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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经济学:工会真正提高了工资吗?

 昵称535749 2011-10-07

译者:heicuo 来源:东西 (http:///)
原文作者:Henry Hazlitt
原文链接:http://econin1lesson./2009/09/eiol-do-unions-really-raise-wages.html

一课经济学

工会真正提高了工资吗?

相信工会可以在长期内从根本上提高整个工业人口的实际工资,这种想法是当今时代重大的妄想之一。如此妄想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没有认清工资根本上说是由 劳动生产力决定的。举例来说,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英国和德国的劳工运动发展远胜于美国的数十年间,这两个国家的工资依旧远远跟不上美国。

尽管有压倒性的证据表明,劳动生产力是工资的根本决定因素,但这个结论常被工会领袖所忘记或者嘲笑、一大批跟在工会领袖屁股后面鹦鹉学舌的经济学家 也以此求得自由主义经济学者的名声。这个结论并不是建立在如那些人所嘲弄的雇主们全都很和善慷慨与仗义疏财的假设上。它是以一个全然不同的假设为前提的,即:雇主个人所渴望的是增加自己的利润收入,并使之最大化。假如有员工愿意只拿少于其实际应得收入的工资的话,雇主怎么可能不充分利用这种好事呢?雇主怎可能坐视别的雇主从一个员工身上每周赚取两美元(自己两手空空),而不自己(少赚一美元却)从他身上每周赚得一美元呢?只要这种状况存在,雇主们竞相出价招揽物超其价的劳工,将使劳工工资趋于他们的最大经济价值。

以上所说并不表示工会起不到任何有益的、合理的作用。工会能起到的核心作用,是改善局部的工作条件,并且确保工会成员所提供的劳务能够得到实际市场价值。

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工人求职与雇主择才的竞争并不完美,无论劳工方面,还是雇主方面,都无法掌握充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单个劳工也许不知道他对雇主提供的劳务的实际市场价值。同时,劳工的谈判能力往往相对较弱。一旦判断错误,劳工方面付出代价要远高于雇主方面。如果雇主不慎拒用一个能干人,雇主的损失只不过是那个人过人之处所能创造的那部分利润;但是,他雇用了成百上千的求职者。相反,劳工如果自信找份更好的工作并不难,而错误地拒绝了一份工作,那么,对他来讲,这可能意味着巨大的代价。他的谋生全赖一份工作。他不仅会发现自己无法很快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还有可能一时间连待遇低很多的工作也找不到。他最大的问题是时间上拖不起,他要吃饭,他的家人也要靠他吃饭。为避免这些风险,即便雇主开出的工资低于他心目中实际市场价值,他也可能接受。然而,当雇主的工人们形成一个整体与他打交道,并且为其中某一工种确定了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标准工资时,他们会有助于均衡双方在讨价还价中的力量以及判断失误的风险。

历史经验却证明,工会很容易就做过了头,特别是当劳动法规偏向劳动者,单方面强制约束雇主时,工会会做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实行短视的、反社会的政策。例如,只要他们想把工会成员的工资固定于高出他们实际市场价值的水平,他们就在这么干。这样做一定会造成失业。事实上,要达到这个目的,工会还必定会采取某种胁迫和强制手段。

手段之一是订立歧视性的工会会员资格,在专长或技能因素之外,设立各种限制条件。可以是对新工人收取过高的入会费、主观裁决会员资格、以公开或隐秘的方式进行宗教、种族或性别歧视、采取某种绝对的会员人数限制,或是在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行排他性政策:不仅排斥非工会劳工生产的产品,甚至排斥外地的工会生产的产品。

借助于威胁和强制手段将某些工会会员的工资提高或者保持在实际市场价值之上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罢工。和平的罢工是可能的。只要罢工行动是和平的,便 是劳工的合法武器。即便如此,罢工也应该是不得已才作为最后的手段。齐心协力的罢工,可以使一贯克扣员工的偏执老板得到教训清醒。他可能会发现,他无法以罢工者拒绝的工资标准去雇到同样优秀的劳工。但是,一当罢工行动掺杂胁迫或暴力的手段——组织大批纠察队员阻止在职员工继续上班工作,或者阻止雇主招募新员工取代他们,罢工者的主张就难免令人质疑。我们看到,纠察队员的目标并非针对雇主,而是针对其他的劳工。这些其他劳工恰恰希望得到老员工空缺出来的岗位,并且愿意接受老员工如今拒绝的工资。这个事实证明,可供新员工选择的其它工作机会,都不如老员工拒绝的这份工作好。如果在老员工的强行阻止下,新员工根本无法上岗工作,这些人只有放弃选择对他们最好的工作,转而去选择那些比较差的工作。由此可见,罢工者们实际上是在霸占某种相对于其他劳工的特权。

