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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三马水泥“护厂”发生千人激烈冲突

 乱云飞舞 2011-09-10
 阳江三马水泥“护厂”发生千人激烈冲突



最新消息:

9月10日早8点,位于阳春市潭水镇的阳江三马水泥厂上千名工人与阳江农垦局发生流血冲突,场面十分混乱。截止发稿,现场受伤人员十几人,其中重伤一人。

今日,阳江农垦局不顾工厂正常生产和稳定,强行要求工厂停止开工,激发矛盾,引发冲突。

目前,阳江市有关领导仍未到场处理。当前,三马水泥厂千名员工情绪十分激动,誓死保护三马水泥厂,保证工厂正常生产,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备注:阳江农垦局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发生冲突,破坏三马工厂正常生产。六百多名工人集体失业,赶走投资方自己每年损失几百万租金,当地政府每年损失上千万的税收,农垦局没法经营,不知谁能得益?真是损人不利己!目的何在?!

同时,请阳江中院不要在违背最高法院最近下发有关通知意见,补偿没有到位,就不能强制执行,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发生大规模冲突。




“搞垮”阳江三马水泥激发矛盾



2011年9月6日,三马水泥,一个每年纳税千万元的广东省著名民营企业因一纸执行书面临倒闭。投资方三马公司斥资六千多万元,血本无归。六百多名工人何去何从?大部分工人们放弃中秋节休假,毅然走上“护厂”之路,奔走各级政府寻求帮助,誓死要保护有着家庭般温暖的工厂,冲突一触即发。

9月7日,阳江中院强制执行,破坏工厂正常生产,并与工人发生冲突,多辆执法车被掀翻,矛盾不断升级。

广东三名水泥有限公司(即三马公司,投资方)与广东省国营三马水泥厂(即三马厂,隶属广东省阳江市农垦局)租赁纠纷一案,源于租金问题存在分歧。阳江农垦局要求每年增加租金250万元。由于双方谈不拢,对簿公堂。

事实上,这场官司背后掺杂有阳江农垦局个别领导私人恩怨,广东省农垦局则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给阳江农垦局“撑腰”。

工人请愿,一再被农垦部门所漠视。2010年5月15日,三马水泥有两百多名职工代表再次向广东省农垦总局领导写信,要求总局领导停止“租赁诉讼”,与投资方协商,从大局出发,为企业发展,职工权益考虑,消除官司招来之灾。

花三年时间,打一场“毫无意义”的租赁纠纷官司,三马厂摇身一变为“空壳场地”,无法经营,六百名工人将失业,而投资方三马公司却索要补偿无望。

为此,阳江市、阳春市两级政府为这家企业遭此命运,扼腕叹息。连日来,面对本可以安居乐业的六百多名员工频繁上访,地方政府深感无能为力。



救“三马”斥资六千万,血本无归!



2005年5月30日,即将面临停产倒闭的三马厂(创建于1971年,位于阳春市潭水镇)在广东中天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自然博物园有限公司、广东中侨投资有限公司的参与下,积极准备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该三家公司投入数千万元资金,并出资成立了新公司:广东三马水泥有限公司(简称为“三马公司”)。在接下来的合作过程中,各方同意将三马厂地上的固定资产设备租给三马公司使用,并签订租赁合同。

然后,三马公司及其实际投资人为谋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继续加大资金及技术投入,积极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先后投入6000多万元,新建了两条全新的水泥粉磨生产线,投入700多万元对旧生产线进行了设备升级改造及收尘节能降耗治理,使三马水泥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公司产能也由进厂时的每年30多万吨增加到现在的130多万吨,解决了600多名工人就业问题,还每年向国家纳税数千万元。

阳春市一位工商局长说,三马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在同等规模民营水泥企业中排名第一。

近年来,三马水泥已取得良好口碑。“三马”牌水泥被评为“广东省著名企业商标”,企业被评为“十强民营企业、超五百万纳税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进私营企业”,多次受到当地政府的表彰。

“用过比过,还是三马”创造品牌效益并不容易,但三马公司数年来没有忘记患难与共的员工和退休职工。

不少职工把工厂当成自己的家。近两年来,公司先后办起职工娱乐中心,活跃退休老人的日常生活;为了丰富广大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出资为了厂里职工家庭安装了光纤电视信号;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公司实行大客车免费接送;为居住在春城河西三马村居住的一百多户员工建起了小公园,改善了娱乐设施,提供员工一个舒适的环境。每逢过年过节,公司都发补助金,让新老员工过好每一个快乐的节假日。凡是公司员工有子女考上大学的都发助学金。公司还经常不定期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活动。

但是,面对三马公司优秀的管理取得的良好业绩,三马厂(只有七个留守人员)开始眼红,阳江农垦局的个别领导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置社会大众的利益不顾,以国有企业利益受损为理由,利用收回国有资产经营权的借口,挑起事端,导演出了一场漫长的租赁诉讼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由于补充协议的某一条款双方没有明确说明,判决解除了《补充协议》,要求三马公司将租赁的地上固定资产、设备返还三马厂,并自行收回处置增置的固定资产。

截止发稿,三马公司始终得不到一分钱补偿,投资六千万元打水漂。


法律文书“摆乌龙”,给力“扯蛋”!


