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余额是随市场行情波动的,有正有负也可能为领,
要结转,同时也要结转到本年利润
即使以前会计期间已经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的,在处置时,还是要把其对应累计借贷方净发生额结转到投资收益。
简单举例:
A公司10年5月1日自交易所购入C公司股票30000股作交易性资产,成交价10元,付手续费3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00
投资收益 300
贷:银行存款 30300
6月30日股价达12.5元。之前的股价变动没作账务处理。则6.30作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7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00
当月结转: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00
贷:本年利润 7500
至12月31 ,股价为9.5元。未处置.6.30-12.30的公允价值变动未作账务处理。
12.31账务: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9000
借:本年利润 9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
到11年元月5日,以市价10.5元处置:
借:银行存款 31500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8500
投资收益 3000
借:投资收益 1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 (原借方累计发生9000,贷方累计发生7500,净借方累计发生1500元。现从贷方转出到投资收益。)
至此两笔分录的投资收益总额是贷方发生1500元。即该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考虑手续费等的投资收益是1500元。=3000*(10.5-10).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跨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期末要转入本年利润。而跨年度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要转入投资收益,这样会不会出现重复地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本年利润呢?
其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要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转入后该科目无余额。但因为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相应的利得才实现,所以要将原没有确认的利得,即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都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在处置当期期末一个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一个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且金额相等,即该分录对处置当期本年利润总额不会产生影响。
处置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处置当期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或者做上述分录相反的三个分录)
因此,跨年度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不会出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重复计入本年利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