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那么,不分青红皂白地仇视罢工破坏者就不讲道理。如果罢工破坏者只是专职流氓,他们自己就用暴力威胁,或者无能其职,或者他们得到临时的高工资,其唯一目的是制造复工假象直到原有工人被吓倒复工,领原先的微薄工资,人们仇视他们就是有道理的。但如果罢工破坏者只是普通 的男女劳工,目的不过是为了求得一分稳定的工作,而且愿意接受原有的工资标准,那么,他们就成了为了使那些罢工工人享受更好的工作条件而不得不被推到比此更坏的工作中去的工人了。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不断进行持续的暴力威胁,原有雇员的这一优越地位才有可能维持下去。

2

冷静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情绪经济学孕育出来的理论很难自圆其说。其中之一是说,劳工普遍工资待遇偏低。这就好比是说,在自由市场中,价格普遍长期偏低。另一个离奇并且顽固的观点是说,一个国家工人的利益是彼此相同的,一个工会内工人的工资以某种方式调增讲有助于所有其余的工人。这一观点不仅毫无真实可言,而且实际情况是,如果某个工会强行为会员争取到的工资高于其劳务的实际市场价格,这样做,对当地的其他人、对其他所有的劳工都造成伤害。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种伤害是如何发生的,让我们设计一个极为简化的假想社会。假设这个社会只由六群劳工组成,并且假设它们的起始工资相同,他们的产品的市场价值一开始也相同。

这六群劳工分别是:(1)农场工人;(2)零售商店店员;(3)制衣工人;(4)煤矿矿工;(5)建筑工人;(6)铁路职工。他们的工资不由任何强制因素决定,不一定彼此相等,但不管工资是多少,我们直接给每一群劳工一个原始的指数,以100为基础。现在,让我们假设每一群劳工都组织了全国性的工会,六大工会能够仰仗自身行业的经济生产力、政治权力和战略地位,提出各自的调资要求。假设你争我夺后的调资结果是,农场工人根本得不到工资的提高,零售商店店员涨10%,制衣工人涨20%,煤矿矿工涨30%,建筑工人涨40%,铁路职工涨50%

根据上面所出的假设,我们可以计算出工资平均上涨了25%。现在,为方便计算,我们再假设各行业的产品价格涨幅与该行业工资增幅相同。(由于好几个原因,包括了劳动力成本并不能代表所有生产成本这一事实,价格不会那么变动——短期内是肯定不会的。尽管如此,那样的数字仍然可以用来说明其中的基本原理。)

现在的情况是,生活费用平均上涨25%。农场工人的货币工资看似没有下降,从能够买到的东西看,他们的处境变得相当糟糕。零售商店店员的货币工资虽然涨了10%,处境也比调资竞赛之前时更糟。制衣工人的货币工资即使涨了20%,生活也无法和以前相比。煤矿矿工的货币工资纵然涨了30%,购买力只是增加了一点点。建筑工人和铁路职工当然有所改善,但其实际获益比表面看上去小得多。

即使这样的简化计算,还要假设强行涨工资不会带来失业。要这个假设成立,我们还必须假设工资调增的同时,货币供应和银行信贷也等量增加。即使如此,扭曲的工资率也不可能不造成行业性失业,特别是在那些工资调增最多的行业中。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通货膨胀,强行涨工资会造成普遍性的失业。

按百分比计算,最严重的失业并不一定发生在工资涨幅最大的工会中。因为,失业出现了转移和分配,跟对不同劳动力的需求弹性以及很多种劳动力的联合 需求特点相关。然而,当我们把所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我们很可能会发现,在把失业人数与就业人数进行权衡时,即使是那些工资涨幅最大的集团,他们的处境也每况愈下。当然,从福利的角度分析,我们将会发现,真正受到的损害要远远高出用数字表示出来的损失。因为,失业劳工承受的心理损失,远高于受雇劳工购买力增加一点点而获得的心理收益。

