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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以后的旗人命运

 月未圆书斋 2011-07-20


  为纪念辛亥百年,本报推出“辛亥细节”系列专题,逢周二、周三刊出。“辛亥细节”将回避对辛亥革命宏观层面的叙述,而立足于辛亥这一时间节点,侧重描述辛亥的一些细节,观察描述辛亥时期的社会生活状况,如私人记录、乡村生活、城市发展、教育转变、媒体传播等,从细节的层面来观察和透视辛亥巨变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及变化。 专题统筹:刘炜茗

  在清代,旗人恃俸饷为生,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多种特权,是清政府恩养的特殊群体。辛亥革命以后,旗人历史命运深刻改变。

社会生活的失序

  辛亥以后,旗人原有的生活秩序被打破。为图生存,旗人被迫乔装打扮,四处逃散。西安满城被攻破之时,“所有满人,潜逃一空”。太原驻防男女老幼原额1500余人,驻防城被攻破以后,旗民多数散居四乡,“在城者男女老幼共计三百余口”。京师旗人也逃往各地,其中不乏众多皇族。1911年11月6日的《申报》报道说:“京师满人得保定失守消息,连日向秦皇岛进发,闻秦皇岛目下已有五千余人”,未逃走的“旗民大半改易西装寄宿东交民巷使馆内”。此外,“京师满人纷给巨资托庇外人宇下,自三百、千金至万余金不等。”旗产在战乱中也多有损失。杭州驻防光复后,民军拟恢复旗营工艺传习所,“以资生计”,但“封存杂物半被窃去”。自杭州驻防缴械归附,民军派军人严密保护旗产,后改派各区巡警防护,但“冒名搜查掳抢骚扰,指不胜屈,甚且有结队抄抢、白日搬掳者。”(《申报》1911年11月27日)

  辛亥时期,部分旗营的损毁极为严重。以江宁驻防为例,旗营在辛亥战火中大部分被毁。据记载,“辛亥光复时,民军入城,虽已布告安民,而旗人惶恐奔窜,或效愚忠,以火燃药,同殉于将军署。于是骤猜忌,不无焚毁,原有房屋,十九被毁。民元以还,佃农分耕,几同荒野。”(万国鼎:《南京旗地问题》,第2页)

  自光复始,旗人俸饷开始愆期。光复时期,各地民军对于旗民的生活虽有所考虑,但均为短期行为。例如,在荆州,军政府允诺给予旗民中极困苦者“恩饷”六个月,但因“财政支绌”,“迁延”数月,终未及时发放。南方有些驻防仅给予三个月左右的俸饷,例如四川军政府则给每名旗兵三个月的俸饷。广州旗民在光复后,由军政府发给恩饷三个月,每月发放三千元,三个月后自谋生计。京口旗营也仅发三个月口粮以资生活。京旗俸饷的发放一直优于各直省驻防,北洋时期亦然。除了米饷仅发两年以外,京师八旗饷银的发放断断续续持续至1924年左右。总的来说,自民国初年至民国十一、二年间,是一个逐步递减的过程。民国一、二年间,京师八旗俸饷的支放基本得到了保障,民国四、五年间,京师旗营的发放已常常愆期,但经各营及值年旗屡加催促,饷银通常可以在每月月底得以解决和支放。

  民国六年以后,京师旗饷虽然开始减成,但各旗营饷银有所发放的情况是存在的。如,1920年8月份镶黄旗蒙古骁骑营弁兵饷银发放数为2379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镶黄旗满洲蒙古都统载涛检送官兵饷银米粮清册咨文——1917至1920年》,陆军部,全宗号1011,案卷号1944)。不过总的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辛亥革命以后,旗人社会身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清末以来的“排满”风潮影响了旗人生活的种种方面。民国初年,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针对旗人的歧视和偏见现象。在求职过程中,旗人备尝苦涩,如在一些机关,前来求职的旗人常被淘汰。而在学校里,也出现了汉族学生、教师甚至学生家长歧视满族学生的情况。在民族歧视的政治氛围下,许多旗民一方面为求自保,另一方面不得不顺应“五族共和”的历史潮流,主动选择冠姓、更名、易籍,即冠以汉姓,脱离旗籍,加入民籍。

旗民生计的筹划

  1912年2月,南北和议达成,《清室优待条件》出台,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规定旗人与汉人平等,并强调筹划八旗生计。

  北洋时期,针对旗民生计恶化与旗民普遍贫困的状况,各地程度不等地开展了一些旗民生计筹划与旗民救济的具体工作,主要有:

  开办旗民工厂和慈幼院等相关机构。民国时期,既有的一些旗民工厂继续开办。京师地区,首善工艺厂是当时影响比较大的旗人工厂,吸纳了一定数量的旗丁。除了首善工厂和两个宗人府工厂,京城还开设了接济贫困旗人的孤儿院、养老院以及粥厂等慈善机构,香山慈幼院就是其中的一个。香山慈幼院供养着数百旗籍儿童,还另设有附属小学校,教养贫困旗民子弟。辛亥以后,各直省驻防陆续开办了一些旗民工厂和教养机构。如,1912年12月15日,南京善后工艺厂开业,工艺厂以旧都统府为基址,初次接受男女工人200余人,小学生100余人。其中,“男工学造革货、竹货,女工学习织布,每日给工资银八分。”(《申报》,1912年12月18日)。民国以后,南京还开设了教养院和养济院。教养院主要对学龄旗民儿童实施教养,养济院主要收留老弱病残旗民。其中,后者在1912至1925年间常年收容、救济一定数量的旗民。陕西等其他地方也设立了养济工厂教养旗民。

