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xingzi777 2011-07-11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日期: 2010-04-2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931

下关区司法局 凌 志 戴小明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部署,而创新社会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努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是作为2010年法治南京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加快我市全面发展、开展法治南京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所谓创新社会管理,就是采取多种方式,统筹社会资源,鼓励和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切实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和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而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尤其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创新是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必须着力解决的课题,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法制建设的程度,因此,特殊人员的管理创新对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就我区目前特殊人员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我区目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现状
    社区矫正是将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刑满释放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关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区情,大胆探索,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在我区接受社区矫正的有206人,其中剥夺政治权利的18人,管制8人,缓刑153人,假释21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因此,做好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下关,推进科学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在册刑释解教人员700余人,帮教率99.84%,安置率96.7%,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都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当年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下,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目前特殊人员的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形式单一,不能够充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劳动的积极性,不能够达到改造教育的目的。
    2、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惩处机制的问题是一直困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受大环境的影响,部分群众监督意识已显薄弱,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只要不进高墙就万事大吉,头脑中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还是被监管的罪犯。尤其是剥权类罪犯,由于主刑(限制人身自由)已执行完毕,在社区进行剥权附加刑的执行,管理上更是有一定的难度,这种人随时有违法犯罪的可能,但在其确实发生犯罪事实之前,我们工作人员有时对其束手无策,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受到挑战。
    3、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等工作力度不够,不利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改造。
    4、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脱管、漏管、失控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难度大,就业安置问题长期得不到好的解决,造成了不少“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也造成了不少人重新走向犯罪道路。

    三、创新工作措施
    (一)整合社会资源、丰富改造途径。抓好各司法所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拓展公益劳动形式。在原有的各街道以敬老院、福利院为主要公益劳动基地的基础上,与交警六大队共同选定十二个主要交通路口作为公益劳动基地,安排在上下午各二小时高峰时段,协助交警对车辆、行人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既拓展了公益劳动的形式,又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和语言。在09年8月中旬,为迎接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复查,又临时增加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交通文明劝导,将社区矫正工作与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效结合起来,不仅为南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对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切实使他们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又提高了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要按照坚持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适时奖惩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社会的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主动协调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服从管理、经常违规人员做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我们曾对一名脱管超过三个月、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陈某,按照《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试行办法》、《南京市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评议、公示,申报市中级法院,经裁定后,撤销其假释,予以收监执行的司法惩戒。这是我市自2005年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因下落不明超过三个月,被审判机关裁定予以收监的假释社区矫正对象,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肯定。对其它的矫正对象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另外,我们一直在探索加强治安处罚的新路子,确保治安处罚做到快捷、有效,今年计划通过社区矫正联席会,与公安分局、检查院进行协调进行协调,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的行为,对违规人员进行治安处罚,进一步探讨社区矫正监管新思路。
    (三)针对矫正对象结构、做好未成年人矫正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特点,我们积极探索无缝隙衔接管理。我局与鼓楼区人民法院在09年6月举行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交接仪式,就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两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依照《南京市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局进行了审判与社区矫正相衔接的交接。此次仪式的开展,使社区矫正对象在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顺利交接,并且对于如何规范、细化交接程序进行了尝试。同时要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参与交接活动,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他们配合社区矫正机关开展被监护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这样既防止了脱漏管,又对后期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更新观念,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是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极端事件的关键。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衔接机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对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疗、教育、管理,不能漏管失控。对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失学、无业和特殊家庭的青少年,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安置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安置做的好,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就会明显减少。在具体安置过程中要更新观念、广开安置就业门路。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和企(事)业单位解决就业问题的旧观念,树立安置就业市场化的新观念,确立市场化安置就业的新思路。协调各种就业服务组织应把为释解人员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纳入工作范围。另外,要创造条件,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下的措施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
    (1)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2)分类落实安置。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视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逐步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工程。(3)争取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4)拓宽安帮基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扶持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以重点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5)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对刑释解教人员争取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和住房问题,逐步消除“三无”人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