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风病诊断标准 (1)中医诊断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起草制订的《中风病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试行) 主症:偏瘫、神识昏蒙,言语謇涩或不语,偏身感觉异常,口舌歪斜。 次症:头痛,眩晕,瞳神变化,饮水发呛,目偏不瞬,共济失调。 急性起病,发病前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 发病年龄多在40岁以上。 具备2个主症以上,或1个主症2个次症,结合起病、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不具备上述条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亦可确诊。 (2)疾病分期标准 ①急性期 发病2周以内,中脏腑最长至1个月。 ②恢复期 发病2周至6个月。 ③后遗症期 发病6个月以后。 (3)西医诊断标准(参照1995年中华医学会第四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修订的《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 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①为短暂的、可逆的、局部的脑血液循环障碍,可反复发作,少者1~2次,多至数十次。多与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以是脑梗塞的前驱症状。
③每次发作持续时间通常在数分钟至1小时左右,症状和体征应该在24小时以内完全消失。 2.蛛网膜下腔出血 主要是指动脉瘤、脑血管畸形或颅内异常血管网症等出血引起。 ①发病急骤。 ②常伴剧烈头痛、呕吐。 ③一般意识清楚或有意识障碍,可伴有精神症状。 ④多有脑膜刺激征,少数可伴有颅神经及轻偏瘫等局灶体征。 ⑤腰穿脑脊液呈血性。 ⑥CT应作为首选检查。 ⑦全脑血管造影可帮助明确病因。 3.脑出血 ①常于体力活动或情绪激动时发病。 ②发作时常有反复呕吐、头痛和血压升高。 ③病情进展迅速,常出现意识障碍、偏瘫和其他神经系统局灶症状。 ④多有高血压病史。 ⑤CT应作为首选检查。 ⑥腰穿脑脊液多为血性和压力增高(其中20%左右可不含血)。 4.脑梗塞 1)动脉粥样硬化性血栓性脑梗塞 ①常于安静状态下发病。 ②大多数发病时无明显头痛和呕吐。 ③发病较缓慢,多逐渐进展,或呈阶段性进行,多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见于动脉炎、血液病等。 ④一般发病后1~2天内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 ⑤有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⑥应做头颅CT或MRI检查。 ⑦腰穿脑脊液一般不应含血。 2)脑栓塞 ①多为急骤发病。 ②多数无前驱症状。 ③一般意识清楚或有短暂性意识障碍。 ④有颈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⑤腰穿脑脊液一般不含血,若有红细胞可考虑出血性脑梗塞。 ⑥栓子的来源可为心源性或非心源性,也可同时伴有其他脏器、皮肤、粘膜等栓塞症状。 3)腔隙性梗塞 ①发病多由于高血压动脉硬化引起,呈急性或亚急性起病。 ②多无意识障碍。 ③应进行头颅CT或MRI检查,以明确诊断。 ④临床表现都不严重,较常见的为纯感觉性卒中、纯运动性轻偏瘫、共济失调性轻偏瘫,构音不全-手笨拙综合征或感觉运动性卒中等。 ⑤腰穿脑脊液无红细胞。 4)无症状性脑梗塞为无任何脑及视网膜症状的血管疾病,仅为影像学所证实,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作为临床诊断。
二、中医证候诊断标准 证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起草制订的《中风病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试行)。 ①风痰火亢证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发病突然。 次症:头晕目眩,心烦易怒,肢体强急,痰多而粘,舌红,苔黄腻,脉弦滑。 ②风火上扰证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病势突变,神识迷蒙。 次症:颈项强急,呼吸气粗,便干便秘,尿短赤,舌质红绛,舌苔黄腻而干,脉弦数。 ③痰热腑实证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 次症:头痛目眩,咯痰或痰多,腹胀便干便秘,舌质暗红,苔黄腻,脉弦滑或偏瘫侧弦滑而大。 ④风痰瘀阻证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 次症:头晕目眩,痰多而粘,舌质暗淡,舌苔薄白或白腻,脉弦滑。 ⑤痰湿蒙神证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神昏痰鸣。 次症:二便自遗,周身湿冷,舌质紫暗,苔白腻,脉沉缓滑。 ⑥气虚血瘀证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 次症:面色白光白,气短乏力,自汗出,舌质暗淡,舌苔白腻或有齿痕,脉沉细。 ⑦阴虚风动证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 次症:眩晕耳鸣,手足心热,咽干口燥,舌质红瘦,少苔或无苔,脉弦细数。
三、中风病疗效判定标准 (一)对治疗前后患者的神志、言语、肢体运动功能等主症进行综合评定参照1995年中华医学会第四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疗效评定标准。 1.临床疗效评定的依据 (1)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值的减少(功能改善)。 (2)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评定时的病残程度)。 0级 能恢复工作或操持家务。 1级 生活自理,独立生活,部分工作。 2级 基本独立生活,小部分需人帮助。 3级 部分生活活动可自理,大部分需人帮助。 4级 可站立步行,但需人随时照料。 5级 卧床,能坐,各项生活需人照料。 6级 卧床,有部分意识活动,可喂食。 7级 植物人状态。 2.临床疗效评定分级标准 (1)基本痊愈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0%~100%,病残程度0级。 (2)显著进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89%,病残程度1~3级。 (3)进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 (4)无变化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或增加在18%以内。 (5)恶化 功能缺损评分增加18%以上。
(二)中医征候疗效判定 (1)临床痊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证候积分减少≥95%。 (2)显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证候积分减少≥70%,<95%。 (3)有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70%。 (4)无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不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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