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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几点思考

 刘志日 2016-10-01

1、为什么要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主要的表现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而新准则与老准则最根本的区别是其计量企业收益的方式由传统的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传统的利润表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收入-费用,会计核算以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其问题之一就是将不能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费用挤到资产负债表中,削弱了资产和负债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此外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只考虑交易因素的特征,即交易实现原则,不考虑未实现的收益,资产负债表成为利润表的附属品。而资产负债表观认为企业净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指标,它强调企业收益的形成是资产和负债的变动,其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向投资者分配-投资者投入,从资产的本质出发,强调资产价值的变动就代表损益变动,不视交易是否实现为唯一原则,强调会计要素计量时,除了可以采用历史成本外,还可以选择公允价值、现值等作为其计量属性,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

因此从资产负债表观的角度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属于资产价值的暂时变动,在资产负债表日向报表使用者传递的信息为该资产在该时点的真实价值,表现为持有或处置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属于未实现损益。

2、为什么处置时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CAS-22----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准则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为短期获利,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产生的收益,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处置时是将未实现的损益转为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还原因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二是相对于投资收益科目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对于企业来讲属于未实现损益,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但是在该项投资处置后,这项投资产生的收益就已经固定了,所以此时将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投资收益中。

3、跨期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无余额,怎么结转至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无论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期末都要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比如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一样期末无余额。另外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都属于利润表项目,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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