9月6日下午四点多钟,阳江中院执行法官到现场送达了抬头为“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盖上了“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打印。一份如此正式的法律文件,经过层层审批才能盖印,为何出如此低级错误?

与“摆乌龙”的通知同时送达的有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9月7日一大早,位于位于阳春市潭水镇三马水泥厂大门就被封锁住,导致大量运送原料和水泥的车辆被堵在厂区外。上午,执行法官到现场通知办理交接手续时,经检验后宣布停机停产办理交接,包括粉磨站在内的整个工厂已经完全停产了,工人聚集在一起,情绪十分亢奋。

7日下午,执行法官宣布执行移交工作完成。在场律师来不及明白怎么回事,执行法官就当场宣布《公告》,“执行法官未宣布移交前,产品归三马公司处置,宣布移交后,归三马厂管理、经营、收益”中的宣布移交。

至于,多年来投资数千万元资产的三马公司的权益一字不提。可怕的是,在不保障投资方权益的情况下,阳江中院却提出工厂不能停工,也就等于投资方之前所投资要无偿归阳江农垦局所有。

2010年5月20日,进入执行阶段以来,执行机关曾抱着一种务实、和谐的态度来动员双方协助执行工作。该院执行局的承办人员张X雄亲自了解了三马公司增置资产的安装及使用现状,在2010年8月3日的合议庭评议会上作如下说明:(这些)添置的固定资产已安装在三马厂内,一般均为生产所必须,且拆除会损毁资产价值及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转,所以应该对这些资产进行合理评估,以供移交时作参考,促进双方和解。

双方同意由法院公开摇珠选定评估公司对三马公司的增置资产进行全部评估。三马公司同意在评估之后获得补偿款之后,离开三马厂,将全部生产设备交与三马厂。三马厂也同意评估,并说可以在评估之后根据评估价格买下来。当事人的陈述都有执行笔录可以佐证。

在得到三马厂的确认并同意评估后,阳江中院经过摇珠确定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三马公司在租赁经营期间增置的固定资产。

三马厂在开出3000万元的接收价之后,表示也愿意出3300万元。执行局人员建议可否在3500万元成交,三马公司为了配合执行工作表示可以商量。在8月22日的调解会上,当三马公司已确定作出让步,三马厂又来一套,只同意以2000万元接收。

在执行过程中,三马厂不愿遵守过去的承诺。最终,阳江中院强行执行,分文不补偿,致使三马公司损失六千多万元。

主办案件的张X雄法官与之前态度发生了360度转变。张X雄法官多次声称“只要没有签协议书,等于什么也没说”,“以前的笔录都无效”,“对方不买了,评估都没任何作用了”。


不惜代价赢官司,有何益处?


“没有工商许可登记,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矿山,没有‘三马水泥’著名商标,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组建领导班子……”三马厂(阳江农垦局)即便赢了官司,经营三马厂,又能如何发展呢?据悉,原国营三马水泥厂一份工商登记显示,营业范围为“场地租赁”。

事实上,自从阳江中院宣布执行时,三马水泥就已非法经营,应被取缔。

三马厂没有能力发展“三马水泥”,不顾六百工人死活,请问阳江农垦局的社会责任何在?

三马公司却出了一个方案。三马公司可以找地方搬迁,大约要耗时一年时间左右。在此期间,三马公司同意继续支付租金,并可以适当提高租金。到时候,三马将增置的固定资产设备全部拆除,可以不需要他们补偿。这种方案,既能保护三马厂的利益,也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打了三年的官司,谈及收回三马厂今后的发展。有媒体采访过阳江农垦局局长李大胜,他却多次使用“骑虎难下”这个词语来形容阳江农垦局不能发展三马水泥的尴尬。

李大胜表示,农垦局虽然没有这么多钱去投资解决三马水泥厂发展问题,但不同意跟现在水泥厂投资方合作。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前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书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杨立新等人就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抱打不平。他们联名出具长达11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广东三马水泥有限公司在当前国民经济动荡的大背景下,生产经营组织有序,产销两旺,考虑到客观现实情况,法院的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

第一,广东三马水泥有限公司、中天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自然博物园有限公司、广东中侨投资有限公司接手广东省国营三马水泥厂后,投入了巨额资金,使得原本濒临倒闭的企业恢复生产,并且发展壮大,租赁以来累计给国家创造了近4000万元税款,解决了200多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安置了600多名工人就业,带动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如果强行解除协议,势必造成这些工人失业,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法院判决“广东三马水泥有限公司在租赁广东省国营三马水泥厂财产经营期间增值的财产由广东三马水泥有限公司自行收回处置”,可实际情况是,广东三马水泥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国营三马水泥厂投巨资5000万元新建了新的生产线,进行了大量的技术、设备升级改造,使得“三马”品牌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这些增值财产是无法分割的。

另外,《法律意见书》又认为,三马公司与阳江农垦局的官司存在判决程序违法。两级法院的判决超出了一审原告广东省国营三马水泥厂的诉讼请求,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于2005年7月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租赁条款,被告返还全部租赁资产给原告”,而法院却判决解除了整个《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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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二十一指 回复日期:2011-09-10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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