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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应采取“四.四”法 >>税务稽查技巧>>内容中心>>中国税务教育网

 龙特书虫 2011-09-06
       “四看”:一看纳税人的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二看纳税人的原料供应、生产流程、产品结构、销售途径和销售方法;三看纳税人的财务管理程序、会计核算方法、资金周转状况、获利能力和货币资金情况;四看纳税人的适用税率、销售总额、纳税数额、税负率以及进、销货发票的管理情况。通过“四看”,可基本了解纳税人的总体概况,甚至凭经验或同行业比较就能作出一些基本的判断。
  “四听”:一听纳税人管理人员的总体介绍;二听纳税人财务会计的情况分析;三听纳税人产、供、销、分支机构等部门的具体情况介绍;四听具体经办人如保管、供销员、现金会计等说明的细节或者举报人、工人提供的线索。通过“四听”,可了解各个管理环节、管理制度、衔接手续、财务状况以及偷、逃、骗税的各种信息。
  “四问”:就是稽查人员在看和听的基础上,为了验证自己的某些判断或者为了进一步确认检查中得到的相关证据,有针对性地询问纳税人中的相关人员:一是追根求源问,对涉税的任何线索都要得出结论;二是逻辑关系问,对同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询问不同的环节相互印证;三是归纳问,四是演绎问,都是通过推理产生疑问并排除疑问,从而为取证提供可靠保证。
  “四比”:就是从四个方面进行比对。稽查人员在检查纳税人账薄、凭证、报表、发票、申报时,通过比对表与表、表与账、账与实、账与证,看纳税人是否做到表表、账表、账实、账证相符,使检查能抓住关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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