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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以租代征”实不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一非法占地建设案评析

 神州国土 2011-08-15
政府主导“以租代征”实不该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一非法占地建设案评析
国土资源网 (2011年8月10日  11:45)

 

 

 

 

■国土执法监察典型案例

 

  案 情

  艺林文化公园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项目开发公司为上城公司。2009年2月,廊坊市广阳区区长办公会决定,同意上城公司以租地方式建设艺林文化公园。广阳区政府与上城公司拟定土地租赁合同,并报经区委书记、区长和副区长审阅同意。同月,廊坊市万金投资有限公司(广阳区政府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万庄镇镇长,以下简称“万金公司”)与上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万金公司出面向农民租地,提供给上城公司建设艺林文化公园,共租地1914亩。2009年4月,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进场施工,进行土方起伏造型和人工湖建设,共非法占地1494亩,其中基本农田1018亩,造成90亩基本农田被毁。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年5月,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广阳区分局巡查发现上城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和广阳区政府。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进行制止,但上城公司拒不停工,广阳区委、区政府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对此立案调查,并于同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土地原貌和种植条件,并处罚款。8月17日和11月9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将上城公司破坏耕地案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案移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11月6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向广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艺林文化公园非法占用的土地已被平整恢复原状。

  调查认定,广阳区委、区政府和万庄镇党委、镇政府与上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对上城公司非法占地、基本农田被毁的后果负有重要责任。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广阳区委书记尹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阳区委副书记、区长邳某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广阳区副区长回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庄镇党委书记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庄镇镇长赵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北省政府已在全省范围内对广阳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全面暂停廊坊市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阳区征地、供地、农地转用等审批事项。

  评 析

  本案是一起以租赁方式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文化公园的案件。

  本案中,广阳区政府不但没有依法履行保护耕地的职责,反而在明知租赁集体土地建设艺林文化公园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以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同意上城公司以租地方式建设艺林文化公园,属于知法犯法,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查处。本案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上城公司私自与广阳区政府进行协商,与万金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建设艺林文化公园,规避合法用地审批程序,属非法占地行为。本案中,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貌和种植条件,并对违法用地单位处以罚款,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将上城公司破坏耕地案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案移送公安局符合法律规定,但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案情中并未明确说明。

  (供稿单位: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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