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肖宏伟博客
九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你填好了吗?九月征期马上到来,非常理解财务人员的心情,总想着要为老板、为企业、为员工节省一些个人所得税。这些天对如何填报9月份个税申报表,解释了很多,不过仍要建议:实际所得,不是实际发放。最好按企业以往纳税方法和习惯处理9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财务人员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更不能节税他人得,风险自已担。
九月份征期,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目前已经明确的是:一、 企业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工资费用,8月份发放,8月份扣税,9月份申报,这部分工资按照2000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企业很少见,只有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多一些)
二、 企业实行收权责发生制,或付实现制核算工资费用,9月份实际所得,9月份扣税,10月份申报,这部分工资按照3500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
(这个没有争议了)
也就是说,纳税人依法应该在九月份征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无论其何时发放,均应按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依法应该在十月份征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无论其何时发放,均应按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常情况下,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权责发生制。绝大多数企业对8月份工资做计提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同时,按8月份的费用扣除标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它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9月初发放。
9月份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将8月份已经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如果一些企业想要改变上述一贯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对8月份计提工资,先不扣个税,而是9月份发放时,在9月按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申报,结果会如何?
其实这是一个陷阱。
直接结果是:税款所属期为8月份的工资和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