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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集体“三资”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分析

 风雨际会 2011-09-07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存在的问题、原因和

  策 分 析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基层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农民上访集体访不时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管理好农村集体“三资”,有效化解农村信访矛盾,是摆在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就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
  1
、“三资”台帐管理不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而多样。部分村对属于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管理台帐没有健全完善。特别是对集体土地、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和集体收益等重要项目登记不全、不细甚至没有登记。由于台帐管理不完善,导致了农村集体“三资”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诸多问题。
  2
、合同签订不规范。当前农村存在大量的经营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有些村组疏于管理,对于合同签订不重视。有些合同签订随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许多项目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损,更谈不上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3
、村务公开走过场。一些村村务公开走过场,大部分村不搞村务公开,少数村即使进行村务公开也不注重村级财务公开,不注重资产资源处置上的公开,对集体发包事项、农村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还不全面。
  4
、民主决策难实行。当前部分村仍存在“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现象。部分村在集体山林、土地、水库、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按照民主程序,搞暗箱操作,不公开,不进行招投标,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支书个人说了算,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5
、村级财务管理不健全。虽然实行了“村财镇代管”,但镇“三资”代理中心对行政村只是实行了村级办公费的代管,并没有对其其它资金收入使用进行监管,造成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村财镇代管”有名无实;有的村干部为了用钱的方便,将经手收取到的资金不及时缴交“三资”代理中心收入专户,而是坐收坐支,平时连现金日记账都不记,不管开支是否合规,成了既成事实。遇到检查只能疲于应付,漏洞百出,造成严重后果,局面无法控制。
   6
、农村组级“三资”监管成盲点。由于各村资源状况不一,一个行政村中各组资源分布也不同。有的资源较丰富的组往往自行处置本组“三资”,村里没有处置权。有的组里组长缺乏监督,一个人说了算,往往出现侵吞、霸占组集体资源,造成组集体资源的流失。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
、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 一些村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有的认为现在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村干部无机可乘;二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三是情况复杂,不好管理。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量薄弱,投入严重不足。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与镇财税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工作人员少,业务性强,长期以来财税所就没有进人,人员老化,不能适应新形势业务工作需要,往往是“顾此失彼”。同时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有些工作就没法开展。
   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4
、村两委干部不能团结共事,顾全大局。特别是有较丰富资源的村集体,村干部各自顾各自,各唱各的调,一盘散沙,在集体资源的处置上,意见不一,造成集体资源的流失。
   5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镇村干部长期在一起共事,人难做、口难开对违纪问题的查处时调查取证难,往往人处理了、具体事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干部可乘之机;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职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之间无法监督;五是村监委会监督乏力。有的村干部连村监委会成员是那几人都不知道,更别说请监委会参与监督了,有的村监委会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
、摸清“家底”,健全台帐。要经常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监委会人员作用,明确由村监委会人员负责,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由村监委会成员签字后上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审核确认,并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帐簿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帐簿为依据,由镇财政、农业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帐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帐,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明晰产权后,再进行补登。
  2
、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项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三资代理中心建设,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村报账员业务工作水平。

3、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可以成立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到小组,建立起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财政、农业部门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
、严格程序,民主决策。针对当前农村仍然存在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精细化”管住“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九道程序。每道程序都在村监委会的监督下递次进行。不经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的,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合同公证的,财政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不走完规定流程的,不作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针对具体问题,可以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如《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流程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用制度来管事、管权、管人。
   5
、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虚报、冒领、处置不当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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