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核算要点汇总
递延所得税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确认的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实现的收入,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金额。该部分情况的预测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 二是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可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即在能够利用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期间内,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部分暂时性差异。因此,如企业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企业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到期前,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基础。 (4)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2·计算及会计处理题】甲公司20×7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 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7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为2 400万元;20×8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为2 1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为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3·计算及会计处理题】正保公司2008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3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09年1月开始摊销。 (2)2009年末 (3)2010年末 (4)2011年末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原确认时记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减记金额亦应记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的情况应增加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1.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借:所得税费用 2.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减少所有者权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借:商誉 4.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的原因在上一节中有提到,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誉本身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应当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此处的理解请参考下面的例题: 【例题4·计算及会计处理题】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6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1000万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期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而对于商誉本身,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予说明的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①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②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如经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一定期间的税率优惠,则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以预计其转回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量。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况等。 在特定情况下,归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难以区分时,例如,以下情况下可能涉及这类问题:(1)当税率或其他税收法规的改变,影响以前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项目(全部或部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2)当企业决定确认或不再全部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且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与以前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项目(全部或部分)相关时。该类情况下,与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以所涉及的税收管辖区内该企业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的合理分摊或以其他更为合理的方法为基础进行分配。 【例题6·计算及会计处理题】甲公司于20×7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每股12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理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发生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时,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应当进行的处理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参见前面【例题2】。 企业合并发生后,购买方对于合并前本企业已经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未弥补亏损等,可能因为企业合并后估计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应为企业合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企业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因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购买方对于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经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计能够实现时,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同时将商誉降低至假定在购买日即确认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应有的金额,减记的商誉金额作为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按照上述过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不应增加因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的金额。 【例题7·计算及会计处理题】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会计准则规定与适用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不同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假定购买日及未来期间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三)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递延所得税( Deferred Income Tax )由在会计上已经入账但在税务上尚未入帐的一项收入而引起的负债,这项负债记入资产负债表。 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字面理解,递延,就是将所得税递延到后期了。所以,既然是递延,就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不会递延的,不交就不交,多交就多交了。 一般来说,按税法调整纳税申报表上有一个应交所得税额。该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其中包含了和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编辑本段] 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方法有两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不管企业采用核算方法,其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就是应纳所得税额都是一样的.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一致.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要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确认的影响,因此,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所得税确定下来了(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算出数据),但是,里面的时间性差异如何在账面上体现呢?所以,就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调整,将理应归属于以后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挪后,将应归属于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提前,所以,就有了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通俗理解:另外,可以从所得的角度考虑,资产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负债减少了,总净资产理应增加。但是,税法上不确认这种增加。如果这种增加是确实的,那么,就该为这种增加多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理,资产减少了,费用增加了,负债增加了,总资产相应就减少。可税法不确认这种减少。但确实是减少了,税法暂时不确认,以后也要确认,这种减少,就会让以后少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及如何核算 新准则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及如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业务招待费的超支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 业务宣传费超支 利息超过规定部分 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 销售佣金、 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 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 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 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 贿赂等非法支出 免税的收入 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如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 1、 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 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 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 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得税的部分、接受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一次性收取或支付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费(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2.3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也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可抵扣的时间性差异。 