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中,跨年度的,2009年买入10万,年末公允价值变动+2万,2010年处置时20万 2011-4-9 16:48 那么我的理解是,该企业2009年盈利2万,2010年盈利8万?若是按会计书上说的那样的话,我感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2009年利润增加2万,它又使2010年增加10万的话,不就重记了吗?而且若是向您之前回答的那样,计进去,又拿出来,这样是不是有些不合理啊?求指点。呵呵 问题补充: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期末余额已为零,还怎么转出啊?呵呵 2011-4-10 15:11 满意回答 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你理解方法是正确的,怀疑也是必要的,而这个处理正是会计初学者难以理解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因的。 我们从直观上看,我们是10万元买入的,到卖出时是20万元卖出的,那么一定是总获利是20-10=10万元的,这个肯定是正确的, 而会计上为了核算期间的损益的,就必须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利润中去的,这就会使得利润额在2009年末会增加2万元的。但是我们还必须明白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没有真实实现收益的“虚”收益,只是在期间末反映了资产潜在的获利能力而已,真正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2万元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没有落袋为安),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时,会计上的处理会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期末结转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贷:本年利润 2 2010年出售时,我们是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出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的,这个投资收益,才是真实的反映企业实现了的真实收益的,而这时的投资收益就是账面价值与出售价之间的差额,即为20-12=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公允价值变动2 投资收益 8 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明明很直观的就看出来赚了10万元的,怎么这样核算出来支是8万元了呢,这样的投资收益数是对不上号的了,哦原来还有上一年度的2万元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没有作为实现了投资收益反映,所以才使得核算中的投资收益数少了2万元,所以会计准则为了真实的反映这一真实的实现额,就必须得在做一笔投资收益的实现处理,即以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额为基数的投资收益实现的会计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贷:投资收益 2 所以经过这样的处理,投资收益额才能对上号的,即为2+8=10万元。 这样到了期末,又会将其计入到本年利润中去的: 借:投资收益 10 贷:本年利润 10 那么那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做的那一笔,也是要结转的, 借:本年利润 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这就是全部的处理程序了,而从上面所处理的两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万元从贷方记入到本年利润中,和又从本年利润的借方中记入,那就正是我所说的计进去,又拿出来的表述,从整体的过程中去看,那就是进入本年利润后,又从本年利润中出来,就和没有发生差不多,但其终究是发生了,所以为了真实的实现的投资收益额一定要保持其正确性,会计准则就规定了这样的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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