这种局面也不能靠提供失业救济来弥补。首先,此种救济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或间接地从那些就业者的工资中支付的。因此,这降低了工资水平。同时,象我们已经看到的,充分的的救济金支付创造了失业。出现这样的结果有多种形式。在过去,扶助失业会员是有影响的工会的一项基本功能,所以,它们在要求涨工资时,总是三思而后行,会充分衡量由此可能带来的失业。而在现代失业救济制度下,政府强迫一般纳税人负担工资过高造成的失业救济支出,工会便失去此种针对提过分调资要求的约束。此外,我们说过,充分的救济会使一些人根本不想工作,而工作的人又觉得努力工作挣来的实际收入仅相当于工资和救济金两者的差额。严重的失业意味着产品产量更小、国家更穷、每个人能拥有的东西都更少。

工联主义的倡导者有时会用另一个答案来回答刚才的救济问题。他们承认,如今的大工会会员的确会欺压没有参加工会的劳工,补救办法很简单:人人都参加 工会。然而,这种补救方案并没有那么简单。首先,不论瓦格纳塔夫脱哈特利法(Wagner-Taft-Hartley Act)以及其它的法律条文怎样从法律上和政治上给予工会组织以极大的支持(人们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把这种做法称为强制),但美国仍然只有约四分之一的潜在受惠的劳工参加了工会。导致工会化的条件要比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要特殊得多。即使人人参加工会,各工会的力量也不可能很均衡,一如今天的形势。某些种类的工人有远比他人更有利的策略性优势,要么是会员人多势众,要么是生产的产品不可或缺,要么其它行业对这一行业更为依赖,要么是更会使用暴力。但是,假如情况相反呢?撇开这一假设中自我矛盾之处不谈,如果所有工人的货币工资都可以通过强迫手段等比例地提高,又能如何呢?可以肯定,从长期来看,没有人会过得比工资丝毫不变要好哪怕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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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把我们带到了问题的核心。这里常用的假设是,调高工资会是以减低雇主的利润为代价的。这种情况在特定条件下或者短期当然有可能发生。例如,某家公司的工资被迫调高,但为了跟同行竞争,产品无法涨价,那么调增那部分工资,只好从利润中扣取。比较少见的是整个行业全部调增工资。如果那个行业不担心外国货的竞争,该行业就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把调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考虑到消费者大多是劳工,必须付更多的钱购买商品,也就等于所有 实际工资会因此下降。那么由于商品提价,那个行业的销量会减少,从而利润基数会减少,而该行业从业员工人数和总工资也会相应减少。

当然,我们也可以设想有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整个行业的利润减少后,雇用人数没有相应减少。换句话说,工资调增之后,总工资随之增加,不过行业利润足以承担由此造成的成本上升,并且没有公司因此倒闭。这样的结果不太可能,但它是可以想象的。

让我们以铁路业为例加以说明。铁路业没有办法通过以提高票价的形式将调资负担转嫁给乘客,因为政府法规不允许它这么做。(实际上,铁路上的工资率大为提高后,铁路上雇佣关系方面即会有极激烈的后果随之发生。美国头等铁路上的工人人数,于1920年达其最高峰,计1 685 000人,其平均工资为每小时66美分;至1931年,人数降为959 000人,其平均工资为每小时67分;至1938年,人数降为699 000人,其平均工资为每小时74美分。但我们为便于辩证起见,不妨暂置实际情况于不顾,讨论时视我们的例证是假设性质。)

至少,工会有可能在短期内以牺牲雇主和投资人为代价,而获得工资调涨的利益。投资人曾经拥有很多流动资金,但是假设这些资金已经投资到铁路业了。他们的资金已经转变为了铁轨和路基、货车厢和火车机车。他们的资金曾经可以投到其它很多地方,现在却被套牢在一种特定形式上了。对于那些已经投资下去的资本,铁路工会可以迫使投资人接受较低的投资回报。只要收入高于经营成本,投资人就会继续让铁路公司运转,即使投资回报率只有0.1%

如此一来,会产生一个难以避免的结果。如果投资人已经投到铁路业的钱,现在创造的收益比不上投资其它行业,投资人就不会再多投一分钱给铁路公司。他们也许会只更换已经耗损的设施,维持起码的运转,以保护现有投资;但是长期而言,他们想都不会想去追加投资对破旧落后的设备搞更新换代。要是国内的投资回报比不上投资海外,他们会把资金投到海外。如果他们到处都找不到好项目,以足够多的收益来补偿其风险,他们根本不会再进行投资。

