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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界 普眼 智眼

 行为准德为先 2011-08-28

◎四法界   ﹝出華嚴法界觀﹞

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法,軌則也,界有性、分二義。若約事說,界即是分義,謂隨事分別故也;若約理說,界即是性義,謂諸法性不能變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絡,則成理事無礙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則成事事無礙法界也。

〔一、事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事法界。(分齊者,限量也。)

〔二、理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無礙法界〕,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無礙法界。

〔四、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切分齊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

 

◎普眼   佛學大辭典

觀世音之慈眼普觀一切眾生謂之普眼。

大日經疏五曰:「如來究竟觀察十緣生句,得成此普眼蓮華,故名觀自在。約如來之行,故名菩薩。」

同十曰:「以此普眼而觀眾生,故名觀自在者。」

又,一具一切云普法,觀普法云普眼。

 

◎智眼        《佛學大辭典》

智能見事物,故名眼,智即眼也。又,智之眼也,謂非肉眼也。唐華嚴經六十一曰:「善知識者,則是趣向一切智眼。」成實論十九曰:「智慧現在前,猶明眼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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