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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转移登记

 blueskyzhijia 2011-09-20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转移登记
适用条件 个人持有的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符合转让条件的。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出卖人的房产上市交易具结保证书、同住成年直系亲属的同意交易声明及关系证明,涉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保证未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
6、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同意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意见。
7、已补土地出让手续的,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8、普通住宅出售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提供免税申请表、原产权证复印件或契税完税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9、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35天,申请免税的另加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公证及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公证或认证文件。
2、购买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产权人须取得100%产权后方能转让。
3、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本业务办结后原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缴款人

现行缴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格或         评估价、市场指导价

买受人

划拨商品房(商业、旅馆用房除外)转让的为土地分摊面积20元/平方米

手续费

建筑面积

买卖双方

住宅6元/平方米,商场20元/平方米、办公楼12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 、工业厂房7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

房屋登记费

买受人

住宅80元/套

买受人

非住宅550元/次

土地登记费

宗地

买受人

50元/宗地

工本费

买受人

第二本以上,每本10元

注: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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