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市场经济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制定方案,抓好培训。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人员分工。要组织好培训,重点对乡镇具体工作部门以及乡镇、村“三资”工作实施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口径等。

      (三)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县区自查和市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县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十二月底由市农村“三资”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采取交叉验收的办法,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要予以表彰,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区)纪委对分管副县(区)长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都要成立农村“三资”监督管理领导组,市农村“三资”监督管理领导组与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领导组下设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市里设在市农业委员会会计辅导站)。各县区、乡镇农村 “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各级农经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各级财政要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市各级要从服务农村的角度出发,形成一个农廉办协调、农业(农经)部门主抓、各成员单位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为了确保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县、乡三级要建立联系包点责任制,形成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人,加大推进力度。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农业工作考核之中,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在乡镇,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具体指导,加强督促。2010年底全市要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2011年在全市各县区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三资”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情况、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管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肯定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推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农村“三资”的行为,确保农村“三资”监管各项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利益。

      (四)提高农村“三资”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和帮助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做好清产核资、“三资”台帐的建立、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定期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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