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内部)流程
一、项目前期科办理项目立项、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方案核准、工程勘察与设计、取得规划许可,委托招标代理,编制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取得资金证明,进行工程招投标,签定施工(监理)合同,取得施工许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局领导确定项目建设主管科室和现场主管人员。建设主管科室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及内容,审查施工图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其他科室对施工图审查,提出意见。与设计单位交流修改意见。建设主管科室对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其他科室审核,提出意见。与招标代理机构交换意见。
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资金落实意向书; 4.有关部门意见; 5.土地取得证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1:500地形图十份。 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准(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办理申请书; 2.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初步设计审批(市发改委组织) 1.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3.立项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资金落实证明; 6.工程概算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经审查同意的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 4.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5.土地预审意见; 6.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六、施工图审查(提供以下资料) 1.审查委托书一份; 2.立项文件一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一份; 4.扩初设计或方案及批文一份; 5.勘察合同一份; 6.设计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一份; 8.施工图(蓝图)四套; 9.设计计算及使用软件名称一份。 七、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书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城建规划红线图一份; 4.工程设计消防设计专篇; 5.全套土建、水、电暖道及消防系统图纸; 6.项目选址意见书; 7.设计单位消防自审表;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八、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提供以下资料)1.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 3.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4.消防设施、设备合格证书; 5.有自动消防系统应提供中介机构的检测报告; 6.设计单位相关图纸、施工单位相应资料证明复印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九、工程防雷电设施的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防雷电设施施工设计的核准登记表; 2.总平面布置图; 3.防雷设施布置图(基础、天面、大样等); 4.高层建筑防侧击雷措施及说明(均压环、幕墙等); 5.电力设计说明; 6.接地系统图; 7.其他有关批文; 8.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督、竣工检测、委托书。 十、环境影响审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立项文件,扩初批复文件; 2.建设单位项目申办报告; 3.市给排水总公司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意见; 4.环境影响登记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人防建设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丽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2.立项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文本(一份); 5.交纳人防建设费;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土地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点图; 5.项目涉及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6.经审查同意的全套施工图; 7.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 8.面积预测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 9.绿地审批表。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证或规划申请表); 4.资信证明;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7.工程中标通知书; 8.施工合同(副本); 9.监理合同; 10.质量监督书; 11.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批准书; 十四、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书; 6.勘察报告一份; 7.施工设计图一套; 8.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9.人身伤害保险单; 10.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上岗资质证书; 11.监理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12.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内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扫尾; 2.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完成拆迁工作; 3.委托勘测单位完成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提供依据; 4.做好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查工作; 5.组织设备,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货; 6.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续; 8.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做好现场测量控制图,与规划、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 十六、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施工图审查意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复印件1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 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即由建设单位组织); 9.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复印件1份); 10.监理报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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