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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李海同志在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上的讲话马鞍山

 鲁帕橡树 2011-07-08

龙李海同志在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日期:2010-09-26   信息来源:党风室    阅读次数:496次   

马村建〔2010〕3号
 

龙李海同志在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9月13日)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今年4月底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迅速落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综合近期督查和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阶段性的各项任务进展顺利。一是“三资”清理工作全面提速。县、区克服了汛期防汛工作的影响,8月份全面提速,“三资”清理完成比例由月初的11%提升到月末的95%。截至目前,全市227村(221村+6村改居)的“三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工作环节已经全部完成,95%的村已完成确认环节,等待统一上报,全市“三资”清理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二是“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三资”管理信息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加速推进。据统计,全市19个乡镇已全部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正在论证完善之中,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启动实施。市“阳光办”统一制定了19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供基层参考使用,县、区正按照市“阳光办”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承担全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市“阳光办”制发了《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当涂县和各区以及所属各乡镇按照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据统计,市、县、区及乡镇领导小组及其“阳光办”共召开各类会议133次,市和县区两级共编发工作简报19期,编制印发马鞍山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宣传手册4.15万册。市“阳光办”在马鞍山政府门户网、马鞍山党风廉政网开辟“阳光村务工程”专栏,当涂县、雨山区和金家庄区发出13.2余万份《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到每个农户家中,集中宣传“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全市广大农民朋友认可度、参与度明显提升。
    (三)分类督查指导工作不断加强。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多次带队深入重点乡、村进行督查指导,县、区分别建立督查机制,全程监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当涂县成立三个督查组、121个督查小组,深入各村督查。金家庄区实行干部包片驻村工作制度,将责任分解到村、落实到人。截至目前,市、县(区)共组织督查60次,乡(镇)共组织181次。花山区在“三资”清查基本结束后,采取“三查三看”(即:查领导组织是否健全,看清产核资是否全面;查清理结果是否真实,看张榜公示是否及时;查台账是否规范,看建章立制是否有效)的办法,进一步核准数据,健全台账,补缺补漏,严格把关,工作做法得到省“阳光办”的充分肯定。
    (四)富有特色的创新工作不断展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各级注重发掘特色,探索创新,切实提高“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雨山区佳山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辖14个村的“三资”情况进行专业审计,既加快了清理工作进程,又极大地提高了清理结果的专业性和公信度,有效避免了村民的担心和顾虑。这一做法在金家庄区、花山区、慈湖开发区得到迅速推广应用。慈湖开发区制定《行政村“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与行政村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年度绩效奖金捆绑,与行政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并轨,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村干部增加5%、不增加和下降5%基础工资的奖惩,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龙山集中区加大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投入,对完成工作较好的村给予5000-70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花山区在全区农村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通过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创新,进一步丰富了全市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地方特色。
    总体看来,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局良好,推进有力,进展有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指出的是,通过督查发现,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目前,县、区之间,乡镇和村之间,“三资”清理、委托代理服务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都存有一定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快、有的慢。除因客观因素导致工作不平衡之外,少数乡镇和村领导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是工作当快不快、推进不力的主要原因。二是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村班子工作责任心不强,“三资”清理不够深入、清理程序不够规范、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尤其是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等关键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业务指导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从督查中发现,少数村“三资”清理资料不全、台账不够规范,各有关部门与乡镇对村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近期着重认真加以解决。
    一要加快“三资”清理结果上报进度。根据省“阳光办”的工作计划,市级“三资”清理统计、上报工作必须在9月份完成。县区和各乡镇要抓紧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县区“阳光办”和农委当前要把“三资”清理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当作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于9月20日前,把各乡镇逐级上报的集体“三资”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加以汇总后报市“阳光办”和市农委。9月底前,完成全市“三资”清理汇总工作。
    二要加快“三资”清理验收工作进度。9月初,省“阳光办”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级“阳光办”要在抓好“三资”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 “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验收检查工作。集中组织一次“三资”清理“回头看”工作,充分做好迎接省“阳光办”专项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要督促所属乡镇对所辖村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认真对照省各项验收标准,严格把好“三资”清理工作的清查关、登记关、核实关、公示关、确认关和上报关,全面确保“三资”清理质量。要依据市里下发的《关于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抓紧启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各乡镇和村都要成立办事机构,按“八有”的标准落实工作场所,“三资”清理工作进展快的乡镇和村要同步开展签订代理协议、办理为民代理服务工作。
    三要加快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进度。县区要按照市“阳光办”《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落实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县、区要统一制作重大村级事项管理流程图,并指导乡镇(街道)上墙公示,方便群众知晓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要认真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开展各项事务管理。9月底前,要结合乡行政服务中心和村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重大事项管理《流程图》的制作和公示工作。
    二、集中精力,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刚才,会上全文学习了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运行程序以及工作要求、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都有很明确的要求,这是我市推行这项制度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关于这项工作实施,花山区还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样板”和“制度蓝本”。会议材料中对工作任务与目标、思路与方法都讲得非常明确、清楚。下面,我就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这项工作,再强调“五个到位”、“三个结合”的具体要求。
    第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在农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开展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其主要目标就是要着力构建和强化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基层公共权力制衡体系,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村民自治条例、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把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工作机制要到位。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繁重、要求严格。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召开会议、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方法步骤等,争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精心谋划安排。经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县、区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各级要按照这一总体时间要求,精心制定方案,排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责任。花山区的各村,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着力抓好村监会的规范、完善和提高。三要提供必需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按照“六有”要求进行设置,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这个“六有”要求将作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乃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一个重要标准。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对照“六有”要求,抓好落实。
    第三,制度建设要到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从一开始就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做。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之后,就要抓紧指导和督促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正确履职、发挥作用,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有效进行。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监会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村监会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履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建立保障机制,充分保障村监会在政治上要有地位,在工作上要有制度,在经济上要有补贴。要建立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接受监督。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方面的制度,明确村监会在村民代表评议中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代表人数50%的成员职务自动终止。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对村监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制度机制,严格奖惩措施,促进村监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实际工作量大、履职尽责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监会委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法违纪的村监会成员,经查实,要按程序罢免其职务。罢免或终止后的不足职数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第四,班子建设要到位。这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村监会建立后,我们必须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着眼于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着眼于工作的实际效果,真正使村监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使之与党支部、村委会一样,成为村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使之在促进村级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要把班子选好、配好。候选对象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同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人员配备要注重精干高效。二要把人教育好、培训好。要注重建立对村监会成员进行长期教育、不断培训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村监会成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把工作指导好、支持好。各乡镇(街道)纪委要自觉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重视、关心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帮助解决村监会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做村监会工作上的坚强后盾。四要把职能发挥好、监督好。要注意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之能履职、履好职,真正做到有权、有威、有用、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村监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工作措施要到位。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县、区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这项工作,各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县、区委书记要亲自过问;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每个行政村的村监会是否达到“六有”要求,要亲自检查;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本村选举,并负责落实“六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村监会工作运行常态化问题,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体现和维护农民利益。因此,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并注意做到三个结合:
    一要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相结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监督的组织。县、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选举细则,并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有效整合现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资源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在组建工作过程中的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激发、调动农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要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的经济利益相结合。建立村监会的目的,就是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建设中,把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当作村监会的工作重点,促使“三资”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营、全程化监督,确保“三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
    三要与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相结合。要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着力转变村级组织及基层干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使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好落实,各项农村的民生问题得到充分解决,在监督中不断化解农村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真正把村监会建成“村民心声的代言人、村民利益的维护人、村民冷暖的知心人、村民疑惑的解释人”,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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