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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与书法的融通性四得

 雨颐墨 2011-09-04

舞蹈与书法的融通性四得  

2008-03-25 16:18:54|  分类: 书法杂坛 |  标签: |字号 订阅

 

                      舞蹈与书法的融通性四得

 

    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序云:“往者昊人张旭,善草书帖,数常于邺县,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这是舞蹈和书法融通性的最具代表性的事例。本文仅以舞蹈与书法关系研究为线索,从形、韵、律、境四个方面的融通性来阐明舞蹈与书法之间相互借鉴的必要性。

   一、书舞随形—表现手法的融通性

   无论是舞蹈还是书法,尽管表现手法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即以线条作为基本表现手法。舞蹈中的线条,是以人体为表现工具在动作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它凝结为观赏者头脑中留下的运动路线。而在书法里,线条是以毛笔为表现工具,以构成字形的线条为基本表现手法的。由此看来,舞蹈与书法两种艺术中的线形特征是存在着差异性的;那么,它们之间究竟有哪些融通性呢?

   一幅好的书法作品,最具生命力的就是线条,它是构成字形的基础。任何一幅书法作品,如果分析其中每个字的每条线段,都是静止的;但书法家却能在创作过程中,用笔的轨迹,把静止的线条演变成运动的字形,这是在纸上留下线条的运动过程。特别是草书,其形态的变化,最容易使人将其拟人化,联想到仙女舞影的婀娜多姿。王羲之的行书,怀素、张旭的草书峰回路转,飘忽不定,气蒸烟台,行云流水,不正如舞蹈者移步、回转、跳荡、随心变化吗?而书法运笔的俊逸流畅,气势奔放,惊涛拍岸,和风细雨,不正如舞蹈者灵活巧妙、舒展自如、翻腾跳跃、长袖翩翩吗?

   尽管任何一个舞蹈作品都是由一系列动作合成的,但每一个动作或局部动态却无法形成舞蹈整体线条。这是因为,一个动作或者一个造型,即便产生了动态线条,但还不足以形成空间线条整体。也就是说,一个舞蹈作品不只是由一组分离的动作线条表现出来的,它必须通过无数组线条的动态合成才能演绎完成,从而表达舞蹈家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实际。和舞蹈同样,书法线条的表现力无法从单一笔划中得来,而是来自于每一个字甚至是整幅作品,它必须服从比欣赏单字更复杂的、整体性的感受规律,只有在写出一个完整的字以至整幅书法时,书法作品才能展示出魅力和价值。在舞蹈艺术中,借鉴并扩大书法中的线条规律有其合理性,因为用动态线条表现其情感是舞蹈艺术的基础形式之一。

二、气韵跌宕—表现蕴涵的融通性

书法气韵,指的是书法作品中映现的态势、韵味、韵致等,是一种韵律,书法家通过自己的领悟与技巧实施,把自然中的节奏、韵律透过书法艺术表现出来,使书法的一笔一画一、一字一行,以及整幅作品都给人一种和谐的韵律感,进而使作品富有生气。同样,“气韵”也充分体现在舞蹈创编中。动作是舞蹈的基点,在舞蹈创编中首先是要拼究动作的和谐,编导通过自己的领悟与技巧将人类肢体的律动与音乐的节奏、韵律相结合,使动作的一招一式、举手抬足都给人一种和谐的韵律感。可见,舞蹈与书法在气韵方面也是相同的。

   不仅如此,它们还呈现相互张扬、互为借鉴的关系。从书法角度讲,书法可以从舞蹈姿态和节律中吸取笔意神韵。在书法艺术中,笔力与气韵联系紧密,共同支撑着书法美的大厦。从舞蹈角度讲,书法艺术所追求的“气韵”,也是舞蹈艺术的精髓。书法家之精气与自然之生气相通相感,凝结在笔意墨象内;同理,在舞蹈中,舞蹈者之神气也与自然之生气一脉相承,相通相融,其神韵凝结在手舞足蹈之中。书法中的气韵就是书法家身心的融合与运用,舞蹈动作的身心结合便是气韵存在于舞蹈动作中的体现。

   三、律动俊逸—表现节奏的融通性

   舞蹈是用身体节奏的运动来表达感情和身体意识的诗画艺术。其美学表现方式有两个特性,一个是时空并展性,另一个是情感表达性。对舞蹈者来说,空间的占领就是动作及造型,而时间的占领就是节奏。很明显,舞蹈的节奏主要是通过视觉来感受的,我们称之为“视觉节奏”,它是由身体节奏来显示的,意指舞蹈者身体运动在其力度、速度和幅度变化中的节律。也就是说,舞蹈中的节奏,是由舞蹈者在身体运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动态线条的力度、速度和幅度的变化促成的。

   在书法艺术中,把线条划分为四种基本节奏,分别是基本律、回护律、起伏律和间隔律。基本律和回护律偏向于单线条的节奏构成;而起伏律和间隔律则重在结构、章法的连贯。基本律指的是线条在构成过程中时间运行的规律。回护律指的是以基本律为基础,在具体一笔线条中,动作的回护和线条的照应。所谓起伏律,指的是在书法中笔锋的流畅和气势,讲究的是力的“逆”与“蓄”。而间隔律,指的是线条和线条之间的连贯节奏。

   四、妙曼回肠—表现意境的融通性

   书法艺术的意境指的是书法家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要有总体观、大局观、选择观,要讲究整体布局和局部搭配之间的和谐,要形成整体作品一致的风格。如全篇一致的风格,错落有致的布局,虚实相间的搭配等。总之,一幅好的书法艺术作品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同样,在舞蹈作品中,舞蹈所要表现的内容及意境是在动作编排的基础上显示出来的,动作之间的组合要求有规律性,动作力点方向要统一,情感表达趋向要一致,动作组合时要注意动力的顺势,舞蹈所要表现的主题以及整体编排的合理性。

无论书法或是舞蹈,其表现的最高境界并不在于字形或动作的繁与简,而在于是否能突出整体风格,也即是否能突出“意境”。所以,在舞蹈动作的组合上,要注意把舞蹈作品主题思想转化为“诗情画意”的艺术构思,是“情”和“意”与“景”和“境”的统一,是大境界。创编者应从大局(整体)着眼,小处(动作)着手,围绕着表现主题去创编动作,围绕着情节去结构动作。这与书法中的章法一样,不可颠倒顺序,要顺着字体的动势而来。最终,动作组合与舞蹈要表现的主题吻合,舞蹈作品的意境才会产生。  

 综上所述,舞蹈和书法在形态、蕴涵、节奏和意境这四个方面存在极大的融通性。在我们看来,舞蹈完全可以从书法艺术中汲取其精华,从而使舞蹈在改革和发展中得以进步和成熟。对于舞蹈与书法两种艺术相关特性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舞蹈和书法的互相促进和发展,同日尹也为舞蹈艺术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横向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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