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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校”对地方的贡献“名”副其“实”吗?

 MouseHappy 2011-08-29
  本人在博文《“名校”之争》和《没有“择优录取”,“名校”还是名校吗?》中讲述了本人对基础教育领域“名校现象”的三个基本观点:

      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名校”“重点校”都是政府重点扶持产生的!

     “名校”须靠大范围内的“择优”来维持其“名份”!

     “名校”“培优”的重点标准还是“会考试”!

本文阐述第四个观点:

     “名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多“名”不副“实”!

     在阐述观点之前,先作声明:谈人才“对地方的贡献”,好象偏离了弘扬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思想,表达了狭隘的“地方主义”……但本人认为,弘扬爱国主义,并不排斥热爱家乡、热爱家园、热爱家人,相反,若抛弃后面“三爱”,单说“爱国”,恐怕是自欺欺人!

      衡量学校办学“社会效益”的指标很多,如提高本地市民素质、受教育水平和劳动能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建设者和劳动者,吸引和留住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促进地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所以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其主要的衡量指标应是:学校毕业生将来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

      我国推行分税制和基础教育地方责任制,政府办的地方学校基本上是地方财政投资。这种投资来自于本地区纳税人的税赋,“纳税人”含辖区内所有依法纳税的自然人和法人,这自然人没有户籍地差别,法人没有企业性质差别。这决定了地方教育事业的公益事业性质,决定了地方学校须面向辖区内所有的纳税人,让他们的孩子平等享受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地方政府对“名校”的投资和投入不仅同样来自于本地区纳税人的税赋,并且标准高于其他的“一般”学校,即“名校”及其学生享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

     “名校”的学生只占了地方全体适龄学生的极少部分,他们却享受了更多的人均财政投资和社会资源。全社会期待着这些“名校”毕业生将来学成归来,能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以此回报自己比别人多享受到的公共教育资源,弥补教育不公平所带来的社会损害,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精神。事实却是,越是“顶尖名校”,越是“高考状元”,越是“清华北大”、学成归来者越少!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推出了我国首个针对高考状元职业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国高考状元职业状况调查报告》中讲:“在统计到的130多名状元大学毕业后,约有40%选择出国留学深造或定居海外。”即使留在国内发展的这些“名校”毕业“的高考状元的职业现状与社会预期差距较大,在各自领域没能出现行业的顶尖人才,大多在职场上显得默默无闻。”相反,倒是许许多多的“非重点”“非名校”的毕业生,他们虽然享受到的社会教育资源比较少,却实实在在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和劳动者!尤其是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他们挑起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梁!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发达国家和地方的青少年学生,6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的原因所在,也是我国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落后于这些国家和地方的根源之一。不信,看一看近在咫尺的香港就清楚了。

      至于深圳的“重点学校”“名校”“顶尖名校”的毕业生以及各色各类“状元”,学成归来者的比例有多大,学成归来后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多大,我不甚清楚。但只须市教育局委托一所社会调查机构调查一下,应是手到擒拿之事!毕竞深圳办“名校”才二三十年,毕业生充其量几万,省市区各科“状元”就那么千把人!本人看法:“名校”毕业生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如“名校”的名声那么响亮,不及“名校”所享受到的社会资源那么丰硕。在此,不否认“名校”及其学生,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所作出的艰苦努力。

     深圳早在上世纪末就已高标准普及十二年教育,政府投资办高标准高规格的“重点高中”虽然符合国情,高中学校招生实行考试“择优录取”也符合地情。但,应逐年减少和尽快消灭这种“重点学校”以及“择优录取”现象,这是体现基础教育的社会公平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所应追求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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