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田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汇报
根据县关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总体安排和要求,我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握关键环节,从2011年6月到10月完成农村“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各项阶段性工作,并实行“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根据县纪委统一安排,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启动后,我镇立即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充分结合镇情实际,制定了《杨田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杨田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同志集中办公,由镇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负责日常工作;成立指导组,制定党政领导联系点制度,同时督促各村成立清理清查小组和核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三资”清理工作。
2、6月12日召开了全镇“三资清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会,镇指导组成员、各村委会主任、报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3、加大宣传。继镇动员会各村相继召开动员会,在镇、村主要路口悬挂固定宣传标语,印制千余份《杨田镇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通过编制简报和在《青阳版》发表相关文章来扩大宣传氛围。
4、分层次举办了4期培训班,对驻村指导组和村清查、核查小组进行业务培训。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情况
1、制发了《杨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实施方案》(杨政〔2010〕76号),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操作程序进行。清理全面彻底,登记详细规范,核实准确无误,公示及时全面,确认符合程序,上报签字盖章。一是清查填表。对照报表,采取账实核对、实地勘查、内查外调等步骤登记填写清查表格,同步进行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工作。二是核实资产资源。坚持到实地查看资产资源,重新评估价值,确定面积大小,数量多少,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通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明确权属归属。三是严格资产核销。清查中凡需要核销的村集体资产,先填写核销清查登记表,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方能核销。四是公示监督。所有清查表格均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地调查核实,如有问题的及时纠正。五是汇总建账。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分村建好台账,形成杨田镇“三资”清理情况汇总表,做到家底清、产权明、台账全。经核查,我镇9个村已全部完成清理阶段各项工作,全镇村货币资金共63.38万元,债权总额 5.73万元,债务总额269.75 万元;资产实际价值1096.73万元,资源性资产面积计20512.49亩。同时通过“三资”清理,共清理帐外资金27.7万元;核销应收资金5000元,核销应销未销款31846.91元;完善经济合同2份。
2、完善了农村集体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制度,健全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产经营制度,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承包和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3、成立了杨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立以财政所长为中心主任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八有”,即有牌子、场所、人员、电脑、台账、制度、业务流程图、经费保障。
4、制定了《杨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全镇9个村都与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5、分村设立银行账户,分村建账,确定村级报账员,并明确职责,及时处理财务,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6、各村定期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向村民及时、准确、明细公开集体财务收支等情况。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向各村通报“三资”情况,定期公开和上报“三资”管理和运营情况。农村集体“三资”帐、表簿(册)、据等统一印制,分类装订,分村建档,档案完整。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电算化。
三、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情况
1、结合我镇实际制发了《关于在全镇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向村两委及村民组长发放《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手册》,以流程图的形式规范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事务工作程序,确保群众看得明白、村干部易于操作。制作村务公开、财务审批、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等重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两委干部能够按制度程序管理各项事务,无群众反映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
2、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按照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
3、健全落实责任机制,村党支部书记切实负起实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责任,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开展工作的监督,镇纪委对各村实施这项制度进行有效监控。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
1、为加强对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成立杨田镇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以包村领导为组长,包村干部为指导员的杨田镇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协调制度,指导、帮助各村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结合我镇实际印发了《杨田镇关于建立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杨发〔2010〕46号),明确组织设置、产生方式、职责履行。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牌子(由镇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领导小组统一为各村定做)、统一场所(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统一职责(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目前我镇9个村严格按照提名、选举、公示、履职的程序,选举产生了监督委员会委员。
2、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工作、学习制度,工作有台账、学习有记录、履职有存档。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监督。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机制,按照规定奖励履职尽责、群众满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程序罢免不称职甚至违纪违法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为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开展“三资”清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镇阳光村务建设办公室定期对各村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机制。
五、“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工作情况
1、进一步加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服务及时、规范、高效。
2、村“两委”全面实行重大事项决策请示报告、结果公开和备案制度,全面落实“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
3、村“两委”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镇纪委将加强和改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定期培训、督查指导等制度,着力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4、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党建工作等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群众观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等活动相结合,做“两手抓”,共同发展。镇党委、政府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每年定期组织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此项工作的经常性和长效性。
中共杨田镇委员会
杨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