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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添加剂惹热议

 阿里山图书馆 2011-08-20

                     大米添加剂惹热议

                                                                 文/刘国信

  大米是我国人民的主食,近年来有关大米的“染色添香”问题就颇受关注。而最近卫生部发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大米被允许添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此标准一出,立即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热议。那么,新国标中允许大米使用的添加剂有哪些?使用添加剂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自然成为消费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新国标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20日,卫生部发布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允许在大米中使用三种食品添加剂。它们分别是双乙酸钠(防腐剂)、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是增稠剂、被膜剂)和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仅允许在其制品中可有条件使用)。

  根据该标准的相关规定:双乙酸钠,CNS号为17.013,功能为防腐剂,最大使用量为0.2g/kg,残留量要小于或等于30mg/kg;脱乙酰甲壳素,CNS号为20.026,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最大使用量为 0.1g/kg;淀粉磷酸酯钠,CNS号为20.013,功能为增稠剂,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笔者在查阅相关文件时发现,GB 2760-2011的A2表为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并未含有淀粉磷酸酯钠,A3表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其中包括大米及其制品一项。对此,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竹天研究员指出,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根据GB 2760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及其A1、A2、A3三个表综合判定,大米中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但大米制品,如米粉中可有条件使用淀粉磷酸酯钠。

  ■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据了解,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前,大米已经被允许使用防腐剂,因新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大米使用防腐剂没有被撤销。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高彦祥教授认为,大米允许使用添加剂可能第一是考虑到南北方在温度和湿度上的差异,北方比较干燥,而南方湿度大储存大米更困难一些;第二可能主要考虑到粮食储备。国有粮库的储备粮放置时间可能达到两年或三年,大米在控制好水分的情况下,放置18个月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放置时间长了容易霉变。双乙酸钠和脱乙酰甲壳素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

  有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认为,大米使用添加剂,并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添加剂要列入国家允许使用名单,都有很严格的过程。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然后获准使用的。

  陈君石表示,根据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加在什么食品中(即使用范围),加多少量,都有明确的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一般是超范围使用或者超量使用,都是违法的。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是不会有安全问题的。迄今为止,我国所有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中,没有一件是因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引起的。

  ■食品添加剂名单并非一成不变

  据调查,一些粮食企业表示,在大米中为延长保质期而使用防腐剂,会影响其口感。事实上,大米是否应该被允许使用添加剂尚存有争议。有专家认为,粮食应该回到它的天然属性,对添加剂的使用,应宁缺毋滥。针对一些质疑,卫生部在相关情况说明中称,增稠剂在大米中是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如无必要将及时组织进行重新评估。

  专家指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非一成不变,依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其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公众食用安全与健康。

  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净化大米市场,打击违法添加人为地给大米染色增香(如将国产大米熏香冒牌正宗泰国香米)的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部已于去年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大米等粮食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香精香料。有关人员表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由于大米、小麦、黄豆等粮食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缺乏工艺的必要性,因此已经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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