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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yzsr273 2015-01-13

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是国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目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焦点。通过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初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粗浅对策。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三资”登记的台帐管理不完善、不全面。对村级集体的资金、资产的管理做到了帐、款、帐物相符管理相对严格,而对资源,尤其是土地、“四荒”等的管理一是登记不全、不细,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导致群众与村权属纠纷,甚至酿成群体事件。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二是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干部把机动承包收入直接冲抵抗旱排涝费,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有钱就用,用完为止。

4、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不规范。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让个别人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

5、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够规范。在个别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

6、个别村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有的村级财务人员对开支条据不审核、不把关,违规条据也要报帐,有的财务会计人员报帐有意拖延报帐时间,无法正常结帐。

二、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农村的“三资”管理主要由镇农财服务中心代管。但由于种种原因,镇级农财服务中心人员较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经管机构职能逐年弱化,从事经管工作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也是导致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管理监督跟不上的一个重要因素。

2、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不力。一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予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可乘之机。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三是村委会财务队伍不稳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也跟着换,由于经费紧张,镇党委、镇政府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不规范。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管好农村集体“三资”,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上述存在的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健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三资”的管理。

1、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村级基层干部的培训管理力度。每年要定期对村支部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

2、对通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后的资金、资产、资源建立台帐,明确界定产权。建立“三资”产权明晰动态管理档案,是保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的首要前提。为此,基层乡镇必要时应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专门组织,由乡镇纪委牵头,乡镇经管站组织实施,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每年底还应对集体“三资”进行一次清理核资,对因资产出售、征地、资产资源数量增减的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实行“镇村联管备案制”,加强上级监管。“镇村联管备案制”包括:一是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理、发包、租赁,各类村级经济合同签订,村级重大经济活动开支等三项内容列入“镇村联管备案制”范围,规定各村在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发包、租赁及重大经济活动开支过程中必须召开专门会议,公开议价,实行招投标制度;同时将会议记录、招投标方案等资料上报镇纪委、经管站备案。二是坚持全程监管,有序实行“事先报告制”,即事先将要处置的资产资源及重大开支项目书面报告乡镇党委、政府,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事中监督制”,即在经济活动交易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除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外,还应邀请镇纪委领导参加;“结果公开公示制”,即在经济活动交易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事后跟踪检查审计制”,即在经济活动交易结束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接受上级部门专项审计。

4、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促进社会监督。村级一年必须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纳入公开范畴,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季度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村务公开项目进行公开,实行微机打印张贴在村部公开栏,方便村民就近查询。

4、加强乡镇财政经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监督能力。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乡镇经管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工作的职能配齐服务工作人员;二是人员工作经费要保障,彻底转变“三资”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三是多渠道招聘实用人才,对缺编的人员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吸收新鲜能力,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四是加大对“三资”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农村“三资”。

5、透明决策程序,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防治贿赂的主要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制度,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同时要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是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的案件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处,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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