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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古建筑保护的十条建议

 苏迷 2011-07-27
关于苏州古建筑保护的十条建议 (2011-5-5 15:56:33) [发送到微博]
 引子

  昨晚,看电视晚间新闻报道,苏州市委一把手蒋宏坤书记视察苏州古城区历史街区,提出保护苏州古城要把“死保”变为“活保”,把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保护古建筑和整治环境相结合,动用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看后甚感欣慰。这是新任市委一把手来苏后继批示桃花坞文化街区和虎丘旅游景区整治保护之后,把保护苏州古城重点转向保护古建筑的重要举措。

  我作为一名生于斯长于斯的苏州人,是苏州的一方水土浸润了我,几十年来和古建筑耳濡目染,情深意切。当幼年时的老宅在城市建设中和其他许多老宅被一起夷为平地时,纠结的心情久久难以平复。在当代人急功近利心理驱使下,人们在高举现代文明大旗的同时,往往以牺牲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为代价,这失去的不仅仅是一处处遮风避雨的旧宅,而是城市的历史积淀和传统文化精神!

  我自2007年上线苏州古建网后,先后对苏州古建筑进行了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重点对苏州古建筑保护市场化运作做调研。在蒋书记来苏后先后两次上书上万字,进言加强古建筑保护,去年以来自费去外地学习古建筑保护的成功经验,并针对相关部门坦言缺乏古建筑保护资金一说,自发在全国的同行交流中为苏州古建筑保护融资…但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我已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今天,终于听到市委一把手关于古建筑保护的明确指示了,借此东风,把我近年来关于苏州古建筑保护研究形成的十条建议上网,以此抛砖引玉,让更多的市民来关注和参与古建筑的保护。

  苏州古建筑是中国民族建筑中的瑰宝,也是构成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物质基因。在这些古建筑上记载着3000年吴文化的许多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艺术的记忆,是苏州古城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在今天举国上下推行城市化进程和开放性城市的大背景中,要保护、传承、研究苏州古建筑,并为当今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服务,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责任。

  苏州古建筑保护自从200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走市场化运作的相关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开始也引起过社会一阵轰动,但七、八年来真正意义上在苏州市区进行市场化运作得到保护的还不到七、八处古宅。在古城区250处中成交的比例仅占3%左右,就是这七、八处古宅也运作地步履艰难。究其原因,目前苏州古建筑保护主要还存在着“政府主导缺位、原居民搬迁难、土地出让金过高、产权交易手续复杂”等这四大瓶颈,严重束缚了苏州古建筑保护市场化运作的良性发展。

  在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拥有大市。目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拥有150多处,市级控保建筑248处,还有众多未列入控保、文保名录的历史传统建筑近百万平方米。

  古建筑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还是一项精细的管理工程。仅靠一个部门,或一项市场化运作的举措是难以担当其重任的。故必须做到多方面的综合配套,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体系,这就是:

政府主导,全面规划;

机构运作,完善法规;

加大投入,地价优惠;

民资参与,人口控制;

社会动员,综合治理。

一、苏州古建筑保护要“以政府为主导”

  在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既是文化大市,也是文物古建大市。目前在古城区的古建筑拥有量将达100万平方米,大部分是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由于长期以来的公房管理体制,使这些古建筑散为民居,成为了大杂院,而房管部门的租金收入根本无法承担维修任务。近年来大量农民工进城,而市区不少居民买了新商品房,就将使用权房转租给外来民工,更加重了这些古建筑的损坏和灭失。而推行古建筑保护市场化运作以来,民间资本要投资古建筑保护,要从立项、申报维修方案、规划审批、动迁、补缴土地出让金、产权过户等一系列前期手续,涉及发改委、住建局、文物局、规划局、国土局、税务局等众多部门管理,靠民间力量根本难以完成和协调,而外地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古建筑保护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故建议苏州市古建筑保护必须成立由市长或分管市长领导下的古城保护委员会,或古建筑保护工作委员会,把苏州的古建筑保护作为一项政府工程来抓,才能抓出实效。从2003年至今的七、八年市场化运作的实践,收效甚微,就说明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调查摸底、全面规划、分阶段实施

