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阶段Ⅲ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3、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4、园林方案、开工(园林施工图审查)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8、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注:根据厦府办[2002]110号文要求,本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及办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1、申请材料:
注:1、未在厦门建设与管理局注册的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应盖总院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及注册章。 2、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无须提供第(2)条资料。第(3)条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规划指标的宗地界址图。 2、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11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4、办理内容: 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各专业设计是否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专业技术性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1、申请材料:
2、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2条第2款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18款 3、申请受理机关: 建设项目地点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民防办公室办理; 建设项目地点在其他区的,由相关区民防办公室办理。 4、办理内容: 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并收取易地建设费。 (三)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1、申请材料:
注:在建设用地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叠时,重叠部分必须留有小于 2、办理依据: 《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12、15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4、办理内容: 凡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四)园林方案、开工(园林施工图审查) 1、申请材料:
注:当建设项目是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第(2)条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规划指标宗地界址图。 2、办理依据: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14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4、办理内容: 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设计是否符合绿地率等指标的要求 (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
2、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 ☆ 国务院第412令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福建省气象条例》第25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第27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条、第4条、第2章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16条 3、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的受理机关为厦门市气象局 同安区、翔安区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区气象局。 4、办理内容: 对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核,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燃气发电厂、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娱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构)筑物;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申请材料: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消防支队 4、审核范围: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设计审核: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5、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材料:(以下所提供的材料均一式二份)
备注:领取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许可证时应取得消防(备案事项除外)及施工图审查(含民防、市政园林、气象等专业)的合格报告。 2、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1、42、59条 ☆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4、37、40、48、52、56条 3、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 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 4、办理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八)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材料:(以下所提供的材料均一式一份)
2、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1、42、59条 ☆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4、37、40、48、52、56条 3、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 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 4、办理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承诺时限: ☆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 8个工作日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5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2个工作日 ☆ 园林方案、开工(园林施工图审查) 2个工作日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个工作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在 8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5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5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 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设大厦3层 五、联系方式: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4 消防支队 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9 规划局 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07 民防办 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6 市政、园林局 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3 建设局设计处 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20 气象局 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1 网 址:http://www.cmsc. 附件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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