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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干:找准角色定位 强化派出机构监督职能

 梅城布衣 2012-09-27
江西余干:找准角色定位 强化派出机构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2-9-26 7:32:54      文章来源: 江西省余干县纪委  作者: 张条生  阅读1093 次 

  江西余干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三个突出”,在整合力量、理顺关系、切实履职等方面大胆探索和创新,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不断强化派出机构对所监督单位的监督,深入推进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以集中督察为重点,确保监督的针对性。2009年9月,余干县撤销34个县直单位纪检组织,设立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垂直管理单位、设党委的县直单位在内的全县106个单位实行监督或联系。改革前,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最多只有2名,人员分散,形不成合力。改革后,对原来分散在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进行调整组合,在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中办公,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定编7人,人员相对集中,办公设施和条件相对完善,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形成了较强的监督合力。为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集中监督力量,该县纪委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调整了派出机构监督单位,并增设了2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派出机构监督单位大多、精力不够、监督难以到位的问题。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信访处理暂行办法》、《查办案件暂行办法》、《谈话、诫勉和函询暂行办法》、《工作下访暂行办法》等八项制度。针对派出机构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该县纪委进一步制定制度明确了委局机关及业务室与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之间、派出机构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善了派出机构业务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各监督单位按规定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及时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从制度层面规范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运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结合自身实际,也先后制定了学习、考勤、会议、车辆、经费等规章制度,促进了派出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

  二是以查办案件为手段,确保监督实效性。坚持教育预防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了派出机构纪检监察专职意识,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督促单位抓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督查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单位的重要股所、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进行效能监察;对民生实事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问效,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移民、扶贫救灾、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密切关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构成违纪的,及时立案查处,并认真研究案发规律,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共深入监督单位开展监督工作320余人次,初核案件54起,立案35起,移送司法机关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定期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委局机关干部一起参加集中学习,由委局机关各室主任、分管领导轮流讲课,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举办“学业务、强素质、树形象”主题培训活动和“我是光荣的纪检监察干部”主题演讲活动,组织赴长沙石燕湖开展野外拓展训练,提升派出机构干部综合素质,打造团队精神。分批选送派出机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在派出机构干部中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跟踪监督一个重点项目或专项资金;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一个信访难题或实际问题;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参加一次监督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办或协办一件经济案件;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课题,独撰或合撰一篇调研文章;围绕基层单位工作亮点或当前反腐倡廉热点问题,上报并采用一条信息或网评文章,切实提高派出机构干部履职能力。

  三是以教育指导为目的,确保监督协调性。为进一步强化派出机构监督工作,该县纪委创新监督工作机制,今年年初出台了《余干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派出机构入驻重点监督单位现场办公制度,坚持巡查监督与派驻监督相结合,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选取5—6个单位作为重点监督单位,每月安排干部入驻监督单位现场办公2天以上,对其他单位每季度巡查监督2天以上,在重点监督单位设立派驻办公室并挂牌,并在显眼位置公布监督电话。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对每个单位建立日常监督、专项督查、信访督办、举报线索核查等工作台账,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单位的跟踪监督,切实加大了监督力度。坚持入驻重点监督单位办公以来,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入驻重点监督单位现场办公160余天,对其他单位巡查监督90余天,督促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单位抓好廉政教育等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又突出重点,着重对监督单位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注重程序和过程监督,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专项监督检查等,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切实做到事前有报告、事中有参与、事后有结果。每个被监督单位每月28日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报告表”及其他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有关资料,建立了监督工作台账、“三重一大”事项台账,建立廉政信息库,切实掌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今年以来各监督单位上报“三重一大”事项6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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