一、 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比较常见的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方面的:比如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年限或者是采用了税法不允许的加速折旧方法。比如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00,会计采用5年,税法是10年,不考虑残值的影响,企业的近5年的税前利润都是40,假定适用税率10% ,相关资料如下。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会计利润 50 50 50 50 50 40 会计折旧 20 20 20 20 20 税法折旧 10 10 10 10 10 10 应纳税所得额 60 60 60 60 60 30 会计所得税 5 5 5 5 5 4 税法所得税 6 6 6 6 6 3 老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1-2005 借:所得税 5 递延税款 1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6 2006-2010年 借:所得税 4 贷:应交税金 3 递延税款 1 新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1-200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 当期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5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6 2006-2010 借:所得税费用 4 贷:应交税金 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2.开办费的摊销,也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会计规定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记入管理费用,而税法规定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不少于5年摊销。如:企业01年发生开办费50万,生产经营为当年6月,当年的会计利润为30万(假定以后年度依次递增10万),税率10%。(适用于无形资产的摊销)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会计利润 30 40 50 60 70 80 会计摊销 50 0 0 0 0 0 税法摊销 5 10 10 10 10 5 应纳税所得额 75 30 40 50 60 75 会计所得税 3 4 5 6 7 8 税法所得税 7.5 3 4 5 6 7.5 老准则的会计处理: 对次老准则没有明确要求做帐务处理,因为老准则没有对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做比较。 如要做帐务处理: 2001 借:所得税 3 递延税款 4.5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7.5 2002-2006年 03年04年05 06年 借:所得税 4 5 6 7 8 贷:应交税金 3 4 5 6 7.5 递延税款 1 1 1 1 0.5 新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1年 当期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7.5 2002-2006 借:所得税费用 4 5 6 7 8 贷:应交税金 3 4 5 6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1 1 1 0.5 企业提取的可以转回的资产跌价准备,一般只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跌价准备 坏帐准备 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二、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2001年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2002年期末公允价值为1300,2003年期末公允价值为1100,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4年期末公允价值为900,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税率为10%。 2001 2002 2003 2004 会计利润 300 400 500 6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100 -200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 300 700 800 会计所得税 30 40 50 60 税法所得税 10 30 70 80 老准则的会计处理: 对此老准则没有明确要求做帐务处理,也没有对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作出规定。 新准则下: 2001年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 2002年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 借:所得税费用 30 借: 所得税费用 4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2003年转回差异200 2004年 借:所得税费用 50 借:所得税费用 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80 2.2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例子可以参考上2.1 注意:在新准则下凡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税法明确规定允许在当期损益扣除或者计入之前均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如: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份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政府非货币性补助(该补助本身免税的除外) 三、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1目前比较典型的可能是预提费用 的贷方余额。每年企业根据配比性原则提取经常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在年末没有完全支付,但是这些费用的发生将保持在一个持续的状态。如企业预提的水电费或者是根据效益来发放的奖金,在未来会计期间是完全有可能被消耗或者发放的,但是税法的规定费用扣除原则是据实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因此在新准则下产生了差异。如企业2001年年末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200,2002年预提了100,消耗了150;2003年消耗了150。税率假定10% 2001 2002 2003 会计利润 300 400 500 预提费用贷方余额 200 150 0 应纳税所得额 500 350 350 会计所得税 30 40 50 税法所得税 50 35 35 老准则下:直接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来年做备查 新准则下: 2001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2年 借:所得税费用 30 借:所得税费用 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003年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应交税金 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3.2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在类似的情况下也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预计负债。企业提取的产品质量保证,因其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也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第八条规定,“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第一类金融负债因公允价值的变动导致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因公允价值的变动导致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于非金融企业,目前没有明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一般不产生差异。 五、对于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5.1费用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的扣除,税法规定一般行业的广告费超过营业收入2%的部分(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可以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抵扣,假定税率为10% 2001 2002 2003 2004 税前利润 20 20 20 20 营业收入 100 100 200 200 当年实际广告费 5 1 0 0 税法准予扣除的标准 2 2 4 4 会计所得税 2 2 2 2 税法所得税 2.3 1.8 1.9 2 会计处理: 老准则下:做备查登记管理,留以后年度抵扣,无需在财务上做帐务处理 01年 02年 03年 04年 借:所得税费用 2 2 2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0.3(借方)0.2(贷方) 0.1 (贷方) 0 贷:应交税费 2.3 1.8 0.1 2 5.2收入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重较大的,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如企业2001年的包括捐赠收入在的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当年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为60,假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税率为1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应纳税所得额 100 130 130 140 150 接受的捐赠金额 60 0 0 0 0 税法允许确认的金额 12 12 12 12 12 会计所得税 10 13 13 14 15 税法所得税 5.2 14.2 14.2 15.2 16.2 老准则下:做备查登记管理,留以后年度抵扣,无需在财务上做帐务处理 2001年在收到捐赠的时候: 2002年以后每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 借:非货币性资产60 借:所得税费用 13 贷:营业外收入 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同时计提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14.2 借:所得税费用 6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6 年底发现应纳税所得额占比例较大时: (广东省的标准是200万同时占50%)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4.8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8 借:所得税费用 4 贷:应交税费 4 六、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企业税法认定的可弥补亏损数额,企业可以在以后的连续5个年度内弥补,新会计准则对此要求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确认,留待以后年度弥补;如果以后年度的盈利不够弥补,那么就不应该确认该项资产了,应转为“营业外支出”。 如果尚未弥补的亏损已过法定期限,则形成了永久性差异。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水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七、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商誉”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补充: 1、暂估入帐的存货。在汇算清缴期间如果企业年末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之前,暂估入帐的存货,其实个人认为也可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因为存货暂估也是个连续的过程,一般纳税人的产品生产周期较短的话,可能在产品已经销售,成本已经结转的情况下,对暂估入帐的存货未拿到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预计负债。企业提取的产品质量保证等,因其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也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3、待摊费用问题,尤其是年中取得的超过一年受益期限以上的费用,是否可以留摊?如果行的话,就没有必要针对超过一年期限的租赁费用扣除和收入确认下发“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 4、 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时候,如何估计盈利年度、亏损年度和免税年度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转回适用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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