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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思考

 leilei88 2011-09-21

关于如何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思考

自组建成立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来,万安县纪委积极探索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体制和案件查办机制,尽快制定下发了《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处流程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现结合万安县纪委工作实际,笔者就县纪委如何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谈自己粗浅的思考和认识。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容易出现的问题

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成立的机构,人员素质高低不一,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所以难免会在承担查办案件任务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业务不熟,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效性。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调动来的,过去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素质高低不齐,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也较少有专业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又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全部在较短时间内就精通业务、独挡一面不太现实。因此,一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还不能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既缺少专业法规政纪知识,又缺乏实践办案经验,一到办案时,既缺少办案敏锐性,又缺少询话的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所以有时一碰到案件就束手无策,容易延误案件查处时机,导致徒劳无功。

(二)认识不深,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性。尽管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总体的精神状态是好的,但由于身处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查办案件中既要遭受各种白眼和不理解,又要承受着种种的外界压力,有时甚至难以保证自身生命安全。因此,一些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思想认识不深、接触查办案件工作不久的情况下,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畏难情绪,表现为在办案时工作不够大胆,态度不够坚决,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得罪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办案主动性,对案件查处工作应付了事。

(三)沟通不顺,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性。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县纪委、监察局多个科室,因工作职能或管理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重叠、交叉、脱节等,导致工作难沟通协调。二是虽然县级纪委机关科室与纪工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规格却高于机关科室,各科室在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不久,要挂点联系的单位又有几十个,工作机制和协作关系尚未理顺,对联系单位的信息掌握难以全面,影响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开展。

(四)管理不易,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性。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较多,办案水平参差不齐,且负责挂点联系的单位也不少,而纪检办案流程要求严,原则性又很强,因此给办案工作的管理、案件材料的审理增加了难度,容易出现办案流程不规范,办案质量低下的问题。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具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但有的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如不加强管理和约束,不对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的现象。

二、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的对策建议

根据万安县纪委的工作成效和实际经验,笔者认为县级纪委应建立完善“1234”管理制度,即“建立一套机制,协调二种关系,开展三项培训,把握四个环节”,推动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认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建立一套机制。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要注重加强配套运行机制的建立。一要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二要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若干个纪委机关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三要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采取“一案一奖励”的方式,对成功查办重要案件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四要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处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协调二种关系。一是协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的关系。应合理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科室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相互的任务分工,最大限度消除职能重叠、交叉、脱节的问题;在具体业务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应虚心接受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科室的指导,并且双方要相互加强业务交流,密切协作关系;对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科室整合成的查办案件的大组,都要明确县纪委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及时协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努力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二是协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挂点联系单位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加强对联系单位的巡查监督,各单位必须明确1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科室,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加强与所挂点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完善双方信息交流、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和增强案件查办的工作力量。  

(三)开展三项培训。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县纪委机关科室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办案的意识;二是开展 “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与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成立联合办案组的方式,发挥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三是开展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专门老师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四)把握四个环节。要结合实际,从办案重点环节着手,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一是要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限期内交县纪委信访室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二是要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初步核实工作步骤,规定初核情况必须经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集体决定处理意见;三是要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得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四是要把握移送审理环节,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卷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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