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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小学校长贪公款收贿赂 一审领刑6年

 常心舟 2011-07-25

甘肃一小学校长贪公款收贿赂 一审领刑6年

2011年07月25日08:33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张鹏翔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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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 (微博)7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 (微博)报道:(记者张鹏翔)景泰县育才小学原校长李元槐利用职务便利条件,采用抬高合同价款并入账和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将公款61875.5元据为己有,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价值26770元。近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其做出的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的判决。

据查证,1957年出生的李元槐原系景泰县育才小学校长,2006年至2007年期间,李元槐代表景泰县育才小学先后两次与景泰县一条山镇西铜村村民乔某签订学校大门、院墙、教室、库房等学校场所的修建维修承包合同,并利用该工程采取提高合同标的造价的手段,共计套取公款29960元。

2008年3月,李元槐以为学校跑项目为名,让学校会计贷款2万元,后私吞9500元。

2008年7月11日,李元槐利用为学校购买多媒体网络教育设备之机,骗取合同款69960元。

为了套取更多的公款,李元槐于同年12月指使曾经给育才小学干过维修工程的沈某,让沈虚假出具了68000元的工程款领取条据,沈利用该条据下账并取出其中的2万元给陈拿去付电脑购买款,陈给李书写领条一张后,又将该2万元贿赂给李,剩余公款被李取出后用于学校其他开支。此后,育才小学又将21万元价款直接打入陈的账户。2009年11月,李元槐打电话给陈某,让陈将套取出的公款给其拿来,陈遂将其中的5万元给李拿去,同时贿赂李价值1000元打印机一台。

2009年8月,被告人李元槐再次指使沈虚假出具了20000元的工程领取款条据,下账后李将套出的2万元公款除部分用于学校开支外,其余被李据为己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元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61875.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价值2677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元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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