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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昵称2901133 2011-09-13

问:我单位收到一笔拆迁补偿费,已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到地税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专管员还要我们交土地增值税.请问收到拆迁补偿费要交土地增值税吗?有法律依据吗?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同时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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