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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hdqzqb 2011-10-01

1986年开始,陕西省宝鸡市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从“一五”到“五五”普法,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运动”让法治观念如春风化雨般浸润到市民心里,在全市逐渐形成了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市民依法生活、工作的良好风尚,推动着全市民主、法治的进程。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我市经济、政治的全方面发展,我市先后获得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市、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新中国60年城市发展代表等殊荣,2008年我市被列为全省“法治城市”创建试点市,我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年,在新的形势下,查找普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创新普法工作观念、机制、方法,以进一步提升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笔者将从分析我市以往开展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五个五年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五个五年普法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以普遍增强,全市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重视程度不够,社会氛围不浓

存在有些部门、领导片面认为普法工作是虚实,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普法工作 “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将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忽视了软实力的提高。大众对法缺乏应有的敬畏、存在侥幸心理,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不高。

二、经费保障不足,普法力量薄弱

普法专项资金保障不足,按人均普法费用远远达不到工作要求。县(区)之间差距大,我市还有个别县区没有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保障范围,一些地方还存在挤占、挪用普法经费的现象;普法工作队伍人员严重不足,普法工作主要依靠司法行政系统相关科室人员开展,尤其是在基层,普法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所牵头,但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员配备较少,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严重影响普法工作的覆盖、普及率。

三、形式缺乏创新、工作落实欠佳

以往的普法工作开展,多为办展板、拉横幅、发放资料、放广播,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会、记不住,难以激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加之许多单位在开展普法工作时,多是“认认真真作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工作落实不够,效果不明显。

四、缺乏长远规划、考核措施不到位

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习惯按部就班,上级下达什么任务就去开展什么工作,工作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开展工作缺少长远规划;普法工作缺乏硬性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奖惩办法,考核多流于形式,使得普法工作的难以得到突破。

“六五”普法工作创新方法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巩固之前普法教育成果的同时,有必要针对以上不足,在观念、对象、方法和机制方面实现发展和创新,切实有效地推进“六五”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创新普法教育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改变单纯普及法律知识的观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培育公民崇尚法治、追求文明的理念、心理和习惯上。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重视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把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人们的头脑之中,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变被动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为主动学法、守法、用法。

二、区分不同对象,突出重点抓工作

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开展普法工作应掌握不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分类指导、因人施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在开展全民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要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针对青少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联合协调各级教育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地位和目标,真正落实课堂教育,要以学校教育和管理为主导,重视家庭教育和留守儿童教育,发挥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同时积极探索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辍学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

三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近年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建筑物质量问题频发,究其原因多是企业片面追逐经济效益,漠视法律权威造成的。“六五”普法应重点针对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安全施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依法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产品安全性、实用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针对农民群众。要通过开展法律下乡,“法律明白人”培育等活动,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外出打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利用节日回乡探亲集中培训或定期通过网络、邮寄法制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宣传法律知识。

五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是重新犯罪的高危群体,基层司法所应发挥帮教育人职能,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其日常管理、谈话汇报等工作中,从细微处入手,潜移默化的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重塑文明守法的新市民。

三、适应形势发展,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机制

一强化“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强化“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制宣传主体责任机制,形成部门、单位、行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协作配合”,逐渐形成由上到下、有点连线、有板块到全面铺盖的社会大普法格局。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普法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普法经费按人均最低标准落实到位,建立普法经费使用监督体制,全程监督普法经费使用情况,杜绝挤占、挪用普法经费的现象发生。探索在部分项目引用市场机制,将普法项目打包交由社会团体实施,避免由政府主导,各单位分头进行法制宣传导致的重复低效的问题。例如我市可以试点开展与“青春驿站”的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将在全市全面推广“青春驿站”分站的有利时机,发挥 “青春驿站”人员、场所等优势,在社区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一方面要加强专职普法人员队伍建设,针对我市普遍存在的专职普法人员缺编少员现状,不断壮大普法队伍,加强培训,提升普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要注重志愿者队伍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创建平台,引入律师、法律专业大学生、司法工作人员、退休老干部等人员解决志愿者短缺的问题,健全志愿者登记、管理、协调制度,充分调动志愿者积极性,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服务质量。

四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要在量化上下功夫,完善评估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设定应着重体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效果,建立健全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及时反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效果,推动普法工作良性发展。

五强化理论研究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的的理论研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六五”普法期间,要积极鼓励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研究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实践、新发展,探索切合实际,深受欢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将普法活动有机融入到公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针对现阶段公众日益加快的工作生活节奏,不断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新兴宣传手段的运用,不断拓展法制宣传领域。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利用手机、数字电视、网络、LED屏等,力求宣传工作实用化、经常化、持续增强宣传效果。例如:创建专业普法网站、开通法制微博,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加强与群众互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借鉴“红段子”模式,引导、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创作法治短信息。

加大法制文艺节目的创作和推广。据以往的经验,往往是这种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宣传,群众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的效果越好。“六五”普法工作应通过两种区渠道充分发挥法制文艺节目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一方面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区民间文化资源,鼓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节目,让群众在日常的文化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一方面加强与现代媒体联手,充分利用我市各大媒体平台,创作普法栏目剧,开办法制栏目,可以借鉴外省、市《金牌调解》、《有请当事人》、《庭审现场》、《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办论坛类、现场调解类法制节目,增强法制节目的实用性和影响力。

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六五”普法期间,在全市的学校、企业、公检法等不同场所,选取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参观、学习,以生动具体的实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司法行政其它工作的结合。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综治、信访工作的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这些工作中,使其互为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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