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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积极探索补偿安置新途径

 神堂坡 2011-07-19

  让失地农民后顾无忧——邢台市积极探索补偿安置新途径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征占农村集体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研究并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几年来,河北省邢台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地补偿机制,合理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在实践中收到较好效果。 推行征地补偿和收益返还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为保证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这个市每年都要征用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但地价高和征地难、进地难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其主要原因是,征用土地法定补偿标准低,安置渠道单一,失地农民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按照现行补偿标准给农民补偿与农民收入增长要求和预期收益之间有较大差距。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市国土资源局多方调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法定标准补偿和土地收益比例返还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返还数额不超过政府纯收益的40%。2003年,这个市征用北大汪土地337亩,先按每亩地6万元给予补偿,土地收益返还后每亩地补偿达到了13万元;2002年征用南大汪、南大郭土地220亩,先按耕地每亩6万元、菜地每亩9万元给予补偿,加上拍卖土地纯收益返还,平均每亩地补偿达到17万元。 探索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方式,平衡不同用途的征地补偿之间差价 推行征地补偿和土地收益比例返还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拍卖地块的成交价格。一般说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成交价高,因而征地补偿标准也高;反之,一般用途的工业用地成交价低,征地补偿标准也低。机关办公和公益事业用地价格更低,特别是相邻两宗地,区位条件相同而规划用途不同时会出现补偿价格差别较大,农民在心理上很难接受。如何平衡不同用途的征地补偿差价,邢台市在实践中引入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方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把城镇土地划分为若干区片,每个区片由评估机构按经营性用地参考拍卖价用途进行统一价格评定,确定一个合理价位作为该片土地的补偿依据。去年,这个市在北二环路两侧统一征地1400亩就采用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法,所征土地分布在三个区片,分别按相应的区片综合地价13万元、14万元、15万元标准进行补偿,农民对此没有任何意见。 试行留地安置政策,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失地农民手里拿着征地费,由于担心市场风险而无处投资,很多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失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邢台市根据群众意愿,试行留地安置。 一是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征地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村庄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由村集体建设商业门店、批发市场、综合楼、乡镇企业等,用于安置村民和发展生产。留地比例严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的不低于征地总量10%计算。二是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运作行为。《意见》明确,必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签订留地协议,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加强后续管理,要求一律按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擅自买卖和非法转让,否则由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拍卖。目前,全市留地安置涉及3个村庄,共留出210亩土地,占去年市区征地总量的15%,且已签订了征地协议,正在办理各项手续。 城中村改造,农民和集体得实惠 市区城中村不仅数量多而且占地面积大,目前2/3的村庄没有得到整治改造,大部分是低矮平房,公共设施极不完善,群众出行和生活非常不便。为改变这种状况,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邢台市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规定: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全部留给村集体,享受划拨供地政策;用于商业、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政府拍卖土地后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村集体,另外按照规划再留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安置村民。目前,大部分城中村都在制定改造规划,积极投入到城中村改造中。 大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而且使失地农民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得到充分体现。改革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后,征地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补偿安置更加切合实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得到体现。 二是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改革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后,不仅货币补偿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实行留地安置的农民还可以利用所留土地建商业门市出租或经营,每年都可以得到比较稳定的收益。 三是征地补偿更加公开、透明。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后不仅程序规范,而且补偿安置更加公开和透明。 四是可以减少征地量。依照法律规定,留地安置用于兴办乡镇企业的部分土地办理占地而不用办征地手续,进行城中村改造可以实现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用地结构,因此可以减少征地数量,保护耕地,还可以降低供地成本。 五是可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补偿渠道单一,无论是存入银行或拿去投资,农民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不能确保获得预期收益。实行货币补偿和留地安置相结合,失地农民利用所留土地进行经营,预期收益会越来越高。 六是群众易于接受。改变过去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渠道单一和失地农民生活无法保障的状况,使群众的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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