由此可见,劳动剥削资本至多不过是暂时现象。这一过程很快就会结束。实际上,它的结束并不会像我们假设性的说明那样结束,而是令所有的边际公司破产出局;令失业升高;迫使工资和利润重新调整,直到正常(或者非正常)的获利前景重现,就业和生产得以恢复。但是在此期间,由于劳动剥削资本,失业增加和生产减少会使每个人都更穷。尽管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相对比率会一度提高,绝对要下降;劳工相对获益,不仅是短期胜利,甚至是得不偿失的胜利,因为从实际购买力看,劳动力的收入总量同样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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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尽管工会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保证其会员货币工资的增长,这种增长一部分以雇主的利益为代价、更多则是以非工会劳工的利益为代价得到的。但是,在长期内,工会根本不能为工人整体增加实际的工资收入

相信工会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想法是以一系列错误认识为基础的。其中之一是后发者因之而发” 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的巧合谬论。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以来,资本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工资大幅升高,因此工资稳步增长,但同期工会也不断成长,因此他们将工资增长归功于工会。但是造成错觉的根本谬误还是在于,只考虑工会要求提高工资之后,特定受聘劳工短期内受到的影响,却没有去追踪工资上涨对所有劳工(包括迫使工资调涨的劳工)的就业、对生产和生活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我们或许可以从这个结论出发,进一步对工会提出质疑:长期来说,工会是否阻碍了全体劳工的实际工资上升到应该达到的水平。如果工会造成的总体影响是降低了劳动生产率,那么工会肯定是阻碍工资上涨、甚至是降低劳工工资的一股力量;我们可以探索事实是否是这样?

谈到生产力,不少工会政策还是可圈可点的,有贡献是真的。在一些行业中,工会坚持订立标准,帮助劳工提升专业技能。在其早期历史中,工会采取了许多措施来保护会员的健康。在劳动力过剩的地方,个别雇主为了短期利益,不断要求员工进行高强度、长时间工作,而不顾这样做对工人身心健康的严重损害,因为雇主可以随时换人。甚至有的雇主无知短视,不顾一切让员工操劳过度反而减少利润。针对所有这些情况,工会通过争取起码的标准,常常能够改善会员的健康和福利,同时使他们的实际工资得以增长。

但是近年来,随着工会权力的增长,以及民众的同情用错地方,工会的一些反社会的做法被民众容忍或支持,工会努力的目标已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将每周的工作时间从70小时减少到60小时,不仅对保障劳工的健康和福利有益,长期而言对提高生产也有帮助。将每周工作时间从60小时减为48小时,对劳工的健康和休闲生活有帮助。再从48小时减为44小时,对劳工的休闲生活有好处,但不一定能增加生产和收入。将每周的工作时数缩减为40小时,对劳工的健康和休 闲生活不会增加多少好处,而产出和收入将明显减少。但是现在的工会讨论甚至有时还强制实行35小时乃至于30小时的周工时制度,否认这样做会或者需要减少产出或者收入。

削减每周工时并不是惟一的妨碍生产力增长的工会政策。事实上,这是伤害最小的一种工会政策,至少由此而产生的得失一目了然。我们看到,许多工会坚持实施僵化的细部分工制度,不仅导致生产成本上升,而且引发代价高昂且荒谬的地盘之争。它们反对按工人的产出和效率来支付工资,坚持要求所有的会员小时工资标准一视同仁,而不不管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它们坚持论资排辈,而不是论绩效来晋升。在抵制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名义下,它们刻意怠工。它们谴责那些劳动产出超过其他同事的员工,要雇主解雇他们,甚至殴打泄愤。它们反对引进和改良机器。它们要挟雇主说,如有任何会员因为安装使用机器而遭到解雇,这些被解雇的会员必须无限期领取保障收入。它们坚持依照制造工作机会的规则行事,要求用更多的人力和时间去完成指派的工作。他们甚至强迫雇主留用根本不需要的员工。

绝大部分类似的政策都是以这样一个假设为前提的,即只有一个固定量的工作可做,只有一个有限的工作储量,因此,我们就应当把它分摊给尽可能许多人去做、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内去做,免得这个储量用得太快。这个假设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可做的工作并不存在数量上的限制。工作会创造出工作。甲所生产的东西会产生对乙的产品的需求。

然而,正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错误的假设,由于工会的政策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它们的净影响是使得劳动生产率降低到了它本可以达到的水平之下。从长期看来,工会政策的净影响对于所有工人来讲是减少了实际工资——也就是说,从他们能够购买的商品的角度来年的工资— —使之低于它们本可以提高到的水平。啰嗦一句,上半世纪中(尤其在美国)实际工资大幅增长的真正原因,是资本累积以及由此才有可能出现的巨大的科技进步。

实际工资收入中止增长,这并不是工会本身性质所决定的一个内在必然的结果。它是那些目光短浅的工会政策和政府政策造成的。现在要改变这两类短视政策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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