  计口授田、旗丁归农。民国建立以后,各地驻防陆续采取措施,将原有田亩公产进行计口授田,以安插部分旗民。1916年8月,根据既定的办法,直隶沧州驻防实行计口授田,实现旗丁解甲归田。在陕西,为解决西安驻防旗人的生计问题,1915年底,陕西巡按使吕调元将满城遗址约千亩土地,变价全数拨给旗民,进行“计口授粮”。张家口地区在设立同益粮店和同益工厂教养旗民的同时,还拟定办法将原有田亩按户平均分配,划给旗民耕种,并将具备条件的旗民选送当兵。

  一次性发放银两、地亩予以遣散。至1914年左右,新疆旗人“男妇约共二千余人,饷少丁多,生计因之日蹙”。1914年以前,新疆旗人“每岁满支俸饷、米粮、马乾湘平银七万一千三百六十余元”。1914年8月,新疆巡按使杨增新致电北洋政府,提出“我国国体既经变更,财政又维艰窘,合省旗营均须妥筹生计”,其方法则为“发款遣散”,将新疆“古城满营旗兵饷银两年并发”,一次性发放银两,予以遣散新疆旗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新疆筹办古城满营旗民生计事项有关文件——1914年9月至1916年1月》,内务部,全宗号1001(2),案卷号546)。杨增新遣散新疆旗人的计划很快得到北洋政府批准实施,1914年10月起,杨增新下令遣散新疆旗人,每人分发几十两银子,少数旗人则分得一小块土地。同年,甘肃、宁夏两地对所属旗人进行了最后一次银两、地亩的发放工作。1914年3月,甘肃武威、永登成立了“善后局”,发给每名旗人四十两生计银子,两地旗民生计筹划以一次性发放银两、地亩而了结。

  经过民初二十余年的努力,旗民生计筹划取得了一定的绩效,不同程度上改善了旗民的生存状况。然而,由于财政支绌,经费短缺多,旗民工厂及救济机关的收效甚微,旗产的纠葛与利益之争,加上部分旗人不习生产,逐渐离开所分得的土地,民初旗民生计问题虽经多方努力,始终无法彻底解决,多数旗民仍然处于贫困的边缘。虽然如此,需要指出的是,民国以来,贫困人数众多,但没有哪个弱势社会群体包括贫困汉人群体受到如此长久的救济,从这个角度上看,民初旗民的生计筹划活动有特定的意义。

走上平民化道路

  辛亥以后,旗民逐渐走上了平民化道路,突出的体现是旗民职业日益多元化、居住方式的改变及婚姻观念的变化。

  民国建立以后,旗人再也不能专以当兵为业,依恃俸饷为生,被迫开始涉足多种行业。一些王公贵族凭借雄厚的资产,开始投身经济活动,如开办古玩铺、饭店、茶肆和钱庄等。受过较高程度文化教育的旗人,通常有机会进入政府机关,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如旗人德安,原系镶红旗满州英桂佐领下人,毕业于北洋警务学堂。民国初年,先充任保定警察东区署长,1916年以后,担任察哈尔警察厅稽查员。那些曾经就读过法政专门学堂、武备学校巡警传习所、医学馆等专门学堂的旗人,因为受过专业的培训,毕业后得以进入司法、军警、政府等各相关部门工作。其他一些有文化的人则进入了教育、艺术等行业。如,在北京,有文化的除从事教育工作以外,还从事如画画、唱戏等艺术行业;在西安,少数有文化的旗人充当了职员或教员。此外,身无所长的普通旗人中相当一部分仍然以军警为业。

  民国以后,旗人也开始逐步进入工厂,成为工人。1914年新疆奇台满营被解散以后,旗人大多前往乌鲁木齐、独石子等地做石油工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旗人选择学徒做工。在北京,初步掌握一些生产技术的人逐渐多起来,一些旗人子弟为了生存,甚至从十三四岁左右开始进入工厂学徒做工。二十年代末期以后,外资势力在中国日益扩大,部分旗人开始进入外资工厂做工。如,二十年代时,日本人在青岛大办工厂,青州旗人青少年结伴去青岛,成为日商大唐纱厂、大英烟草公司等外资公司的养成工。

  除了上述职业以外,大多数没有文化也无一技之长的下层旗人只能从事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如小商小贩、人力车夫、打短工等,广州、西安、北京等一些大城市里,做小商小贩、人力车夫和打短工的旗人占据多数。此外,由于计丁授田办法的实行,一部分驻防旗人完成了向农民的转化。

  民初以来,旗人居住方式逐渐改变。经过辛亥革命,一些满城早已面目全非,杭州、西安、南京等驻防旗人很早就不得不离开满城,迁居他乡。旗人不断走出封闭的满城,致使人口流动加快,他们从满城流往汉人居住区,从京师流往郊区和其它城市,从驻防流向大城市。伴随多种职业的选择,旗民逐渐与汉族及其他民族共同杂处,“满营”或“满城”逐渐成为历史。

  婚姻观念也深刻变化,旗、民不婚的现象成为历史。北洋时期,旗、民通婚尤其是旗、汉通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各驻防,满营解散后,满汉通婚的现象日渐普遍。“西安市的满族原来与汉族是不通婚的”,“辛亥革命以后,满汉通婚已没有任何限制了。据对西安155户旗人的调查,没有一家是纯满族人的家庭。”(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辽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陕西省西安市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下),第7辑,第55页)。

  旗民人口流动的加剧、职业的多元化、居住方式的改变和婚姻形态的变化表明,旗民已从一个高高在上的拥有特权的社会阶层完成了向平民化的转变。
 

  ◎戴迎华,历史学者,江苏大学副教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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