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月球图书馆 2011-08-03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精神,结合今年我省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这次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于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戊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省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及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与监察机关、政府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协同配合。农业部门要为专项审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备专门审计人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解决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妥善解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村干部的专项审计和确立经济责任;监察、纠风部门要予以配合,严肃纪律,保障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计对象  按照国家两部一办文件要求,本次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村级审计面须达到100%。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有:

    ()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也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五、审计方式和步骤  本次审计可采取送达审计或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可以乡为单位,统一收齐各村会计资料,集中在乡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审计人员可进村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疑问的,则必须实施实地审计。工作步骤一般按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抽调合格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下达审计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决定或意见等,具体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由各县根据实际拟定。对已实行"村账乡代理"的,原则上由县组织对乡代理的村级账务账目进行集中审计,也可以采取乡与乡交叉审计。

    六、审计要求:

    1、本次审计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

    2、审计小组中至少要配备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的人员担任主审。有条件的可由一名会计师主审,一名助理会计师协审。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要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开、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

    4、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除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不准吃那卡要,不准借机刁难,不准故意泄漏审计事项,以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5、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对象见面,征询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如被审计对象提出不同意见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向被审计对象作出全面解释。

    6、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如数返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总结抽查  各地在专项审计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各设区市农业、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对所辖县区的审计工作,开展全面的检查督导,以确保专项审计的质量。省农业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将在明年一季度对各设区市组织开展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