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介入,提前预防,及时制止,快速查处,努力破解土地执法难
y7654321 | 更新时间:2007-12-03 17:44:54 | 点击数:83
土地执法难具体表现在 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处理人难。 超前介入,做好项目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数量多,用地时间要求紧,领导关注程度高,客商对用地程序不了解,容易造成未批先占,由于投资者得到地方政府的许可,一旦动工,查处难度大。我们积极主动配合,超前介入招商引资工作,为政府和用地者依法用地出谋划策,做好参谋。监察队主动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熟知本辖区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建设预留地、可开发利用地、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形地貌等情况。在用地时尽量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避免用地项目过于分散,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今年有4户纺织企业需要用地,由于前期招商过程中,我们介入了项目的洽谈、论证、考察,掌握了用地性质、规模、用途及选定的位置,根据区上实际,我们建议区政府领导和招商部门把这4户企业统一考虑,集中选址,并且压低用地指标,原来需要100多亩地,经协调压缩为70亩。同时分局各相关科室积极为企业做好报批手续,投资者很感动,表示土地批文不下,企业宁可等待,也不违法动工。 及时制止,做好现场控制。地违法行为发现得越迟,查处难度就越大,执法过程中引致的不和谐因素也越多。对一个农民来讲,一幢房屋可能就是其一辈子的财产,拆除就意为着可能重新返贫;对企业来讲,依法查处,可能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打了水漂。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理,往往给国家、社会以及当事人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是提高土地执法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这不仅可以减少因执法给当事人、社会和国家带来的损失,还可以提高执法的威慑力,让违法者不敢存有丝毫侥幸。针对近年来部分群众利用五一、国庆、春节等长假抢建,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建立节假日巡查制度,实行基层所与监察队轮流巡查,有效地制止了违法用地抢建现象的发生。该预警体系对每一级监察队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作了明确分工和规定,并坚持“预防为主、查处结合”的方针进行运作。只要违法现象一有苗头出现,村级协管员事前做足群众工作,宣传有关政策,讲明利害关系,动员群众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执法监察人员就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尽量减少损失。 严厉查处,做好责任追究。法律虽然赋予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制止权,但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只靠一两个经办人去制止、说服,收效甚微。处罚决定下发后,倘若被处罚人不执行或者不按要求执行,就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执行需要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致使申请强制执行的多,真正执行结案的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从案件查办入手,强化案件查办水平,严肃案件查处方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办理的每起案件都基本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沣河新区七里铺等村的乱搭乱建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2005年10月至12月份,秦都区双照镇夏家寨村、白良村、毛村6家非法砖厂负责人未经批准和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占用耕地近400亩,新建非法砖厂6座,多数烧制国家严令禁止的实心粘土砖,谋取非法利益,破坏农用地。这一违法行为引起国土秦都分局高度重视,多次劝说、责令停止施工、下发停工通知、现场制止,但非法砖厂负责人受利益驱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仍各行其事,继续建设生产。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国土资源的正常开发利用秩序,国土秦都分局多次同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成立300余人的联合执法组,于 探索创新,做好制度完善努力争取部门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国土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彻底解决土地执法难的问题。多方面强化执法手段,建立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度,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懂业务、能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执法监察队伍。由于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不及时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或是强制执行得不够彻底,就会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有鉴于此,争取引入公安机制,建立土地公安执法体制,使土地治安这个拳头变得更加有力。如果将公安机制引入土地执法,办案人员着装执法,将会对办案人员人身保障增强,使土地违法者有所震慑。法院宜设立专门审理和执行土地案件的机构,加强同土地公安的协作建立预警预防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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