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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只见“彭宇”不见“案”【楚天都市报】

 心静月明 2011-09-19
安徽合肥沿河村村民刘士胜开着电动三轮车载了同村老人李家珍一程,途中发生意外翻车,76岁的李家珍过世。为表达心中愧疚,刘士胜4次要赔偿老人家属,但都被婉拒。老人的儿媳妇称,人家本是做好事,要了钱的话良心过意不去(9月16日《今日早报》)。
    各自谴责于己而宽宥他人,在为李家珍老人不幸去世而悲痛的同时,我们应该向刘士胜和李家珍老人的家属,表示一份由衷的敬意——终于只见“彭宇”而未见“彭宇案”。
    其实,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刘士胜或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鉴于事件原由可以减轻民事责任。但是,双方的自责告诉我们,淳朴的人性无须法律来裁决。
    南京“彭宇案”后,越是诉诸法律的救济,社会冷漠的情绪就愈发浓重,以至走入了“13亿人扶不起一个老人”的怪圈。其中,固然有司法公正的问题存在,却也不能不承认,我们太简单依赖于法律,直至抛弃了种种人情道德,向干瘪的法律条文求解一切。人情冷暖,很多时候要远胜于法律的裁决。
    合肥沿河村上演的一幕,人们看到了社会的希望,让人们还能相信淳朴的人性可以避免法律纷争。(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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