  苏州古城区的古建筑面广量大,还有许多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地面文物及未列入文保、控保的历史传统建筑。(清末、民国时期成体制的)约100余万平方米,它们构成了苏州古城的风貌。而现在许多古建筑仍处于“控而不保”的状态。连省级、市级文保单位的状元府,现在也成了外来民工的居住地,得不到恢复性修复,对于面广量大的古建筑,当然要全面启动是有难度的,可以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和古宅的危险程度,分轻重缓急,制定规划,分阶段实施,在制度规划中,还可以根据局部古建筑的不同情况,研究提升它的功能定位,把保护和利用结合起来,和其周边规划定位结合起来,和周边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如历史街区的古建筑,根据其不同的地理位置,有的可以考虑办商务会所,有的为商务客栈,有的是创意文化沙龙,有的则考虑居住等等。

  三、机构运作,成立专业化公司

  有了市一级的古建筑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操作还必须成立由国有资本作为主体的古建筑保护投资经营公司。来从事古建筑的前期调查、申报立项、编制方案、动迁、投资、乃至经营,也可以是一级投资(从前期立项到完成动迁,然后招标,拍卖给投资商从事维修和经营),也可以继续从事二级维修和经营。总之是由其完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应该完成的工作。

  四、使用权房制定地方法规,租赁制度需要改革

  在目前苏州古建筑保护运行中,投资商碰到最大的瓶颈是原居民搬迁难。其原因一是这些古建筑大部分国有直管公房,由房管局和原居民签订租赁合同,发放房卡作为使用凭证。几十年来,这种使用权房制度已成为了一种福利,可以继承,也可以买卖,即使原居民买了商品房搬出古建筑,但其房卡绝不会退还房管局。他们或者卖掉,或者转租给外来民工,而房管局也不能任意收回。而一旦动迁,不管其是否居住,仍要求高额的补偿。其二是前些年国家动迁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古建筑的搬迁不能列入政府项目,增加了动迁工作的难度。三是一部分居民在市场经济中心理失衡,谁要动迁他(她),就漫天要价。前不久市区两处古建筑动迁,遇到了一户60㎡使用权房,居民要求补偿3套安置房,一户100㎡使用权房居民要求补偿300万的案例。充分反映了部分居民的心理状态,极大的增加了投资商的成本。高额的补偿要求往往使投资商进退两难。

   笔者去天津参观原末代皇帝溥仪在天津的“行宫”——静园,修复后办的展览馆,在2005年前也是个大杂院,住了45户居民。由天津市房管局成立历史建筑修复经营公司,先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然后动员搬迁,仅用一年时间,就全部腾清。值得借鉴。

   苏州的使用权房制度已延用几十年,在房改中没有得到改变,现在已成了古建筑保护的拦路虎。应该依据苏州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本人不居住的,实行有偿回购。同时要参照最新的拆迁条例,对文物古建可作为国家项目实施,对协商不成的,可递送司法机关裁定。从而为苏州古建筑保护提供一套法律依据。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资金投入

  苏州古城拥有如此众多的年久失修的古建筑,而政府投入的维修资金却严重不足。在“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古建筑领导小组组长阎立市长和房管部门签订了古建筑维修计划,要抢修100处古建筑,但房管局可以列入财政支出的维修资金每年仅2000万元左右,而分配到文物局用于文保单位维修资金每年仅200万左右。完全是“杯水车薪”。故房管部门对控保建筑维修只能是“抢危加固”,每平方米维修造价仅500元左右,根本无法对古建筑进行恢复原貌性维修及搬迁原居民,而低廉的维修造价,有时甚至还破坏了古建筑原来的历史信息和艺术痕迹。

  要真正保护好苏州古建筑,必须要逐步搬迁原居民(如该古宅只能适合居住,可适当疏松一部分居民,保留一部分,改善居住条件)、进行恢复原貌性修复,政府只要先期投入一部分启动资金2——3亿,逐步搬迁、维修、滚动式发展,修复好的则可出售。在资金筹措上还可以和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联系,多渠道筹措。

