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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纪律

 林惠语 2011-07-21

 

一、参加投标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二、“公开、公平、公正”是本次招标的原则,招标人不得歧视或排挤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三、招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投标人在没有接到会务组通知时,不得与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电话联系或接触,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五、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得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七、上述纪律如有违反,对招标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对投标人给予废标处理并影响下一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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