  六、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努力降低古建筑保护成本。

  在现行古建筑保护市场化运作中,投资商的主要成本除了搬迁原居民外,还有一项主要成本是支付给政府高昂的土地出让金。这一规定是我国实行土地“招、拍、挂”后参照执行的,市区古建筑占地按评估价需缴纳40%的土地出让金和4%的契税,合计44%。而七、八年前,市区房价才3000元/㎡,土地评估价1000元/㎡,按44%,则需缴纳440元/㎡,而七、八年后,市区房价飙升,土地评估价已达1万多元/㎡,古建筑还是按44%缴纳土地出让金,绝对值提高了十倍,约占了全部投资的三分之一,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保护。而笔者了解到,在北京首都这样的高房价一线城市,四合院每平方价格在7~8万元。而在转换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才缴纳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2009年)。苏州古建筑保护过程中按现行评估价标准缴纳如此高昂的土地出让金,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古建筑保护的良性流转。建议重新制定缴纳标准,并根据用途缓缴或免缴,或在首次修复中缓缴,落实到终端使用客户时按合理标准缴纳。

  七、在以政府主导前提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苏州是一块风水宝地,苏州古建筑有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艺术特色,特别是苏州庭园闻名中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精神文化生活的回归,越来越多的成功人士、商家、社团对古建筑情有独钟,他们或作会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或居住。但他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把前期的搬迁工作完成后再投资介入。在这里,政府主导下的专业公司就应担当起这项工作、统一把前面该完成的工作做完,再推向社会。这就是实行“政府为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而不是像目前的两者脱钩。

  八、古城古建筑保护,要从总量上控制外来人口流入。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古城区人口迅速膨胀是个不争的事实,前两年有个官方统计数字是每年28%的增长率,造成了古城区交通、居住、医疗、就学矛盾突出,等城市病,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苏州古城区曾有人口控制规划,将居住人口控制在30万。经过之后的工厂退二进三,到古城区外开发住宅小区,一度使古城区人口有所疏松。但进入2000年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全面展开,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古城区人口又迅速增加,而大量腾空的古建筑正好成了外来民工廉价的居住经营场所,有的是服务行业集体群租,有的沿街开店,卖小吃、收废品,把农村的不文明生活习惯带到了城市,带进了古建筑,因农民工不当使用造成的火灾时有发生。而对于这种现象政府几乎没有一个主管部门能够解决。而每年的外来人口增长率有增无减,要真正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苏州古城,对外来人口的总量控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否则房屋即使维修好,使用超负荷或使用不当,仍然达不到保护目的。

  按照国际惯例,当城市人口增长率超过5%——10%时,就有必要建立新的城市从而进行人口疏导。而笔者曾和社科院相关专家探讨有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新矛盾时,他指出:国家原来提出的是提高城镇化率,而并非城市化率,而现在不知为何误传为城市化率,有关方面还在为城市化率提高速度胜于欧美而自豪。而对于大、中城市因急剧增长的人口而并未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而对于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古城来说,如何从总量上控制、疏松外来人口流入也是古城保护、古建筑保护的重中之重。

  九、社会动员,市民参与

  苏州古建筑是苏州古城宝贵的文化资本,也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根据国内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实施对古建筑保护的先进经验,除了政府重视外,还需发动市民共同参与。对一些历史街区和古建筑保护项目首先是作为政府项目,然后通过媒体、通过街道、社区一起宣传,有的还推选群众代表一起参与工作,使各项工作进展做到公平、公开。这样在动迁工作中会减少很多对立情绪,同时也全面提高了市民对于古建筑保护和古城保护意识。

  十、综合治理  把保护古建筑和整治环境风貌结合起来。

  苏州古建筑大都集中在小巷深处,交通不是十分顺畅,而且不少街巷因外来民工集居而环境较差。即使是围墙内的古建筑修复了,但由于外环境及交通问题还是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苏州古建筑进行修复原貌性的维修保护,建议政府要在保护方案中结合交通、街巷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区域居住人口控制、以及修复后的长效管理,这涉及到政府相关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并在实施中不断研究新问题,判定新对策,切切实实使苏州古建筑保护创出一条新路子来。

  以上这十个方面相辅相成,可以作为一个苏州古建筑保护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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